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萍(化名)以朋友要匯錢為由,向前夫的表姊借用金融帳戶,結果一轉頭就把帳戶賣給詐騙集團,還將25萬餘元的犯罪所得花光,因而挨告。橋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一般洗錢罪判處小萍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20日。
▲小萍將借來的帳戶交給詐團使用。(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萍明知詐騙集團成員經常利用他人的金融帳戶當作人頭帳戶,竟以「有朋友要匯錢」為由,向前夫的表姊借用金融帳戶,取得帳戶密碼、提款卡之後,便將東西交給詐團使用。
詐團成員利用小萍提供的帳戶,成功從騙得25萬餘元,再指示小萍於2022年11月間分成8次將錢提領出來。受害者驚覺上當之後,急忙向報警;檢警循線追查,很快便鎖定小萍涉有重嫌,訊後將她依法起訴。
橋頭地院法官表示,小萍過去有詐欺前科,仍不思悔改,將他人的帳戶資料提供給詐團使用,還將犯罪所得25萬餘元花用殆盡,事後她雖然坦承全部犯行,但並未賠償受害者任何損失,最終依一般洗錢罪判處她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20日,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