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1輛自小客車被當作貨車用,車頂及後方行李廂上載滿物品,威脅往來行車安全,行經屏東市和生路二段被民眾行車紀錄器拍下過程po網,引來網友熱議;轄區屏東警分局1日表示,這種行為最高可罰1萬8000元,籲請車主不要貪圖方便,確保行車安全。
▲屏東市自小客車後方行李廂上方及車頂載滿物品 。(圖/翻拍社會事新聞影音)
▲屏東分局建國所副所長丁淦嵐說明違規情形。
這輛自小客車行經屏東市和生路二段時,後行李廂上方及車頂載著塑膠箱,箱內裝滿貨品,宛如一台貨車,讓往來用路人心驚,網友目擊拍下po網。
屏東警分局表示,影片中小客車所裝載物品已超出規定高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警方呼籲,汽車、貨車駕駛人裝載物品時請再次檢查是否超長、超寬、超高,勿貪圖一時方便,造成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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