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監護委員會
外觀
憲法監護委員會 شورای نگهبا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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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 |
種類 | |
領導 | |
主席 | 艾哈邁德·賈納提 自1992年7月17日 |
結構 | |
議員 | 12人 |
政黨 | 保守派控制:[1] |
會議地點 | |
伊朗德黑蘭 | |
網址 | |
http://www.shora-gc.ir/Portal/Home/ |
憲法監護委員會[2](波斯語:شورای نگهبان قانون اساسی)是伊朗由6名烏理瑪(伊斯蘭教神學者或神職人員)和6名律師組成的集行政、立法、司法職責於一身的特殊機構,掌握駁回伊斯蘭議會法案、審查選舉候選人和解釋憲法這三大關鍵權力,在伊朗國內有着相當大的影響力。
立法監督權
[編輯]根據伊朗憲法規定,12名憲法監護委員會成員並非民選,其中代表憲法的律師由伊斯蘭議會任命,代表伊斯蘭教的烏理瑪則由伊朗最高領袖直接任命。每當民選的伊斯蘭議會有通過任何法案,監護委員會都可以以違背伊朗憲法或伊斯蘭教義的理由將其駁回,議會則必須就此作出修改並重新提交。如果一項法案被多次駁回,議會和監護委員會之間無法達成一致,國家利益委員會就會介入調解,其作出的最終決定則不可被駁斥——不出意外,同為最高領袖任命的國家利益委員會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會袒護監護委員會而不是民選的伊斯蘭議會。[3]
選舉監督權
[編輯]憲法監護委員會的另一重要職責就是對全國所有的選舉候選人進行政教審查。在伊朗,任何人若想競選成為總統或進入伊斯蘭議會和專家會議,就都需要得到監護委員會的批准。委員會有權禁止任何「不合適」的候選人參選,甚至可以阻止現任總統競選連任。在2009年伊朗總統大選中,共有476人向監護委員會申請成為候選人,最終只有4人被批准參選,這無疑是對伊朗民主體制的又一大限制。[4]
憲法解釋權
[編輯]憲法監護委員會另外還擁有對伊朗憲法的解釋權,任何司法判決需得到委員會內四分之三多數票贊成。這一職責較相似於其它國家的憲法法院,但與法院不同,委員會不接受當庭審訊。
參考文獻
[編輯]- ^ Shaul, Bakhash. Iran's Conservatives: The Headstrong New Bloc. 伍德羅·威爾遜國際學者中心. 德黑蘭辦公室. 2011年9月12日 [2015年3月1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8月22日) (英語).
- ^ 伊朗国家概况. [2020-02-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07).
- ^ O'Neil, Patrick; Fields, Karl; Share, Don. Iran. Cases in Comparative Politics 5. W. W. Norton & Company. 2015: 524. ISBN 978-0-393-93754-1 (英語).
- ^ Eqbali, Aresu. Iranian women need more rights: candidate's wife. 法新社 (谷歌新聞). 2009年5月29日 [2009年6月25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5月25日)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