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彥一把火燒死了7人,他還向警察說「比鄭捷厲害」、「破了台灣的紀錄」等話語。(資料照/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南玉井真理家族前輩堂2019年底發生火警,導致7人死亡、2人受傷,犯案的兇嫌曾文彥被捕以後,對自己的行為相當自豪,自認「比鄭捷還厲害」、「破了台灣的紀錄」,行徑令人髮指。如今判決結果出爐,曾男被判無期徒刑定讞,確定逃過死刑,最高法院也給出了理由,分別是自首、患有「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症」。
回顧這起事件,曾姓兇嫌2019年12月14日的凌晨,前往台南玉井的真理家族前輩堂縱火,造成7人死亡、2人受傷的慘劇。事後經過了解,曾男家境相當優渥,父親是知名醫師,母親則從事教職,家中還有2位姊姊。不過他的思考方式異於常人、行為乖張且偏激,曾犯下多項毀損、竊盜及妨害公務等前科,是少年收容所的常客。
由於曾男讓家人感到頭痛,家中實在無法管教,少年法庭於是將他轉介到真理家族前輩堂,曾男也在該道場暫住一年多。不過暫住的期間,曾男仍常與其他教友起衝突,讓道場的負責人張和平實在受不了,只能將他請離。
曾男離開道場以後,因案入獄服刑,直到2019年11月30日執行完畢才回歸社會,出獄後雖然一度失聯,但經社工師努力撥打電話,雙方最後仍有取得聯繫,還相約到醫院回診。
▲曾文彥一把火燒死了7人,他還向警察說「比鄭捷厲害」、「破了台灣的紀錄」等話語。(資料照/記者林悅翻攝)
相約回診後過沒幾天,曾男因為成年後被父母斷絕金援、返家討錢遭拒,實在無路可去,於是又想到先前暫住的道場,便向道場告知想再借住。孰料因為過去借住時常惹事、與其他教友起衝突,曾男暫住的請求因此被道場的負責人張和平婉拒。
曾男被拒以後情緒相當激動,更是威脅「我要來放火」,當時道場裡的人以為是氣話。怎料他2019年12月14日的凌晨時分,先是到台南市東區購買多達10公升的汽油,接著真的前往道場縱火,釀成7死2傷的悲劇。
▲曾文彥一把火燒死了7人,他還向警察說「比鄭捷厲害」、「破了台灣的紀錄」等話語。(資料照/記者林悅翻攝)
事後曾男雖然自首,坦承自己縱火,但看見員警後轉身就跑,最終還是遭到逮捕。事後在案件的調查過程中,曾男曾向警察說,鄭捷殺了5人、他放火燒死7人,因此「比鄭捷還厲害」,還向警察說,「破了台灣的紀錄」,被問及若是自己的家人受到傷害時會做何感想,曾男還直接笑了出來。
台南地院法官一審認為,曾男惡行重大,犯罪手段冷血、殘酷且泯滅人性,行為造成的損害既深且鉅,經過全盤考量後,若處無期徒刑或較輕之有期徒刑刑度,不足以還死者公道、撫慰生者之痛,有永久與社會隔離之必要,因此處以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不過,後續經過上訴,除了一審以外,曾男全都被判處無期徒刑。近日判決結果出爐,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在量刑時,已詳加說明曾男之犯罪情節,已達最嚴重之情形,原應依照殺人罪知本刑最高上限判處死刑,但因為曾男符合自首要件,因此依照自首規定減輕其刑。
此外,曾男患有「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症」,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力國際公約(公政公約)當中,第6條生命權之規定,以及20018年人權事務委員會通過之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49段的前段宣示,屬於得迴避死刑的「特殊障礙」、「嚴重社會心理和心智障礙」,因此雙重具有不得判處死刑的理由。
最高法院法官認為,更二審就本件量刑,敘明曾男所犯之殺人罪適用自首的法定減刑事由後之處斷刑,已無再選科死刑的餘地,一審判決量處死刑,於法自有未合。
因此,最高法院法官認為,檢察官上訴意旨爭執原判決依自首減刑不當;被告上訴意旨猶主張其符合刑法第19條之「精神障礙」云云,是對事實審法院已明白論斷指駁之量刑事項再事爭辯,以及量刑裁量權之合法行使,任意為指摘,俱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其等上訴不合法律上程式,均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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