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1聯結車鴨霸換車道...逼小貨車閃路肩 國道警:依法舉發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有網友在網路平台PO指出,國道1號南向327公里處, 1部聯結車行駛外側車道疑似因變換車道時,未注意中線車道之小貨車,以致變換車道時逼車、造成小貨車閃路肩避讓,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已接獲民眾檢舉,將依法舉發違規。

▲有網友在網路平台PO指出,國道1號南向327公里處, 1部營業貨運曳引車疑似因變換車道時,未注意中線車道之小貨車,以致變換車道時逼車閃路肩。(圖/翻攝自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

▲國道1號南向327公里處,1部聯結車疑似因變換車道時未注意中線車道之小貨車,小貨車只好往路肩閃。(圖/翻攝自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

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有關網友PO在YouTube影音平台「學長又在調皮」影片案,經警方檢視影片,發生時間約為2024年3月22日下午2時許,地點約於國道1號南向327公里處,1部營業貨運曳引車行駛外側車道疑似因變換車道時,未注意中線車道之小貨車,以致變換車道時與其他車輛未保持安全間隔,導致營業貨運曳引車前方之車輛往路肩避讓。

經查四大隊已於3月22日接獲民眾檢舉,四大隊已受理並依規定處理中,後續將檢視民眾所提供影像,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規定,將依法舉發違規,處罰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

國道警察第四大隊藉此呼籲用路人,駕車務必要注意周遭車輛動態並保持適當安全距離與間隔,在變換車道前,應全程使用方向燈並注意後方來車狀況,以免一時疏忽或分心,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危害。倘若於行駛高速公路時遇到其他車輛之違規情事,可立即報案通知警察派員處理,或可於事後將行車影像紀錄器所攝得之影像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線上檢舉國道交通違規專區,轄管警察大隊將依規定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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