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民警卫队
此条目的语调或风格或许不适合百科全书。 (2020年6月1日) |
国民警卫队 | |
---|---|
National Guard | |
存在时期 | 1636年12月13日,作为英国殖民地的民兵。
|
国家或地区 | 美国 |
效忠于 | 联邦政府[注 1] 州和属地[注 2] |
部门 | 美国陆军 美国空军 |
种类 | 国家宪兵、正规军的后备部队、民兵 |
功能 | |
规模 | 443,543人 (2023年) |
直属 | 美国国民警卫局 |
驻军/总部 | 美国州份、联邦地区、岛屿地区及美国海外岛屿 |
别称 | Air Guard(空军国民警卫队) Army Guard(陆军国民警卫队) |
格言 | "Always Ready, Always There" 时刻准备,时刻存在 |
指挥官 | |
总司令 | 乔·拜登总统 |
局长 | 史蒂文·诺德豪斯 空军上将 |
副局长 | 乔恩·约翰逊 陆军中将 |
局长高级入伍顾问 | 托尼·怀特黑德 高级军士长 |
标识 | |
陆军国民警卫队臂章 | |
空军国民警卫队臂章 | |
国民警卫局臂章 |
国民卫队(英语:National Guard),别称国民兵(英语:Citizen Soldier)[1],是美国各州政府的地方武装部队,包括美国陆军国民警卫队和美国空军国民警卫队。不过在联邦里,两者与美国军方五个军种的常规预备役[注 3]均属后备军队。
美国陆军国民警卫队成立于1636年12月13日,甚至早于美国陆军,是发端自北美殖民地时期的民兵组织,1824年8月25日改名为国民警卫队。美国空军国民警卫队成立于1947年9月18日,与美国空军成立于同一天。2020年9月,美国陆军国民警卫队总数33.6万人,空军警卫队10.7万人。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各州、华盛顿特区以及海外领地都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即国民警卫队。国民警卫队经费由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承担,承担着服从于国家和州政府的双重职责。此外,和调动美军需要总统授权不同,各州拥有根据法律“启动”国民警卫队的权力。美国宪法同样赋予总统调动国民警卫队的权力。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国民警卫队是唯一一支直属总统的国民警卫队。
目前,美国国民警卫队由美国法典第十篇及美国法典第三十二篇建立[2]。和平时期不受国防部门指挥,只受联邦政府指导,指挥权属于州长或民兵指挥官[3]。遇紧急状态及灾害需动员救灾时,由于美军各部在联邦内的调动需经各州议会同意才能进入州境,通常会直接召集国民卫队[3],联邦仅在特定情况下介入指挥。
美国国民警卫局负责管理国民警卫队事务,并与国防部紧密沟通[4][5][6]。国民警卫局专门拟定具体训练政策和要求、提供州陆,空军国民卫队训练经费[7]﹑分配联邦经费予军队[7],以及总理美国法典第十篇规定的一切行政事宜[7]。警卫局受局长领导,军衔位居四星陆军或空军上将[4][5]。
简介
[编辑]美国1903年民兵法案(又称迪克法案,Dick Act)将各州的民兵组织组合成今日的国民卫队体系。1916年国防法通过后,陆军国民卫队(Army National Guard)占美国陆军大概一半作战力量以及其三分一支援体系。空军国民卫队(Air National Guard)则于1947年成军。
美国法典第十篇规定:
- (a) 合众国民兵包括所有17岁以上以及45岁以下的合众国公民及已经证明有成为合众国公民之意向的健全男性(第313节 第2条所列举者除外),以及国民卫队中的女性合众国公民
- (b) 合众国民兵的分类为下
- (1) 有组织民兵,包括国民卫队及海军民兵;以及
- (2) 未组织民兵,包括非国民卫队及海军民兵的民兵成员[8].
许多州同时设有州防卫队(State Defense Force),然而他们未受联邦政府认可,一般只作本地部队论。他们并不隶属国民卫队,专门担任本州防务,完全听命为州长而非美国总统,但因为各州有冲突通常早就由联邦调停,因此战斗任务大致上是没有的,主要是如果该州国民卫队如因事调离,则可以由他们填补军力空缺。
陆军国民卫队的训练与装备由陆军提供。空军方面,基于1947年前美国未有独立空军,仅有陆军辖下航空兵种,空军国民卫队亦无从谈起。直至1947年国防法立下后,军方开始筹建正规空军,空军国民卫队才顺应设立,并与联邦军队密切合作,且其装备以及训练与正规空军无异。无论身为陆军还是空军,国民卫队的体格,精神品质须与全职军人看齐,即使其军衔军章亦无不同之处,更可颁予任何军事勋奖。
除此之外,为表扬服务家乡,国民卫队也另创一些州分勋章。
宪法地位
[编辑]美国国民卫队受宪法承认。早期宪法承认各州民兵力量,并授予“执行美国法律,平乱御敌”之职(美国宪法第一章第八节第十四条)。州民兵与军队亦有所区分,前者归州政府指挥,另外正常时期每州仅可留有州民兵而非常规军队(美国宪法第一章第十节第三条)。然而各州民兵又不绝对独立,联邦政府依然有权召集他们。根据美国宪法第一章第八节第十四条,美国国会能立法“号召民兵执行美国法律,平乱御敌”。国会更甚有权订立守则,以作筹建﹑武装﹑监督民兵之用,以便管治各州民,尤其是军官任命,民兵操练授权事宜(十五条)。美国总统若亲自入伍,则就任州民兵最高统帅。(第二章第二节)
美国1903年民兵法案确立后,州民兵体系随即改革,蜕变成“井井有条的民兵”,谓国民卫队,其国防角色亦重新定位。其后由联邦政府负责办理多数国民卫队事务,例如联邦拨款、由联邦政府供给枪械及装备、与陆军日趋紧密等。
越南战争之前,美国国民卫队仅用于国内,不需到海外。越南战争后,美军进行海外战争时兵力不足,因此修法使国民警卫队可在联邦统一指挥下参与海外战争。[9][10]美国陆军多次裁减后,一些陆军师级部队转为陆军国民卫队。所以有的国民卫队师实际是小型的正规部队而不是民兵,例如韩战表现不佳的第24师就被降编为国民卫队[来源请求]。
国民卫队相关法例
[编辑]美国国会制订了一系列法例,以此为据管理国民卫队,细列如下:
- 1. 1792年民兵法案
- 授权总统召集民兵,及阐明联邦政府的民兵体系标准。
- 法案一直生效了111年,期间明确界定民兵与联邦政府的关系。1812年,美国国防制度受到战争考验。当时美国组建小型常规军,以保护前线及海岸。虽然他们进攻加拿大时表现差强人意,但在全副武装的民兵支援下,常规军在防卫任务的表现仍非常出色。正如美国将领安德鲁杰森等人当年在美国革命所展现,常规军与民兵相互配合之下军队整体效率令人满意。
- 2. 暴乱法案
- 授予总统一定权力平定国内叛乱,暴动或无法无天的地方。
- 3. 1862年民兵法案
- 4. 警卫团法案
- 5. 1881年-1892年之间的美国军事法律修订
- 6. 1903年民兵法案
- 成立美国国民警卫队,作为美国军队的主要预备力量。
- 7. 1916年国防法案
- 该法案摒弃了扩编常规军的做法,改为指定传统民兵为美国国防基石。法案也提出在战争时期把国民警卫队﹑预备役军队以及常规军队合而为一的观念。此外,国民警卫队将会担任更多职责,州民兵则视为军队的主要预备部队。法案名部队为“国民警卫队”,同时授权总统在战争时期或国家危急状态下调动国民警卫队。该部队的年度演习从24次增添到48次,年度训练亦由5天加长至15天。演习薪津首度批出。
- 8. 1920年国防法案修订
- 9. 1933年国民警卫队动员法案
国民警卫队并入常规军队。
- 10. 1947年国防法案
- 法案第207节(f)确认成立空军国民警卫军,隶属国民警卫局。
- 11. 1973年总兵力政策
- 法例视预备役及现役部队为同一编制。
- 12. 1987年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案,蒙哥马利修正案
- 13. 2007年约翰·瓦纳防卫授权法案
- 14. 2008年国防授权法案
- 撤销联邦法例第1076节的条例,但仍允许总统在战争时期或国会认可的国家紧急情况下,召集国民警卫队履行联邦军事任务。国民警卫局调入国防部,实施联合行动。国民警卫局局长也由三星中将擢升为四星上将。
职责和行政架构
[编辑]如果国会[15]﹑美国总统[15]或国防部长[16]宣布国家进入战争或紧急状态,国民警卫队可征召入现役任务,以补充常规军队兵力。州长如宣布该州处于紧急状态中,也可召集该州国民警卫队。在华盛顿特区的话,则由将级司令官下令。国民警卫队不同于其他后备军,前者不能个别征召,惟出于自愿转移或有临时任务指派则属例外。可是显而易见,有颇多人数被个别召往支援全球反恐战争,国民警卫队内部亦大有人质疑此举是否合法[来源请求]。
国民警卫局位于维州阿灵顿,与国防部联合处理陆军和空军国民警卫队的行政事宜。现任局长为Daniel R. Hokanson上将,主管政策发展,同时亦就一切国民警卫队事务向陆空两军部长和总参谋长提出建议。美国总统授其总司令军衔。
历史
[编辑]早期历史
[编辑]今日马萨诸塞州陆军国民警卫队(Massachusetts National Guard)的第101野战炮兵团、第182步兵团、第101工兵营及第181步兵团可直接上溯到370多年前的马萨诸塞湾殖民地集团军,因此有人说国民警卫队的历史比美国历史还要长。1648年12月12日,殖民地常设法庭颁令重组该区民兵,我们现在所知道的美国国民警卫队就此诞生。马萨诸塞州塞勒姆法院于1636年12月13日发布命令。将分散的民兵并为东﹑南﹑北三团,方便殖民政府发施号令,厘清权责,得以应付与佩科特印第安人的冲突。法令规定,任何男性白人界乎16岁至60岁之间均有责任带有武器,以及于入夜后派遣小队站岗,维护社区安全,更要参与每星期的演习。美国建立后,新民兵乃自这传统发展而来。
当初建立这支军队的想法很简单,就是一个州需要一支可以随时进行战斗的公民军队,也就是民兵。1775年4月19日,美国民兵在马萨诸塞州的列克星顿打响了独立战争的第一枪。
民兵是美国第一支本土武装力量,从历史渊源上说,今天的国民警卫队可以说是当年13个英国原始殖民地民兵的直系传承。
英国历史上的大部分时期里并没有职业军队,打仗都是靠一群“公民士兵”,这些人平时有自己的工作,但也有协助国防的义务,而打仗也可以算是另一份工作。英国的这一军事理念也深深影响了当时生活在北美大陆的移民。[17]
法国将军拉斐特侯爵在1824年与1825年之间访问美国,尽受凯旋之礼。队伍中多有民兵,纽约第11炮兵团第2营在夹道欢迎法国将军后自封“国民警卫队”,以纪念法国大革命中拉斐特侯爵手下著名的“国民警卫队”(法语:la Garde Nationale)。该营,亦即后来的第7团,在纽约欢送法国将军回国的队列中尤其显眼。其时将军目睹有部队引用他麾下的番号,特意跳下马车,沿队行走,与该军士兵逐一拥抱。“国民警卫队”从此注定成为美国民警卫队的名字。
20世纪
[编辑]19世纪时期,美国常规军队只有寥寥数部,美墨战争﹑美国内战初期及美西战争的军队主力仍来自民兵。1903年部分民兵纳入联邦政府指挥,更名为国民警卫队,并训练作陆军后备军,“国民警卫队”一名伊始为官方采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驻法美军的战斗单位里有四成是国民警卫队,第二次世界大战,国民警卫队共组成19个师。朝鲜战争总共动员14万名国民警卫队,海湾战争则征调超过6万3千人。此外他们亦有参与美军维和任务,地方包括索马里﹑海地﹑沙特阿拉伯﹑科威特﹑波斯尼亚和科索沃。假如美国举办奥运,部队也要应付天灾﹑骚乱﹑袭击等情况,以及担任保安工作。
二战结束后,国民警卫队的航空单位转编为空军国民警卫队。由于美国宪法不允许各州在和平时期拥有战舰,所以没有海军国民警卫队。可是阿拉斯加州﹑加州﹑新泽西州﹑纽约州﹑南卡罗莱州﹑得州及俄亥俄州均有各自合法海军民兵,美国海岸警卫队于战时亦具军队特权。当时国民警卫队总计有27个师,25个为步兵师,2个装甲师,再加上少许小型单位。
1957年,阿肯色州州长Orval Faubus反对种族融合,调动国民警卫队阻拦黑人学生进入Little Rock Central High School上课。同年9月24日,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勒令联邦政府接管阿肯色州全部国民警卫队,令黑人学生翌日得以安全返校。一连串种族教育争议最终呈上最高法院,请阅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
1964年7月,纽约州州长Nelson A. Rockefeller派遣本州国民警卫队前往罗切斯特市,以平息当地的种族骚乱,此乃国民警卫队在北部城市首次执行平乱任务。加州陆军国民警卫队亦于1965年8月奉州长令对付洛杉矶动乱“Watts Riots”,以恢复治安,重建秩序。
1970年俄亥俄州州长Jim Rhodes下令本州陆军国民警卫队进入肯特州立大学,镇压反越战示威。5月4日国民警卫队向学生开火,杀害4名学生,9名学生受伤,激起社会空前回响。
肯塔基州国民警卫队的第138野战炮兵团第二营曾于1968年年末调派越南,支援第101空降师的行动。1969年6月19日北越军队突撃该营的炮兵营地“Fire Base Tomahawk”,经过一场恶斗后北越部队事败撤退,营里C炮排阵亡9人,32人受伤[18]。
1992年洛杉矶发生暴动,市中心南部陷入混乱,当地警察亦力有不逮,束手无策,加州国民警卫队随后增援收复秩序。期间疑有人违反宵禁令,国民警卫队曾5度向人开火。
1993年得州国民警卫队奉召到场协助美国酒精、烟草、火器和爆炸物管理局处理韦科镇山庄事件。当时大卫教派的教徒匿藏于总部建筑与外界对持,国民警卫队主要负责防守各点。由于局方估计教徒配有重型武器,因此要求国民警卫队部署M1A1艾布兰坦克以掩护该局人员的撤退区域。数架国民警卫队直升机亦一直在上空监视,地面则配以狙击手支援局方突击。
同年,美国国防部发表了一系列后冷战时代国防研究结果,并裁减冷战部队,陆军国民警卫队的机动部队由10个师缩减至8个师(第25步兵师和第50装甲师并入东北州分)以及15个加强旅。组编完成后,预计部队可于90日内加入服役,投入战斗任务[19]。
21世纪
[编辑]2005年9月飓风卡特里娜吹袭新奥尔良后,国民警卫队在灾区维持治安及协助复苏。
2007年1月和2月雪灾肆虐,雪积厚达数尺,来自8州的国民警卫队奉召往灾区派发食物与日用品予被困灾民﹑清理冗雪﹑运粮接济牲畜﹑调度交通和救援深陷雪中的司机[20]。
截止2006年2月,空军国民警卫队总计超过10万6千人,陆军国民警卫队拥达32万5千余人。[来源请求]
2005年国民警卫队现役及其预备队担当近半前线作战任务,堪称破天荒,超过美国战争史里所有纪录(约占伊拉克战事百分之43,阿富汗战事则是百分之55)[21]。按照国防部的统计,大概有18万3千多国民警卫队兵员(包括预备队)在全球执勤,包括30万家眷。美国前陆军参谋长乔治·凯西上将曾明言:“每支国民警卫队队伍都曾经驻扎在伊拉克或阿富汗,是次战争经已动员30多万名国民警卫队。”[22]
美国陆军近年实行转型方案,陆军国民警卫队随即开始重编,所有部队将规划为28个战斗旅(BCT)及78个支援旅。重编完毕后,每旅兵员约有3千至4千人,并取代旧时以师为轴的军队结构——每师1万5千人的机械化部队。
2007年春季,美国国防部长盖兹宣告修改国民警卫队驻军政策,以缩短每轮戍卫时日,加快任务轮替。他除了立即颁令铁定任务期限为一年外,亦表示目标是限制征召要求至每五年服役一年。在此之前,国民警卫队在伊拉克或阿富汗的一年正常任务实际上长达18个月,中间包括训练及转移的时间。然而在过渡至新政策期间,不论部队曾否派有任务还是尚未就绪,部分单位将承担更为繁多的任务。不过本州紧急状态下的征召任务则并未计算在此“五一循环”中。[23]
911后之发展
[编辑]911袭击事前,美国国民警卫队的动员政策是各士兵不能累计服役多于一年(派驻海外仅限半年),然后每五年周而复始,是为恒常锻炼。袭击发生后,常规兵力日渐见绌,服役时间更有增加至18个月(海外任务则加长为一年)。爆发伊拉克战争后,情势雪上加霜,国民警卫队士兵往往要执勤满24个月。在国防部正式缩短服役时间前,现今规定国民警卫队士兵的服役累积上限为24个月,并以六年为一周期[来源请求]。
国民警卫队的传统服役口号为每月当值一个周末,全年则两星期,然而有些异常繁忙或殷切需人的单位会要求较长工作时间。常例如飞航任务中的机师﹑领航员及空勤人员,大体而言空军单位比陆军单位更为忙碌。许多士兵更全职在役,举例有AGR (Active Guard and Reserve)或ART(Air Reserve Technician/Army Reserve Technician)。
自从伊拉克战争开始,该服役口号就名存实亡。由于战事频繁,2007年有近三成驻伊拉克和驻阿富汗的美国部队来自国民警卫队,以及其他预备役部队[24]。
农业建设队
[编辑]2008年前,农业建设队的功能仅限于美国政府的州级重建队内。现在队员均由陆军国民警卫队和空军国民警卫队而来,目标亦转为建立一有效制度,以助阿富汗各阶层及部落交流意见﹑分享心得﹑树立信心和彼此合作[25]。农业建设队除了隶属国民警卫队外,他们亦要经常跨部门办公,包括有美国国际开发署和美国国务院。在执行教育及技术任务之余,该队也要配合军队维持治安。农业建设队是美国在阿富汗反恐工作的重要骨干,皆因可借援助农务一事改善美军声誉和结识部落子民及各省百姓。
农业建设队开班授课,教导阿富汗农民在非农作物生长季节期间,如何改进耕作之术,令农民得以在冬季早作绸缪,迎接生长季节。这样不但能提升农业生产,对阿富汗整体经济亦有利。此外,农业班亦使美阿两国人日渐熟稔,在美国政府和阿富汗社会间建立互信。其知识也会广为传播至其他省份,不需部队别处再办教育。农业建设队亦有引荐美国专家到阿富汗大学任教,加以促进两国人民关系。[26]
此特别队伍兼管身处省份安全,一来军民合作可提升公关形象,二来可歇叛乱。近来总统奥巴马表示美国将扶持阿富汗农业发展,以建设经济,顷刻改善人民生活,一改过往依靠重建项目振兴经济的方针。如今的具体计划从基本园艺到宏观流域及灌溉项目都包罗万有。另外还有教授养蜂和畜牧的计划,这些努力均冀望人民能脱离饥饿﹑失业﹑并得以养育下一代。[25]
请求额外派遣农业建设队的阿富汗部落领袖每日俱增,反映出公关形象在赢取互信的用武之地。范例如东部的楠格哈尔省,该省是全国最为安稳的省份之一——十万多阿富汗人已重返省内居住;2007年联合国亦宣告罂粟绝迹于该省。省内地区更大多铺有马路,足见此处何以成为阿富汗的农业大省[25]。农业建设队日后将继续在不同省份传播知识﹑予以技术支援以及输送物资。总而言之,农业建设队建立的公关形象对制止叛乱至关重要,队伍亦借教育交流的契机令阿富汗人不再猜疑美军。
知名人士
[编辑]美国总统素来有在州民兵服役的习俗,44位总统中有18位曾担任殖民地或本州民兵,另有两位为1903年始创的国民警卫队士兵。乔治华盛顿﹑汤马斯杰佛逊和詹姆斯麦迪逊是殖民地民兵,其余15位为州民兵,一位为陆军国民警卫队的杜鲁门,最后是参加空军国民警卫队的小布什[27]。
相关条目
[编辑]- 美国州防卫队(State Defense Forces)
- 美国海岸警卫队
- 民兵
- 美国陆军国民警卫队(Army National Guard)
- 空军国民警卫队(Air National Guard)
- 海军民兵(Naval militia)
- 应召民兵(Minutemen)
参考文献
[编辑]- ^ 存档副本. [2020-03-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8).
- ^ 32 U.S.C.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0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General policy
- ^ 3.0 3.1 Powers, Rod. Limitations To Army Reservists Called For Active Duty. The Balance Careers. [2021-0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12).
- ^ 4.0 4.1 Pub.L. 110-18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2008
- ^ 5.0 5.1 Pub.L. 110-18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2008 full text
- ^ Sec. 181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stablishment of National Guard Bureau as Joint Activity of the Department of Defense.
- ^ 7.0 7.1 7.2 "10 U.S.C."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0503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Functions of National Guard Bureau: charter from Secretaries of the Army and Air Force
- ^ Title 10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2020-06-29 [2021-0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8) –通过Wikipedia.
- ^ 32 U.S.C.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0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Definitions (National Guard)
- ^ 10 U.S.C.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240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rmy and Air National Guard of the United States: status
- ^ § 37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striction on direct participation by military personnel
- ^ FindLaw. PERPICH v. DEPARTMENT OF DEFENSE, 496 U.S. 334 (1990). FindLaw. 27 June 2004 [2006-05-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0).
- ^ Stateline. pew.org.
- ^ National Governors Association. [2011年5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6月29日).
- ^ 15.0 15.1 10 U.S.C.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1230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Ready Reserve
- ^ 10 U.S.C.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1230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Reserve components generally
- ^ 存档副本. [2019-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4).
- ^ Kentucky: National Guard History eMuseum - Summary. [2011-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9).
- ^ Government Accounting Office, Army National Guard: Enhanced Brigades Readiness Improving But Personnel and Workload Are Problem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June 2000, record accessed at DTIC, May 2009. The fifteen enhanced brigades included the 27th (NY), 29th (HI), 32nd (WI), 41st (OR), 45th (OK), 48th (GA), 53rd (FL), 76th (IN), 81st (WA), 256th (LA), 116th Cavalry Brigade (ID), 155th (MS), 218th (SC), and the 278th Armored Cavalry Regiment (TN).
- ^ FindLaw (14 February 2007)."National Guard to Rescue in 8 States". FindLaw. Retrieved on 14 February 2007.
- ^ 存档副本. [2011-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6-11).
- ^ Salzer, Darron. Casey: National Guard very different today than 30 years ago. National Guard Bureau. [5 March 2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7月22日).
- ^ Gates Promises Predictable Deployments. GX -- the Guard Experience. April 2007, 4 (3): 22.
- ^ Most vet suicides among Guard, Reserve troops. New government report raises alarm, calls for long-term mental services. Associated Press. [2021-04-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27) –通过msn.com.
- ^ 25.0 25.1 25.2 Turner, Colonel Randal L.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Teams and the Counterinsurgency Effort in Afghanistan (PDF). Strategy Research Project. U.S. Army War College. [April 14, 201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3-01-17).
- ^ McKinley, General Craig R. The National Guard: A Great Value for America (PDF). National Guard Bureau. [April 15, 201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1年11月6日).
- ^ The National Guard - Image Gallery - Presidential Series. [2011-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