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苑科大自救會控董事會積欠薪資 教育部:持續裁罰到改善為止

▲▼高苑科大到教育部陳情,提出6點訴求,包括儘速解任、停權董事會,圖為自救會召集人胡丞楷。(圖/記者許敏溶攝)

▲高苑科大自救會今到教育部陳情,指控董事會欠薪,並提出儘速解任停權董事會等6大訴求。(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高苑科技大學教職員今(23日)到教育部陳情,控訴董事會積欠教師4個月薪資,並提出「儘速辦理解任停權董事會」等六大訴求,教育部今天傍晚回應,指已再次向法院聲請解散董事會,若法院同意將依法重組董事會,對欠薪部分若未改善,教育部將持續裁罰到改善為止。

高苑科大在5月遭踢爆菲律賓生黑工案,教育部也該校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但境外生招生爭議,最後卻演變成校方和董事會間互槓,教育部在本月9日發文同意董事會解聘前校長趙必孝,但董事會卻未依法捐資,遭到教育部開罰最高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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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校方和董事會間的戰火雖然暫時劃下句點,但高苑科大董事會日前聘用空軍官校前校長張延廷為代理校長,卻引發高苑科大自救會不滿,今天下午到教育部陳情,並提出提出「儘速解任、停權董事會;不得片面令學校停招停辦;盡快解決學生生活措施;臨時董事會納入教職員生代表;代理校長應經核定程序;速查三件行政缺失,若無即時撤銷」六大訴求。

▲▼ 教育部大門。(圖/記者許敏溶攝)

▲高苑科大董事會積欠教職員工薪資,教育部指將持續裁罰到改善為止。(圖/記者許敏溶攝)

有關自救會提出解除董事會訴求,教育部傍晚回應指出,已經再向法院補充聲請理由,請法院加速審理,若法院同意解除全體董事職務,將先由臨時董事代行董事會職權外,後依法重組董事會;至於代理校長部分,教部將發函請董事會說明所選代理校長是否符合學校組織規程規定,在教育部核准前,應先由校長職務代理人,也就是教務長先代行職務,故今早張延廷主持校務會議是違反規定。

至於積欠薪資部分,教育部強調,除了依照私校法向法院聲請解除全體董事職務外,也依照教師待遇條例規定對對學校裁罰,若學校持續未改善,將依次裁罰到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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