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70歲老人護孫砍人,檢方認定正當防衛。(圖/翻攝自紅星新聞)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大陸海南省臨高縣一位70歲老人楊成傑,在2017年時為保護當年9歲的孫子,使用鉤刀將一名酒醉男子楊慶全砍傷至輕傷一級,因此被指控「故意傷害罪」並被提起公訴,經多年過後提出再審,檢方認定楊成傑「正當防衛」判處無罪。
根據《紅星新聞》,2017年8月31日14時許,楊慶全酒後騎車載其女兒楊某麗來到楊成傑家附近時,停車撿起石頭打砸楊成傑家廚房,楊成傑孫子楊某冰出門查看,楊慶全拿著石頭追趕楊某冰。
楊成傑聞訊後持鉤刀追出門去趕楊慶全,追至其家門口附近一小竹林處時看到楊慶全正用雙手掐著孫子的脖子,楊成傑便持刀上前砍人,逼得對方鬆手,隨後又再追砍幾刀。
楊慶全後被送往醫院治療,經鑑定身上多處受傷,綜合評定為輕傷一級。
楊成傑於案發3年後被「控故意傷害罪」並被提起公訴,2021年3月,海南二中院作出二審判決,判處楊成傑有期徒刑8個月。
2022年6月,海南二中院對該案作出再審決定,臨高縣檢察院認為,楊成傑沒有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其在本案中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對其作不起訴。
▲檢方不起訴理由說明書。(圖/翻攝自紅星新聞))
檢方還認為,楊成傑對不法侵害採取的防衛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和時間條件,考慮雙方力量對比和當時所處環境,不必苛求防衛人必須採取與不法侵害基本相當的反擊方式和強度。
檢方指出,楊成傑砍擊的是楊慶全的四肢,並未針對要害部位,可見楊成傑的反擊行為具有一定的節制,儘管造成楊慶全輕傷一級的損害後果,但沒有造成重傷後果或其他重大損害,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臨高縣人民檢察院稱,綜上,楊成傑在本案中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不負刑事責任。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