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懷六甲女里長欲助胞兄當選里長 重陽節名義致贈禮盒遭檢舉賄選

▲屏東地檢署查獲女里長涉賄選             。(圖/資料照)

▲屏東地檢署查獲女里長涉賄選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市李姓女里長為助參選里長的胞兄當選,以重陽節名義,涉嫌送禮盒給里民及賄選,屏東地檢署獲報指揮屏東縣警方及屏東縣調查站、移民署等單位展開搜索查緝,傳訊李女及20多位選民到案,由於李女懷孕,訊後諭令5萬元交保。

屏東地檢署日前接獲屏東市某里長涉嫌以禮品賄選情資,旋由檢察官江怡萱承辦並與檢察官陳新君、楊士逸、蕭惠予、歐陽正宇共組專案團隊,經多日蒐證並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核准後,於11月1日指揮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屏東分局、法務部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及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屏東縣專勤隊共同偵辦,除實施搜索外,另帶回涉嫌替里長候選人賄選之李姓女子以及選民20餘人釐清案情。

經查李女為屏東市某里現任里長,因健康因素不競選連任,改由其胞兄接棒參選該里里長,詎李女為爭取里民支持其胞兄當選里長,於今年9月間假借重陽敬老節名義,親自發送禮盒予該里里民,並於贈禮時要求支持其兄,而涉嫌為候選人買票,經辦案團隊實施搜索並訊問後,除在選民住處扣得禮盒外,亦有選民指證,足認現任里長李女為參選里長之家人賄選嫌疑重大,惟慮及李女懷有身孕及健康因素不適宜羈押,諭令以5萬元交保候傳。

屏東地檢署提醒,買票賄選嚴重破壞選舉之公平競爭,影響我國民主政治健全發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均涉犯賄選罪;而買票的人不限於候選人,替候選人買票也一樣構成犯罪。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共同維護公平選舉、淨化選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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