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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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階級(英語:the Fourth Estate),又稱第四權(英語:the fourth power),指的是媒體、公眾視聽。[1]
「第四階級」一詞引申自歐洲傳統觀念中的三個「王國國民階級」(英語:estates of the realm),即在法國大革命之前一段時期,社會分為神職人員、貴族及平民三種階層。該詞的產生匯集多位思想家和作家的貢獻,包括埃德蒙·伯克、理查德·克萊爾(Richard Carlyle)和19世紀《泰晤士報》的領導人亨利·里夫(Henry Reeve)。里夫在1855年10月的《愛丁堡評論》(Edinburgh Review)上撰文寫道:「今天新聞界已經真正成為了一個國民階級;甚至比其他任何的階級都更為強大」[2]。
第四階級的觀點認為,新聞界在憲法裡擔負着一個非官方但卻是中心的角色。他有助於公眾了解問題、發表公共見解,因此可以領導和成為對政府的一種制衡[3]。但是要達到這種功能,新聞界就必須獨立和免於受到審查。
參考
[編輯]- ^ Definition of FOURTH ESTATE. Merriam-Webster. [2022-04-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06) (英語).
- ^ in Boyce et al.,1978
- ^ O'Malley,1997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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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Boyce,G.Curran,J.and Wingate,P.(eds)(1978)Newspaper History from the 17th Century to the Present Day.Landon:Constable.
- O'Malley,T.(1997)"Labour and the 1947-49 Royal Commission on the Press",in Bromley,M.and O'Malley,T.(eds)A Journalism Reader.Landon:Routle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