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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36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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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彙編 藝術典 第三百六十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博物彙編 第三百六十四卷
博物彙編 藝術典 第三百六十五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三百六十四卷目錄

 醫部彙考三百四十四

  傷寒門十

  朱震亨心法傷寒傷風

  王履㴑洄集仲景傷寒立法考 傷寒溫病熱病說 三陰病或寒或熱辨 陽

  虛陰盛陽盛陰虛論 三百九十七法辨 四逆厥辨

藝術典第三百六十四卷

醫部彙考三百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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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門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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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朱震亨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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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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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證與傷寒相類者極多,皆雜證也。其詳出《內經》熱 論,自長沙以下,諸家推明,甚至千世之下,能得其粹 者,東垣也。其曰:「內傷極多,外傷間而有之」,此發前人 之所未發。後人徇俗,不能真切,雷同指為外傷,極謬。 其或可者,蓋亦因其不敢放肆,而多用和解及平和 之藥散之耳。若粗率者,則必殺人。初有感冒等輕證, 不可便認作傷寒妄治。西北二方極寒肅殺之地,故 外感甚多。東南二方溫和之地,外傷極少。雜病亦有 《六經》所見之證。故世俗混而難別。

正治溫散,宜桂枝湯、四逆湯輩,甚者三建湯、霹靂散。 從治用熱藥加涼劑引之,或熱藥須俟冷飲最妙。《經》 曰:「從而逆之」,此之謂也。反攻用烏頭煎之類。

傷風屬肺者,多,宜辛溫或辛涼之劑散之。戴云:「新欬 嗽,鼻塞聲重者是也。」

王履㴑洄集===
《仲景傷寒立法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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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仲景之書,當求其所以立法之意。苟得其所以立 法之意,則知其書足以為萬世法,而後人莫能加、莫 能外矣。苟不得其所以立法之意,則疑信相雜,未免 通此而礙彼也。」嗚呼!自仲景以來,發明其書者不可 以數計,然其所以立法之意,竟未聞有表章而示人 者,豈求之而不得之歟?將相循習而不求歟?抑有之 而余未之見歟?予雖不敏,僣請陳之。夫傷於寒,有即 病者焉,有不即病者焉。即病者,發於所感之時;不即 病者,過時而發於春夏也。即病謂之傷寒,不即病謂 之溫與暑。夫傷寒溫暑,其類雖殊,其所受之原則不 殊也。由其原之不殊,故一以傷寒而為稱;由其類之 殊,故施治不得以相混。以所稱而混其治宜乎貽禍 後人。以歸咎於仲景之法,而委廢其大半也。吁!使仲 景之法果貽禍於後人,《傷寒論》不作可也。使仲景之 法果不貽禍於後人,《傷寒論》其可一日缺乎?後人乃 不歸咎於己見之未至,而歸咎於立法之大賢,可謂 溺井怨伯益,失火怨燧人矣。夫仲景,法之祖也,後人 雖移易無窮,終莫能越其矩度。由莫能越而觀之,則 其法其方,果可委廢大半哉。雖然,立言垂訓之士,猶 不免失於此,彼碌碌者固無足誚矣。夫惟立言垂訓 之士,有形乎著述之間,其碌碌者當請幫助識別此字。《趄》猶豫之餘, 得不靡然。從令爭先,快覩而趨。請幫助識別此字。「略之地乎?」夫其法 其方,委廢大半,而不知近日之簡便是趨,此民生之 所以無藉,而仲景之心之所以不能別白矣。嗚呼!法 也,方也,仲景專為即病之傷寒設,不兼為不即病之 溫暑設也。後人能知仲景之書本為即病者設,不為 不即病者設,則尚恨其法散落,所存不多,而莫能禦 夫粗工妄治之萬變,果可憚煩而或廢之乎。是知委 廢大半,而不覺其非者。由乎不能得其所以立法之 意故也。今人雖以治傷寒法治溫暑,亦不過借用耳, 非仲景立法之本意也。猶《六書》假借,雖移易無窮,終 非造字之初意。夫仲景立法,天下後世之權衡也。故 可借焉以為他病用。雖然,豈特可借以治溫暑而已, 凡雜病之治。莫不可借也。今人因傷寒治法,可借以 治溫暑,遂謂其法通為傷寒溫暑設。吁!此非識流而 昧原者歟?苟不余信,請以證之。夫仲景之書,《三陰經》 寒證居熱證什之七八,彼不即病之溫暑,但一於熱 耳,何由而為寒哉?就三陰寒證而詳味之,然後知余 言之不妄。或者乃謂「三陰寒證,本是雜病,為王叔和 增」入其中又或謂其證之寒,蓋由寒藥誤治而致,若 此者,皆非也。夫叔和之增入者,《辨脈》《平脈》與可汗、可 下等諸篇而已,其《六經病篇》必非叔和所能贊辭也。 但厥陰經中下利嘔噦諸條,卻是叔和因其有厥逆 而附,遂併無厥逆,而同類者亦附之耳。至若以藥誤 治而成變證,則惟太陽為多,縱使三陰證,亦或有寒 藥誤治而變寒者,然豈應如是之眾乎?夫惟後人以 仲景書通為傷寒、溫暑設,遂致諸溫劑皆疑焉而不 敢用。韓祗和雖覺桂枝湯之難用,但謂今昔之世不 同,然未悟仲景書本為即病之傷寒設也。且其著《微 旨》一書,又純以溫暑作傷寒立論,而即病之傷寒反

不言及,此已是捨本徇末,全不能窺仲景藩籬。又以
考證
「夏至前胸膈滿悶、嘔逆氣塞、腸鳴腹痛、身體拘急、手

足逆冷等證,視為溫暑」,謂「與仲景三陰寒證,脈理同 而證不同」,遂別立溫中法以治。夫仲景所敘「三陰寒 證」,乃是冬時即病之傷寒,故有此證。今欲以仲景所 敘「三陰寒證」,求對於春夏溫暑之病,不亦。請幫助識別此字。乎?雖然, 祗和未悟仲景立法本旨,而又適當溫暑病作之際, 其為惑也固宜。以余觀之,其胸膈滿悶,嘔逆氣塞等 證,若非內傷冷物,則不正暴寒所中,或過服寒藥所 變,或內外俱傷於寒之病也。且祗和但曰「寒而當溫」, 然未嘗求其所以為寒之故。能求其故,則知溫暑本 無寒證矣。攷之《仲景書》,雖有陰毒之名,然其所敘之 證,不過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而已,並不言陰 寒極甚之證。況其所治之方,亦不過升麻、甘草、當歸、 𪔀甲而已,並不用大溫大熱之藥。是知仲景所謂陰 毒者,非陰寒之病,乃是感天地惡毒異氣入於陰經, 故曰陰毒耳。後之論者,遂以為陰寒極甚之證,稱為 陰毒,乃引仲景所敘「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數 語,併而言之,卻用附子散、正陽散等藥以治。竊謂陰 寒極甚之證,固亦可名為陰毒,然終非仲景所以立 名之本意。觀後人所敘陰毒,與仲景所敘陰毒,自是 兩般,豈可混論?後人所敘陰毒,亦只是內傷冷物,或 不正暴寒所中,或過服寒藥所變,或內外俱傷於寒 而成耳,非天地惡毒異氣所中者也。朱奉議作《活人 書》,累數萬言,於仲景《傷寒論》多有發明。其傷寒即入 陰經為寒證者,諸家不識,而奉議識之,但惜其亦不 知仲景專為即病者立法,故其書中每每以傷寒溫 暑混雜議論,竟無所別。況又視《傷寒論》為全書,遂將 次傳陰經熱證,與即入陰經寒證,牽合為一立說。且 謂「大扺傷寒,陽明證宜下,少陰證宜溫」,而於所識即 入陰經之見,又未免自相悖矣。夫陽明證之宜下者, 固為邪熱入胃,其少陰證果是傷寒傳經,熱邪亦可 溫乎?況溫病、暑病之少陰,尤不可溫也。自奉議此說 行,而天下後世蒙害者不少矣。迨夫成無己作《傷寒 論註》,又作《明理論》,其表章名義,纖悉不遺,可謂善羽 翼仲景者。然即入陰經之寒證,又不及朱奉議之識, 況即病立法之本旨乎?宜其莫能知也。惟其莫知,故 於三陰諸寒證,止隨文解義而已,未嘗明其何由不 為熱而為寒也。至於劉守真出,亦以溫暑作《傷寒》立 論,而遺即病之傷寒,其所處辛涼解散之劑,固為昧 者。有中風傷寒錯治之失,而立蓋亦不無桂枝麻黃 難用之惑也。既惑於此,則無由悟夫仲景立桂枝麻 黃湯之有所主用,桂枝麻黃湯之有其時矣。故其《原 病式》有曰:「夏熱用麻黃、桂枝之類,熱藥發表,須加寒 藥。不然,則熱甚發黃或斑出矣。」殊不知仲景立麻黃 湯、桂枝湯,本不欲用於夏熱之時也。苟悟夫桂枝麻 黃「湯,本非治溫暑之劑,則群疑冰釋矣。何也?夫寒之 初客於表也,閉腠理,鬱陽氣而為熱,故非辛溫之藥, 不能開腠理以泄其熱,此麻黃湯之所由立也。至於 風邪傷表,雖反疎腠理而不能閉,然邪既客表,則表 之正氣受傷而不能流通,故亦發熱也。必以辛甘溫 之藥發其邪,則邪去而腠理自密矣,此」桂枝湯之所 由立也。其所以不加寒藥者,蓋由風寒在表,又當天 令寒冷之時,而無所避故也。後人不知仲景立法之 意,故有惑於麻黃、桂枝之熱,有犯於春夏之司氣而 不敢用,於是有須加寒藥之論。夫欲加寒藥於麻黃 桂枝湯之中,此乃不悟其所以然,故如此耳。若仲景 為溫暑立方,必不如此,必別有法。但惜其遺佚不傳, 致使後人有多岐之患。若知仲景《傷寒論》專為即病 傷寒作,則知麻黃、桂枝所以宜用之故,除傳經熱證 之外,其直傷陰經,與太陽不鬱熱即傳陰經諸寒證, 皆有所歸著,而不復疑為寒藥誤下而生矣。若乃春 夏有惡風惡寒,純類傷寒之證,蓋春夏暴中風寒之 新病,非冬時受傷,過時而發者。不然,則或是溫暑將 發,而復感於風寒,或因感風寒而動乎久鬱之熱,遂 發為溫暑也。仲景曰:「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 溫病。」觀此則知溫病不當惡寒而當渴,其惡寒而不 渴者,非溫病矣。仲景雖不言暑病,然暑病與溫病同, 但復過一時而加重於溫病耳。其不惡寒而渴,則無 異也。春夏雖有惡風惡寒表證,其桂枝麻黃二湯,終 難輕用,勿泥於「發表不遠熱」之語也,於是用辛涼解 散,庶為得宜。苟不慎而輕用之,誠不能免夫狂躁、斑 黃、衄血之變,而亦無功也。雖或者行桂枝、麻黃於春 夏而效,乃是因其辛甘發散之力,偶中於萬一,斷不 可視為常道而守之。今人以敗毒散、參蘇飲、通解散、 百解散之類,不問四時中風、傷寒,一例施之,雖非至 正之道,較之不慎,而輕用麻黃、桂枝於春夏以致變 者,則反庶幾。然敗毒散等,若用於春夏,亦止可治暴 中風之證而已。其冬時受傷,過時而發之溫病、暑病, 則不宜用也,用則非徒無益,亦反害之矣。縱或有效, 亦是偶然。彼冬時傷寒,用辛涼發表而或效者,亦偶 然也。凡用藥治病,其既效之後,須要明其當然與偶然。能明其當然與偶然,則精微之地,安有不至者乎? 惟其視偶然為當然,所以循非踵弊,莫之能悟,而病 者不幸矣。若夫仲景於《三陰經》每用溫藥,正由病之 所必須,與用之有其時耳。餘有別論,茲不再具。若概 以「三陰寒證」視為雜病而外之。得無負於仲景濟人 利物之至仁,而誤後世乎。自近代先覺不示傷寒溫 暑異病之端緒,但一以寒涼為主,而諸溫熱之劑,悉 在所略,致使後之學者視仲景書。欲仗焉而不敢以 終決,欲棄焉則猶以為立法之祖而莫能外。甚則待 為具文,又甚則束之高閣,而謂其「法宜於昔而不宜 於今,由治亂動靜之殊,治靜屬水,亂動屬火,故其溫 熱之藥,不可用於今屬火之時也。」噫!斯言也,其果然 耶?否耶?但能明乎仲景本為即病者設法,則桂枝、麻 黃自有所用,諸溫熱之劑皆不可略矣。若謂仲景法 不獨為即病者設,則凡時行及寒疫、溫瘧、風溫等病, 亦通以傷寒六經病諸方治之乎?《傷寒例》曰:「冬溫之 毒,與傷寒大異,為治不同。」又曰:「寒疫與溫及暑病相 似,但治有殊耳。」是則溫暑及時行寒疫、溫瘧、風溫等, 仲景必別有治法,今不見者,亡之也。觀其所謂為治 不同,所謂溫瘧、風溫、溫毒、溫疫,脈之變證,方治如說, 豈非亡其法乎?決不可以傷寒六經病諸方通治也。 夫《素問》謂「人傷於寒則為病熱」者,言常而不言變也。 仲景謂或熱或寒而不一者,備常與變而無遺也。仲 景蓋言古人之所未言,大有功於古人者,雖欲偏廢, 可乎?叔和搜採仲景舊論之散落者以成書,功莫大 矣。但惜其既以自己之說混於仲景所言之中,又以 雜脈、雜病紛紜並載於卷首,故使玉石不分,主客相 亂。若先備仲景之言,而次附己說,明書其名,則不致 惑於後人而累仲景矣。昔漢儒收拾殘編,斷請幫助識別此字。「於秦 火之餘,加以傳註。」後之議者,謂其功過相等,叔和其 亦未免於後人之議歟?余嘗欲編類其書,以「《傷寒》例」 居前,而《六經病》次之,相類病又次之,差後病又次之, 診察治法、治禁、治誤病解未解等又次之。其雜脈、雜 病與傷寒有所關者,采以附焉。其與傷寒無相關者, 皆刪去如此。庶幾法度純一,而玉石有分,主客不亂 矣。然有志未暇,姑敘此以俟他日。

《傷寒溫病熱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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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因,有病名,有病形。辨其因,正其名,察其形,三者 俱當,始可以言治矣。一或未明,而曰「不誤於人」,吾未 之信也。且如傷寒,此以病因而為病名者也;溫病熱 病,此以天時與病形而為病名者也。由三者皆起於 感寒,或者通以傷寒稱之。夫通稱傷寒者,原其因之 同耳。至於用藥,則不可一例而施也。何也?夫傷寒蓋 感於霜降後、春分前,然不即發欝熱,而發於春夏者 也。傷寒即發於天令寒冷之時,而寒邪在表,閉其腠 理,故非辛甘溫之劑,不足以散之,此仲景桂枝麻黃 等湯之所以必用也。溫病、熱病後,發於天令暄熱之 時,怫熱自內而達於外,鬱其腠理,無寒在表,故非辛 涼或苦寒,或酸苦之劑,不足以解之,此仲景桂枝麻 黃等湯,獨治外者之所以不可用,而後人所處雙解 散、大黃湯、千金湯、防風通聖散之類,兼治內外者之 所以可用也。夫即病之傷寒,有惡風惡寒之證者,風 寒在表而表氣受傷故也;後發之溫病、熱病,有惡風 惡寒之證者,重有風寒新中,而表氣亦受傷故也。若 無新中之風寒,則無惡風惡寒之證。故仲景曰:「太陽 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溫病如此,則知熱病 亦如此。是則不渴而惡寒者,非溫熱病矣。然或有不 因新中風寒,亦見惡風惡寒之證者。蓋病人表氣本 虛,熱達於表,又重傷表氣,故不禁風寒,非傷風惡風, 傷寒惡寒也。但衛虛則惡風,榮虛則惡寒耳。且溫病、 熱病,亦有先見表證,而後傳裡者。蓋怫熱自內達外, 熱鬱腠理,不得外泄,遂復還裡,而成可攻之證,非如 傷寒從表而始也。或者不悟此理,乃於春夏溫病熱 病,而求浮緊之脈,不亦疏乎?殊不知緊為寒脈,有寒 邪則見之,無寒邪則不見也。其溫病、熱病,或見脈緊 者,乃重感不正之暴寒,與內傷過度之冷「食也」,豈其 本然哉?又或者不識脈形,但見弦便呼為緊,斷為寒 而妄治。蓋脈之盛而有力者,每每兼弦,豈可錯認為 緊,而斷為寒?夫溫病、熱病之脈,多在肌肉之分,而不 甚浮,且右手反盛於左手者,誠由怫熱在內故也。其 或左手盛或浮者,必有重感之風寒,否則非溫病熱 病,自是暴感風寒之病耳。凡溫病、熱病,若無重感,表 證雖間見,而裡病為多,故少有不渴者。斯時也,法當 治裡熱為主而解表兼之,亦有治裡而表自解者。余 每見世人治溫熱病,雖誤攻其裡,亦無大害。誤發其 表,變不可言,此足以明其熱之自內達外矣。其間有 誤攻裡而致大害者,乃春夏暴寒所中之疫證,邪純 在表,未入於裡故也,不可與溫病、熱病同論。夫惟世 以溫病、熱病混稱傷寒,故每執「寒」字以求浮緊之脈, 以用溫熱之藥。若此者,因名亂實,而戕人之生名,其 可不正乎?又方書多言四時傷寒,故以春夏之溫病熱病,與秋冬之傷寒,一類視之,而無所別。夫秋冬之 傷寒,真傷寒也;春夏之傷寒,寒疫也。與溫病、熱病,自 是兩塗,豈可同治?吁!此弊之來,非一日矣。歷攷方書, 並無救弊之論,每每雷同,良可痛哉!雖然,傷寒與溫 病、熱病,其攻裡之法,若果是以寒除熱,固不必求異, 其發表之法,斷不可不異也。況傷寒之直傷陰經,與 太陽雖傷,不及鬱熱,即傳陰經,為寒證而當溫者,又 與溫病熱病大不同,其可妄治乎?或者知一不知二, 故謂仲景發表藥今不可用,而攻裡之藥乃可用。嗚 呼!其可用不可用之理,果何在哉?若能辨其因,正其 名,察其形,治法其有不當者乎?彼時行不正之氣所 作,及重感異氣而變者,則又當觀其何時何氣,參酌 傷寒溫熱病之法,損益而治之,尤不可例以仲景即 病傷寒藥通治也。

《三陰病或寒或熱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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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讀張仲景《傷寒論》,於太陰有曰:「自利不渴者,屬太 陰,以其臟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於少陰有 曰:「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 附子湯主之。少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 附子湯主之。少陰病,下利,白通湯主之。」少陰病,下利 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白通 加豬膽汁湯主之。少陰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手足厥 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赤色,或腹痛,或乾 嘔,或咽痛,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少陰 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於厥陰有曰:手足厥寒, 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大汗若大下利而厥 冷者,四逆湯主之。觀仲景此論,則傷寒三陰,必有寒 證,而宜用溫熱之劑也。及讀劉守真之書,有曰:「傷寒 邪熱在表,腑病為陽;邪熱在裡,臟病為陰。」俗妄謂有 寒熱陰陽異證,誤人久矣。寒病有矣,非汗病之謂也。 寒病止為雜病,終莫能為汗病,且造化汗液之氣者, 乃陽熱之氣,非陰寒之所能也。雖仲景有四逆湯證, 是治表熱裡和,誤以寒藥下之太早,表熱入裡,下利 不止;及或表熱裡寒自利,急以四逆溫裡,利止裡和, 急解其表也。故仲景四逆湯證,復有承氣湯下之者。 由是傷寒汗病,經直言熱病,而不言寒也。經言:三陰 證者,邪熱在臟在裡,以臟與裡為陰,當下熱者也。《素 問》論傷寒熱病有二篇,名曰熱,竟無寒理,兼《素問》并 《靈樞》諸篇運氣造化之理推之,則為熱病,誠非寒也。 觀守真此論,則傷寒無問在表在裡,與夫三陽三陰, 皆一於為熱,而決無或寒者矣。兩說不同,其是非之 判,必有一居此者。由是彼此反覆究詰其義,而久不 能得,雖至神疲氣耗,不舍置者,自謂此是傷寒大綱 領。此義不明,則千言萬語,皆未足以為後「學式,況戕 賊民生,何有窮極也哉!」意謂成無己之註,必有所發 明者,遂因而求之。然亦止是隨文而略釋之,竟不明 言何由為熱,何由為寒之故。此非其不欲言也。蓋止 知傷寒皆是傳經,故疑於六經所傳俱為熱證,而熱 無變寒之理,遂不敢別白耳。以寒為本臟之寒歟,安 得當熱邪傳裡入深之時,反獨見寒而不見熱者,且 所用溫熱藥能不助傳經之熱邪乎?以寒為外邪之 寒歟?則在三陽已成熱矣,豈有傳至三陰而反為寒 哉?成氏能潛心乎此,則必悟其所以然矣。自仲景作 《傷寒論》以來,靡或遺之而弗宗,至於異同之論興,而 漁者走淵,木者走山矣。宜乎後人不能決於似是而 非之際。故或謂今世並無真傷寒病,又或以為今人 所得之病,俱是內傷。又昧者至謂《傷寒論》中諸溫藥 悉為傳經熱邪而用者,以三陰經屬陰故也。又其大 謬者則曰:「論中凡有寒字,皆當作熱字看。」嗚呼!末流 之弊,一至此乎!於是澄心靜慮以涵泳之,一旦豁然, 若有所悟者,然亦未敢必其當否也,姑陳之以從有 道之正。夫三陽之病,其寒邪之在太陽也,寒鬱其陽, 陽不暢而成熱,陽雖人身之正氣,既鬱則為邪矣。用 麻黃發表以逐其寒,則腠理通而鬱熱泄,故汗而愈。 苟或不汗不解,其熱不得外泄,則必裡入,故傳陽明、 傳少陽,而或入腑也。若夫三陰之病,則或寒或熱者 何哉?蓋寒邪之傷人也,或有在太陽經鬱熱,然後以 次而傳至陰經者;或有太陽不傳陽明、少陽,而便傳 三陰經者;或有寒邪不從陽經,而始直傷陰經者;或 有雖從太陽,而始不及鬱熱,即入少陰,而獨見少陰 證者;或有始自太陽,即入少陰,而太陽不能以無傷 者;或有直傷即入,而寒便變熱,及始寒而終熱者。其 鬱熱傳陰與變熱,則為熱證;其直傷陰經,及從太陽 即入少陰,則為寒證;其太陽不能無傷,則少陰脈證, 而兼見太陽標病;其始為寒而終變熱,則先見寒證 而後見熱證。此三陰之病,所以或寒或熱也。苟即「《三 陰經》篇」諸條,展轉玩繹以求之,理斯出矣。夫其或傳 經,或直傷,或即入,或先寒後熱者何也?邪氣暴卒,本 無定情,而傳變不常故耳。故《經》曰:「邪之中人也無有 常,或中於陽,或中於陰。」夫守真者,絕類離倫之士也, 豈好為異說以駭人哉!蓋由其以溫暑為傷寒,而仲景之方,每不與溫暑對,故略乎溫熱之劑,而例用寒 涼。由其以傷寒一斷為熱而無寒,故謂仲景四逆湯 為寒藥,誤下表熱裡和之證,及為表熱裡寒自利之 證而立。又謂「溫裡止利,急解其表」;又謂「寒病止為雜 病。」嗟乎!仲景《傷寒論》專為中而即病之傷寒作,不兼 為不即病之溫暑作,故每有三陰之寒證,而溫熱之 劑之所以用也,以病則寒,以時則寒,其用之也固宜。 後人不知此意,是以愈求愈遠,愈說愈鑿,若知此意, 則猶庖丁解牛,動中肯綮矣。且如寒藥誤下而成裡 寒者,固不為無矣。不因寒藥誤下而自為裡寒者,其 可謂之必無乎?殊不知陰經之每見寒證者,本由寒 邪,不由陽經直傷於此。與夫雖由太陽而始,不及鬱 熱即入於此而致也。雖或有因寒藥誤下而致者,蓋 亦甚少。仲景所用諸溫熱之劑,何嘗每為寒藥誤下 而立?況表裡寒之證,亦何嘗每有「急解其表」之文乎? 夫裡寒外熱之證,乃是寒邪入客於內,迫陽於外,或 是虛陽之氣自作外熱之狀耳,非真熱邪所為也。觀 仲景於裡寒外熱之證,但以溫藥治裡寒,而不治外 熱,則知其所以為治之意矣。若果當急解其表,豈不 於裡和之後明言之乎?且三陰寒病,既是雜病,何故 亦載於《傷寒論》,以惑後人乎?其《厥陰病篇》諸條之上, 又何故每以「傷寒」二字冠之乎?夫《內經》所敘三陰病 一於為熱者,言其常也;仲景所敘三陰病兼乎寒熱 者,言其變也。並行而不相悖耳。後人謂傷寒本無寒 證,得非知常而不知變歟?然世之恪守《局方》,好用溫 熱劑者,乃反能每全於寒證,無他其守,彼雖偏治此, 則是學者能知三陰固有寒邪所為之證,則仲景創 法之本意,可以了然於心目之間,而不為他說所奪 矣。或曰:傷寒之病,必從陽經欝熱而傳三陰,今子謂 直傷陰經,即入陰經而為寒證,其何據乎?余曰:據夫 仲景耳。仲景曰:病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 者,發於陰也。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夫 謂之無熱惡寒,則知其非陽經之欝熱矣;謂之發於 陰,則知其不從陽經傳至此矣;謂之六日愈,則知其 不始太陽,而止自陰經發病之日為始數之矣。仲景 又曰:「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傷寒病 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傷寒》 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夫得傷寒,未 為熱即為厥者,豈亦由傳經入深之熱邪而致此乎? 今世人多有始得病時,便見諸寒證,而並無或熱者, 此則直傷陰經,即入陰經者也。苟不能究夫仲景之 心,但執「凡傷於寒則為病熱」之語以為治,其不夭人 天年者幾希矣。

《陽虛陰盛陽盛陰虛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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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經》曰:「傷寒陽虛陰盛,汗出而愈,下之即死。陽盛陰 虛,汗出而死,下之而愈。」嗟乎!其傷寒汗下之樞機乎! 夫邪之傷於人也,有淺深焉。淺則居表,深則入裡。居 表則閉腠理,發怫熱,見惡寒惡風頭痛等證。於斯時 也,惟辛溫解散而可愈。入裡則為燥屎,作潮熱形,狂 言讝語大渴等證。於斯時也,惟鹹寒攻下而可平。夫 寒邪外客,非陰盛而陽虛乎?熱邪內熾,非陽盛而陰 虛乎?汗下一差,生死反掌。吁!是言也,謂之傷寒汗下 樞機,其不然歟?惜乎釋者旁求,厥義滋隱。《外臺祕要》 曰:「此陰陽指身之表裡,言病者為虛,不病者為盛。表 病裡和,是陽虛陰盛也;表和裡病,是陽盛陰虛也。」竊 意陰陽之在人,均則寧,偏則病,無過不及之謂均,過 與不及之謂偏。盛則過矣,虛則不及矣,其可以盛為 和乎?故《內經》云:「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且謂陽虛 當汗,陰虛當下,乃遺邪氣,而反指正氣為言,得無晦 乎?《傷寒微旨》曰:此陰陽指脈之尺寸言。尺脈實大,寸 脈短小,名陰盛陽虛,可汗;寸脈實大,尺脈短小,名陽 盛陰虛,可下。苟汗證「已具而脈未應,必待尺脈力過 於寸而後行;下證已具而脈未應,必待寸脈力過於 尺而後用。」竊意越人「設難以病不以脈」,其所答也,何 反以脈不以病乎?且脈固以候病也,倘汗下之證已 急,不可稍緩,待脈應而未應,欲不待則惑於心,欲待 之則慮其變。二者之間,將從病歟?將從脈歟?吾不得 無疑於此也。或詰余曰:「仲景《傷寒論》引此,而繼以桂 枝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之語。夫桂枝 表藥,承氣裡藥,反則為害,是固然矣。然麻黃湯亦表 藥也,其不言之何歟?且子以陰盛為寒邪,寒邪固宜 用麻黃也,今反舉桂枝又何歟?余曰:何不味仲景之 言乎?其曰:凡傷寒之病,多從風寒得之。又曰:「脈浮而 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又桂枝湯條而曰:「嗇嗇惡寒, 淅淅惡風」,麻黃湯條而曰:「惡風。」夫風寒分言,則風陽 而寒陰,風苟行於天地嚴凝凜冽之時,豈得謂之陽 乎?是則風寒常相因耳。故桂枝、麻黃皆溫劑也。以溫 劑為治,足以見風寒之俱為陰邪矣。但傷衛則桂枝, 傷榮則麻黃,榮衛雖殊,其為表則一耳。仲景此言,但 以戒汗下之誤為主,不為榮衛設也。舉桂枝則麻黃 在其中矣。所謂「陽盛即斃」者,是言表證已罷,而裡證既全,可攻而不可汗,所謂陰盛以亡者,是言裡證未 形,而表證獨具,可汗而不可攻。由是觀之,則越人仲 景之本旨,庶乎暢然於其中矣。

《三百九十七法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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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自童時習聞此言,以為「傷寒治法如是之詳且備 也。」及攷之成無己註本,則所謂三百九十七法者,茫 然不知所在。於是詢諸醫流,亦不過熟誦此句而已。 欲其條分縷析,以實其數,則未遇其人。遂乃反覆而 推尋之,以「有論有方」諸條數之,則不及其數;以「有論 有方」、「有論無方」諸條邇數之,則過其數。除《辨脈法》《平 脈法》《井傷寒例》,及可汗不可汗,可吐不可吐,可下不 可下諸篇外,止以「《六經病篇》中有論有方、有論無方」 諸條數之,則亦不及其數;以「《六經病篇》及痓、濕、暍、霍 亂、陰陽易差後,勞復病篇中有論有方、有論無方」諸 條數之,則亦過其數。至以「《六經病》痓、濕、暍、霍亂、陰陽 易差後,《勞復篇》有論有方」諸條數之,則又太少矣,竟 不能決。欲以此句視為後人無據之言而不從,則疑 其或有所據,而或出仲景、叔和而勿敢廢;欲尊信而 必從之,則又多方求合而莫之遂。宋林億等校正《傷 寒論》,其序曰:「今校定張仲景《傷寒論》十卷,總二十篇, 證外合三百九十七法。」余於是就其十卷二十二篇 而求之,其六經篇,霍亂篇陰陽易差後,《勞復篇》中,有 方治諸條,以數為計,又重載於各篇之前。又謂疾病 至急,倉卒難尋,復重集諸可與不可方治,分為八篇, 亦以數為計,繼於《陰陽易差》後,《勞復篇》之後。其太陽 上篇註曰「一十六法」,太陽中篇註曰「六十六法」,太陽 下篇註曰「三十九法」,陽明篇註曰「四十四法」,少陽篇 不言「法,《太陰篇》註曰三法,《少陰篇》註曰二十三法,《厥 陰篇》註曰六法,《不可發汗篇》註曰一法,《可發汗篇》註 曰四十一法,《發汗後篇》註曰二十五法,《可吐篇》註曰 二法,《不可下篇》註曰四法,《可下篇》註曰四十四法,汗 吐下後篇註曰四十八法」,以其所註之數通計之,得 三百八十七法。然《少陽篇》有小柴胡湯一法,其不言 者,恐脫之也。又可吐篇卻有五法,其止言二法者恐 誤也。併此脫誤四法,於三百九十七法之中,亦僅得 三百九十一法耳,較之序文之說,猶欠六法,乃參之 《脈經》,其可汗、可吐等篇外,比《傷寒論》又多可溫、可灸、 可刺、可水、可火、不可刺、不可灸、不可水、不可火諸篇, 欲以此補其所欠,則又甚多而不可用。元泰定間,程 德齋又作《傷寒鈐法》。其自序曰:「若能精究是編,則知 六經傳變三百九十七法,在於指掌矣。」又曰:「《六經》二 百一十一法,霍亂六法,陰陽易差後,勞復六法,痓濕 暍九法,不可汗二十六法,宜汗四十一法,不可吐五 法,不可下五法,可汗五法,可吐五法。」餘亦以其說通 計之,卻止得三百一十八法,於三百九十七法中,尚 欠七十八法。觀其序文乃如彼,考其所計乃如此,則 知其猶未能灼然以得其實數而無疑也。故下文細 數中,止重敘六經、霍亂、痓、濕、暍、陰陽易、差後勞復諸 法而已,彼可汗、不可汗等諸法,再不重敘也。近批點 《傷寒論》者,何不攷其非,乃一宗其所鈐字號,而不敢 少易乎?余由是屏去其說,但即論之本文,寢食與俱, 以細繹之。一旦豁然,始悟其所計之數,於理不通,而 非仲景、叔和之說矣。夫《傷寒論》,仲景之所作也,至叔 和時已多散落,雖叔和搜采成書,終不能復其舊,然 則今之所傳者,非全書也明矣。後之昧者,乃不察此, 必欲以全書視之,為鈐為括,斷之曰「某經幾證,某經 幾證」,以謂傷寒治法,略無餘蘊矣。殊不知其間有論 無方者甚多,至若前篇引《內經》所敘六經病證,除太 陽少陰證為後篇所有外,其陽明篇無目疼,少陽篇 言胸脅滿而不言痛,太陰篇無嗌乾,厥陰篇無囊縮, 若此者,非皆本無也,必有之而脫之耳。雖然,為鈐括 者,膠柱調瑟,但知叔和之重載,而莫知其所以重載 之意也。夫叔和既撰次於搜采之餘,復重載各篇《方 治》,并諸可與不可方治者,非他,不過慮人惑於紛亂, 故示之以請幫助識別此字。便而已。林億乃不解其意,遂不問重與 不重,一概通數之,以立總目。何不觀重載八篇之中, 其方治者,止有一十五條,為《六經》篇之所無,其餘一 百五十三條,皆《六經篇》已數過者,安有一法而當兩 數之理乎?雖程德齋去取與林億頗異,然亦五十步 笑百步耳。其不重數發汗後并吐汗下後諸法,固為 是矣。至於宜汗四十一法,卻又俱是一法當兩數者, 與林億所計,何以異哉?推原其意,似亦不見林億所 計細數,止聞三百九十七法之目,遂自就論中尋而 數之,欲以實其總數,然而卒不能實,故為此含糊之 說,以欺後人,反又不逮林億所言也。竊嘗思之,縱使 三百九十七法之言,不出於林億等而出於億之前, 亦不足用。此言既出,則後之聞者,必當覈其是非,以 歸於正,而乃遵守聽從,以為千載不易之定論,悲夫! 余今於三百九十七法內,除去重複者與無方治者, 止以有方治而不重複者計之,得二百三十八條,并 以治」字易「法」字,而曰二百三十八治,如此則庶或可通也。若以《法言》,則仲景一書,無非法也,豈獨有方者 然後為法哉?且如論證論脈,與夫諄諄教戒,而使人 按之,以為望聞問、切之準則者,其可謂之法乎?其不 可謂之法乎?雖然,六經之外諸條,其二家去取不同, 固不必辨,然其於六經之中,尤每有悖理而不通者, 姑陳一二。如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鍼 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 何逆,隨證治之。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 汗不出者,不可與之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若酒客 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喘 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佳。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 必吐膿血也。林億所校本,則自太陽病止,勿令誤也。 為一法。自「若酒客病,止杏子佳」為一法。自「凡服桂枝 湯,止吐膿血也」,則為證不為法。《程德齋鈐法》,則自「太 陽病止,隨證治之」為一法。自「桂枝本為解肌,止必吐 膿血也」為一法。又《林億本於》「病脅下素有痞,連在臍 旁,痛引少腹,入陰筋者,此名臟結死」一條則數為一 法。於其餘死不治者,則皆不數。「《程德齋〈鈐法〉》於陽明 病,下血讝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 隨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愈一條則不數,而太陽刺 肝俞、肺俞、期門諸條,卻又數之而勿遺。餘如兩條同 類。一云當汗而無方,一云當汗而有方,則取其有方 者,而略其無方者。又如當取而不取,不當取而取者, 蓋亦甚多,不可悉舉。若此者。悖理不通。二家皆所不 免。所謂楚固失矣。齊亦未為得也。苟熟玩論之本文。 以較其言。則罅漏出矣。

《四逆厥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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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無己註:「《傷寒論》有云:四逆者,四肢不溫也。厥者,手 足冷也。傷寒邪在三陽,則手足必熱。傳到太陰,手足 自溫。至少陰,則邪熱漸深,故四肢逆而不溫;及至厥 陰,則手足厥冷,是又甚於逆。」經曰:「少陰病,四逆,其人 或欬、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 逆散主之。」方用柴胡、枳實、芍藥、甘草。四者皆寒冷之 物,而專主四逆之疾,是知四逆非虛寒之證也。四逆 與厥,相近而非。《經》曰:「諸四逆、厥者,不可下。」是四逆與 厥有異也。吁!斯言也,所謂彌近理而大亂真者歟!竊 嘗攷之仲景言四逆與厥者非一,或曰四逆,或曰厥, 或曰厥逆,或曰厥冷,或曰厥寒,或曰手足逆冷,或曰 手足厥逆,或曰手足厥冷,或曰手足厥逆冷,細詳其 義,俱是言寒冷耳。故厥逆二字,每每互言,未嘗分逆 為不溫,厥為冷也。然四肢與手足,卻有所分,其以四 字加於「逆」字之上者,是通指手足臂脛以上言也。其 以「手足」二字加於厥逆、厥冷等之上,及無手足二字 者,是獨指手足言也。既曰不溫即為冷矣,尚何異乎? 仲景所謂諸四逆厥者,不可下。蓋以四逆為四肢通 冷,厥為手足獨冷,而臂與脛以上不冷耳,不謂逆厥 有不溫與冷之別也。故又曰:厥者,手足逆冷是也。以 「逆冷」二字釋「厥」字,足見逆即厥,厥即逆也。故《字書》曰: 「厥者,逆也。」雖然逆厥雖俱為寒冷,而卻有陰陽之殊 焉。熱極而成逆厥者,陽極似陰也。寒極而成逆厥者, 獨陰無陽也。陽極似陰,固用寒藥;獨陰無陽,固用熱 藥。仲景以四逆散寒藥治四逆一條,此陽極似陰之 四逆也。其無四逆湯熱藥治四逆之條者,安知其非 本有而失之乎?且四逆湯之名,由四肢之冷而立也。 今以四逆湯治手足厥冷,豈非逆厥之不異乎?既以 四逆為四肢不溫,厥為手足獨冷,何故不名治厥之 藥為四厥湯乎?成氏於四逆散治四逆條下,謂四逆 為熱邪所為,及於《明理論》謂四逆非虛寒之證矣。至 於少陰病死證二條下,卻謂四逆為寒甚,若此者,得 不自悖其說乎?是知四逆亦猶厥之有寒有熱,固不 可謂四逆專為熱邪所作也。但四肢通冷,比之手足 獨冷,則有間耳。故仲景曰:「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 死。」又曰:「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踡,脈不至,不煩而躁 者,死。」又曰:「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吳茱 萸湯主之。」此三條者,二為死,一為可治。雖通由諸證 兼見而然,然死者以四逆言,可治者以厥冷言,則亦 可見四逆與手足厥冷之有輕重淺深矣。夫四肢通 冷,其病為重;手足獨冷,其病為輕。雖婦人小子亦能 知之。成氏乃謂厥甚於逆何邪?若能知四逆厥之所 以異者,在於獨指手足言,與兼指臂脛以上言,則不 勞創為「不溫與冷」之曲說,而自然貫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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