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認被廟公仙人跳勒索 他花1萬僱人縱火四面佛寺...結局出爐

▲林森北路大厦,一樓全面燃燒,現在搶救中。(圖/記者黃彥傑攝)

▲李家瑋花錢找人去北市林森北路四面佛寺縱火,報復陳姓廟公與他的糾紛。(資料照/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男子李家瑋和北市林森北路「四面佛寺」廟公陳男有金錢糾紛,還在佛寺前騎樓遭人打傷,懷疑陳男搞鬼,憤而於2019年花1萬元找鄭姓男子去四面佛寺縱火報復,他還在現場遠遠錄影存證,打算交給媒體爆料,當時烈焰波及周遭3間店面,連同佛寺內部付之一炬,幸未釀成人命傷亡。李男到案辯稱僅教唆「潑漆」,是鄭男貪功潑汽油,最高法院不採信,駁回李男上訴,維持二審判決5年8月徒刑定讞。

本案遭縱火的四面佛寺名為「林森四面佛梵天分舍」,位於林森北路接近錦州街口1棟12層的住商混合大樓的1樓,是北市中山區眾多四面佛寺之一,大樓的2樓到4樓有多家酒店、KTV與舞廳,不少酒店小姐就是佛寺信徒,5樓到12樓則是出租套房或辦公室。

2019年12月7日上午8點多,佛寺內部突然冒出烈焰,瞬間延燒相鄰店家,更有向上蔓延、釀成嚴重死傷的可能,幸好100多位警消奮力灌救1個多小時控制火勢,並及時疏散500多位住戶,許多夜貓族當時是在睡夢中被驚醒,僅有4人受到輕微嗆傷,但佛寺與隔壁3家店面內部擺設付之一炬。

▲▼林森四面佛縱火案疑似教唆犯李姓男子被移送台北地檢署。(圖/記者孫于珊攝)

▲李家瑋(前)到案後一度被羈押禁見。(圖/資料照)

消防局鑑定發現有縱火跡象,外界盛傳可能與四面佛寺信眾獻花祭拜、捐香油錢或周邊攤販收保護費的龐大利益有關,還可能牽扯酒店業者、幫派份子的地盤糾葛,不過檢警蒐證查出,是李家瑋以1萬元代價找黑道份子鄭文琮縱火,李男更事先將犯案所需的35公升汽油裝桶,藏放佛寺附近防火巷讓鄭男取用。

事發當天凌晨3點多,李男和鄭男一起到佛寺附近勘查地形,把預先備妥裝有安全帽、雨衣、手套和黃色塑膠封鎖線等物的「裝備袋」交給鄭男,當天上午6點多準備動手但現場人太多,延後到上午8點多,鄭男穿雨衣戴安全帽遮掩,找到藏放的汽油桶提進佛寺內,在外圍拉起封鎖線阻擋他人進入,接著潑油點火。

檢警循線逮人,鄭男到案承認拿李男的酬勞縱火,被依共同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判刑3年8月,已先定讞。李男坦承懷疑遭綽號「麥克」的廟公陳男設局仙人跳勒索30萬元,彼此有金錢糾紛,2018年他在佛寺外遭陌生人打傷頭部與眼睛,事後查出是「麥克」幕後主使,但提告討公道未果,所以意圖報復。

但李男堅稱僅指使鄭男去「潑漆」,他自己之前也去潑漆過,預先藏放的塑膠桶內裝的是汽油跟松香水,是鄭男貪功,想藉由縱火行為爭取擔任副幫主,所以擅自買汽油「加料」。

法官查明鄭男縱火時,雙腳踩到汽油因而著火燒傷,狼狽逃命,衡諸常情,一般人不會毫無來由、心血來潮買大量汽油放火卻自陷險境,李男的辯詞明顯是推託,而現場是住商混合大樓,2人縱火犯行已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身體安全,並造成許多財產損失。

法官認定火災現場房屋主結構沒被燒毀,同樣依共同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論處,但李男身為主謀不認罪、毫無悔意、態度不佳,又遲未賠償被害人、惡性至鉅,一審判他6年徒刑,李男上訴依舊否認縱火,但賠償部分被害人共44萬元和解,二審酌減改判他5年8月徒刑,最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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