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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網路詐騙 中國明定違法者將納入失信名單

本文共593字

中央社 台北26日電

中國公安部今天公布網路詐騙相關懲戒辦法,於12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明定金融、電信網路、信用懲戒措施,包括將懲戒對象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金融信用訊息數據庫等。

據央視新聞、澎湃新聞等陸媒報導,中國公安部今天於記者會上表示,公安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保障「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貫徹實施,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有18條,明定懲戒對象、措施、程序、申訴核查等6個面向規範。懲戒對象是因實施電信網路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經認定具有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或銀行帳號等行為。

懲戒措施則分為金融懲戒、電信網路懲戒、信用懲戒。其中,信用懲戒包括透過將懲戒對象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並透過網站公布等方式。辦法提到,將對不同懲戒對象設置2年或3年的懲戒時限。

中國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鄭翔表示,公安部將組織全國公安機關嚴格落實有關規定,透過細化工作措施、組織系統開發、開展廣泛宣傳等方式,遏制電信網路詐騙及關聯違法犯罪活動。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旗下的「中國法院網」解釋,被列入名單的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

中國政府會對失信被執行人設下各種限制,包括扣劃薪資、限制他們進入政府部門工作、不能搭乘高鐵、飛機、禁止購買高額保費的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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