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月30日起須領牌並投保,南投警方也加強宣導取締。(圖/記者高堂堯翻攝,下同)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與投保強制險新制將於11月30日上路,南投警方統計,今年1 月至10月微電車違規取締計1350件,提醒本月底起未依規定辦理車輛不得上路,違者處罰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駕駛,車輛也將移置保管或沒入。
南投縣警局說明,新制重點包括:「掛牌要求」,所有微型電動二輪車均需向監理機關辦理掛牌,並於車輛顯著位置懸掛車牌,且掛牌時須提供車輛購買證明、使用手冊或其他認證文件,違者最高處3600元罰鍰;「強制險投保」則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需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確保事故發生時能提供基本保障,違者處500元至1500元不等罰鍰。
縣警局指出,今年前10個月所取締微電車違規案件中,常見違規項目為乘坐人數超過規定及不依相關規定行駛等,並強調騎乘微電車雖免駕照,但須年滿 14 歲才能騎乘,違者最重處12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騎乘須戴合格安全帽,違者處300元罰鍰;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違者最重處5400元罰鍰;不得載人及限速於每小時 25公里以下,載人者將處300元至600元罰鍰,超速者最重處1800元罰鍰。
另騎乘中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及夜間行車要開啟燈光,違者最重處1200元罰鍰;微電車亦不可酒駕、毒駕 ,違者最重處2400元罰鍰,拒絕者處4800元罰鍰,同樣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縣警局最後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應儘速完成掛牌與投保程序,避免因違規受到罰鍰,確保自身行車和其他用路人安全,盼透過新制實施達到降低事故,共同打造安全的交通環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