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邀請初識男子至其中壢住處,卻違反男子意願對其親吻嘴巴、乳頭等身體部位,還對其口交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某月認識年輕男子,邀對方至中壢區住處,卻違反其意願徒手壓住男子手腕,強吻嘴巴、舌頭、乳頭,還對其口交,對其強制性交得逞。桃園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被告雖坦承犯行,但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求得告訴人原諒,審結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張姓男子於去年某月與年輕男子認識,某日下午邀約其到中壢住處,卻趁2人獨處時,違反男子之意願,徒手壓住其手腕,趁機親吻其嘴巴、舌頭、乳頭等身體部位,趁其慌張之際對其口交得逞,男子事後不甘受辱報警提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張男坦承犯行不諱,證人即告訴人與證人提供相關對話紀錄、手繪現場圖等佐證,法官確認後與被告自排事實相符,足堪採信;法官審酌,被告為逞一己私慾,不顧告訴人已明確表達拒絕之意,仍強行對其強制性交之犯行,恣意侵害其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對告訴人造成永難抹滅之身心創傷,被告雖坦承犯行,然迄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亦未能求得其原諒,法官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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