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節省您寶貴時間,請閱讀下列注意事項後,再行投書。
一、請述明具體陳情事項、姓名及聯絡方式等資料,俾利迅速受理回復。
您的留言送出後,您將會收到一封制式的確認信件回函,表示系統已經收到您的來信,請您點選信件中的確認網址,確認此信件為您所發送,在正常上班時間內我們會由專人受理並分派至相關單位處理,本信箱自列管人員分派至所屬單位處理來信人員之次日起6個工作天內會予以回覆。
在隨附的電子回函郵件內將有您信件的編號,您可依照信件編號及電子信箱,透過信件查詢網頁來查詢處理情形。
二、因應101年10月1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非因公務需要,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
但基於行政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本信箱收到您的電子郵件後,如涉及其他單位權責業務,將轉請主管單位處理並逕行回復,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等),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主管單位。
三、如您所提檢舉內容、身分有保密之需要,或考量電子傳送可能產生之資訊安全風險,請您改以書面郵寄至本署(地址: 116055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財政部國庫署收)。如因檢舉內容、身分有保密之需要,並請加註「保密」字樣。
四、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署將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正確之聯絡方式(住址、電話或電子信箱),致無法回復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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