盜版北京冬奧吉祥物「冰墩墩」 陸男火速被重判一年、罰17萬元

▲▼北京瘋搶冬奧紀念品,「冰墩墩」大熱賣             。(圖/記者任以芳攝)

▲冬奧吉祥物「冰墩墩」(右)及冬帕吉祥物「雪容融」(左) 。(圖/記者任以芳攝)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北京冬奧期間,大陸加強打擊冬奧相關侵權盜版,「快偵、快訴、快判」了一起製作販售盜版冬奧吉祥物「冰墩墩」及「雪容融」玩偶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4萬元人民幣(約17萬元新台幣),成為大陸首例侵犯北京冬奧吉祥物形象著作權刑事案件。

陸官方14日舉辦全面加強冬奧知識產權保護專場新聞發布會,版權管理局副局長湯兆志表示,冬奧賽事已經過半,從網絡監測數據上看,保護工作基本達到了預期效果,截止12日零時,優酷、愛奇藝、騰訊視頻、新浪微博、B站、抖音、百度等27個主要視頻、社交、直播及搜索引擎平台,共接到各類權利人通知後刪除涉冬奧侵權連結32376個;處置各類帳號3363個,並關閉了39個境外非法網站,依法處置了52個涉嫌非法傳播涉冬奧內容的境內網站(APP)。

▲▼北京瘋搶冬奧紀念品,「冰墩墩」大熱賣             。(圖/記者任以芳攝)

傳統侵權盜版問題的查處也大大加強,北京近日「快偵、快訴、快判」一起製作販售盜版冬奧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4萬元,成為全國首例侵犯北京冬奧吉祥物形象著作權刑事案件。

湯兆志說,公眾和許多媒體都很關注涉冬奧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的相關版權問題,希望了解哪些使用方式是合法的,哪些是違法的,如果出現侵權行為,可能面臨哪些處罰等等這些問題,「從版權角度而言,除了法律特別規定,比如《著作權法》規定的,為個人的學習、研究、欣賞而使用作品,或者為了新聞報導,媒體中不可避免的再現一些作品的內容,除了這些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其他未經許可的著作權意義上的使用行為,都可能構成著作權侵權。」

湯兆志強調,比如有的商家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生產玩具、玩偶或者將其用於服裝、玩具等等周邊衍生產品的行為,都可能觸犯著作權版的有關規定,構成侵權,「損害公共利益的,還將會受到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會和剛才通報的案件那樣,被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民眾排隊搶買冰墩墩。(圖/記者任以芳攝)

▲▼北京瘋搶冬奧紀念品,「冰墩墩」大熱賣             。(圖/記者任以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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