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縣長李朝卿犯下的貪污案件,全數定讞,目前已經在監執行。(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被控從2009年起,涉嫌於縣府多起採購案,以及颱風等天然災害修復案等上百件公共工程案中,向包商收取回扣賄賂。一審重判30年,二審也判刑22年。更審將部分刑期定讞後,最高法院12日再將他涉案的111罪全數定讞,刑度加總超過400年。
李朝卿先前定讞部分,包含「南投縣政府98莫拉克信義鄉神木村聯外道路災修復建工程」、「南投縣政府98莫拉克信義鄉東埔村6鄰聯絡道路災修復建工程」等8件工程案。他於2018年10月25日,在大批支持者的擁護下,進入監獄服刑,當時台中高分院裁准訂應執行刑14年8月。而這次最高法院將他所犯案件全數定讞後,將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而他所犯下的案件,2021年間最高法院再將部分定讞,包含「埔里虎頭山遊憩區景觀改善工程」、「南投山林-茶竹手作體驗之旅-竹山遊憩帶公共設施改善工程、南投山林遊憩系統環境改善工程-鹿谷遊憩帶公共設施改善工程」、「邵族文化傳承及發展實施計劃- 漁撈文化體驗區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共9起案件。
李朝卿自2005年代表國民黨參選南投縣長,順利當選,2009年成功連任。但他任期還未結束,於2012年11月30日,因涉及多起弊案,遭檢調單位搜索,並由台南地院裁定羈押。全案於2013年3月26日偵查終結,檢方對他提起公訴,案件纏訟11年後,終於全數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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