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春棋主張死者遭硫酸毀屍這個說法有疑點,聲請再審遭到駁回。此為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犯下富商黃春樹擄人勒贖案件,遭判處死刑定讞的死囚黃春棋,2000年間定讞至今達到23年,是關最久的死囚。他日前提出再審,主張同案被告供稱「硫酸毀屍」的供詞是虛偽陳述;另外死者驗屍報告、勘驗筆錄等等,也全都是偽造,聲請再審。但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黃春棋主張無理由,再度駁回。
本案因從事不動產仲介的富商黃春樹,1995年間遭擄人勒贖案。當時家屬付出1600萬贖金後,黃春樹還是被殺害。案發後檢警逮捕主嫌黃春棋,黃春棋供稱有兩名共犯陳憶隆與徐自強,以及另名逃亡泰國的嫌犯黃銘泉(在泰國死亡),黃春棋與陳憶隆涉案部分,最高法院2000年間維持高院更五審判決,死刑確定。
至於徐自強涉案部分,因欠缺有力客觀證據,徐自強9度遭判死刑、2度無期徒刑。在經過人權團體長久努力後,徐自強2016年10月終獲無罪確定;徐自強也聲請刑事補償,最後獲准2812萬元,創下我國司法史上最高刑事補償金。
徐自強無罪確定後,黃春棋積極聲請再審,但多次遭到駁回。他這次聲請的理由,是主張係主張本案死者的勘驗筆錄、相驗屍體證明書、驗斷書、鑑驗書、及相關鑑證、錄影帶、照片,都有證物偽造或變造的狀況;另外同案被告陳憶隆在偵查時供稱將硫酸倒在死者正面等供詞,也是不實供述,並提出鑑定證人、法醫吳木榮的供詞佐證。
不過高等法院審理後,命黃春棋提出聲請再審的「新事實」、「新證據」,但黃春棋無法舉證。因此高院於31日作出裁定,駁回黃春棋的再審聲請。其實黃春棋聲請的再審已經多次遭到駁回,他在2019年間、2022年間,均曾以「硫酸毀屍」的疑點聲請再審,當時都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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