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下水道是豆腐渣!4萬m僅181m合格 官商14人貪近億下場曝

▲▼新竹縣政府外觀、示意圖。(圖/翻攝google)

▲新竹縣政府約聘員涉圖利罪遭起訴。(圖/翻攝google)

記者楊永盛、陳韻如/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偵辦下水道弊案,查出新竹縣政府工程處下水道科一名林姓約聘人員涉嫌收賄,讓特定廠商順利進行竹北市污水下水道工程,涉及金額甚鉅,林男更從中收賄。對此,檢方於7月間發動搜索,並約談林男跟盧姓廠商等人到案,訊後聲押禁見林、盧2人獲准,而全案近日偵結,檢方將林、盧等14人提起公訴。

根據起訴書,林男為新竹縣政府工程處下水道科約聘人員,負責責辦理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採購案的開標、審標、履約管理、估驗計價審查、驗收及請款等業務。而新竹縣政府工務處於2014年間辦理「新竹縣竹北市污水下水道第二期實施計畫」,該計畫施工部分分成9個標案。

標案中的第三、第四標的設計與監造作業於2014年間由中O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邑O公司共同投標得標,工程部分則分別由振O營造公司以2億598萬得標「第四標工程案」;東OO營造公司以3億3200萬元得標「第三標工程案」。

然而,在第四標工程案中,林男與振O公司負責人盧男、盧姓監察人間施工人員、張姓工地主任、王姓及吳姓員工,以及邑O公司監造人員陳、高、郭、菜等10人,明知施工規範要求挖掘深度超過1.5公尺需設置鋼軌樁及鋼板作為擋土支撐,且依契約需完成污水下水道工程總長度4萬2810.02公尺,但在施工期間竟未依規施作,僅完成181.3公尺,其餘4萬2,628.72公尺未按規定施工。

而盧男為了節省公司履約成本,還指示6家不知情的下包廠商未依規作業,僅拍攝少量施作路段的施工照片並編製不實文件,包括「數量計算總表」、「估驗明細表」、「公共工程施工日誌」及「工程結算書」,再蓋上公司大小章後提交邑O公司。再由邑O公司4名監造人員審核通過該不實文件,並提交新竹縣政府,導致新竹縣政府誤認振O公司已依約施工,撥付不法款項5154萬9346元。

另外,在第三標工程當中,林男也與東OO公司郭姓負責人及2名員工、邑O公司3名監造人員等7人,以相同方式偷工減料,並且交付不實文件給新竹縣政府核撥不法款項共4663萬5432元。

檢方偵查後,認定林男涉犯圖利罪嫌,以不法方式使振O公司圖得5154萬9346萬、東OO公司圖得4663萬5432元;另外,檢方還查出,林男在涉嫌不法行為後3年內,與其姜姓妻子帳戶中新增不明存款合計421萬7000元,家中還藏有現金140萬元,檢方要求林男提出說明,但他均無法做出合理說明,檢方因此認定他涉犯貪污
治罪條例第6條之1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嫌。

全案今(27日)偵結,檢方對林男、振O公司負責人盧男、東OO公司則人郭男等14人提起公訴。

對此,新竹縣政府稍早發布回應,有關新竹地檢署起訴新竹縣污水下水道工程相關廠商、監造及承辦人一案,新竹縣政府相關單位表示,本案自2024年7月受廉政署搜索調查以來,縣府均配合相關調查工作,目前尚待審理判決,縣府尊重司法,待法院釐清真相,勿枉勿縱,內部也將先與政風單位研議精進預防作為。

若經判決有罪,將針對廠商追究相關行政責任並列為拒絕往來廠商,縣府所受損失也將要求廠商賠償及追回相關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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