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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的在地化設計與過渡措施

自2023年7月起,金管會已陸續公布三個階段的過渡措施與在地化措施。 聯合報系資料照
自2023年7月起,金管會已陸續公布三個階段的過渡措施與在地化措施。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1352字

經濟日報 詹芳書

世界各國正值接軌或規劃新版清償能力監理制度(包含衡量方法與分級制度等)之際,直接採用或趨同Solvency II或ICS架構的清償能力制度升級或轉換,已於許多國家與地區落實(如:歐盟會員國、澳洲、新加坡、韓國、泰國及香港等)。各國的新版清償能力制度基本上皆有一個明確的目標,即提升保險產業面對市場風險、承保風險、信用風險、巨災風險及作業風險等風險的抗壓能力。

台灣作為亞太地區的重要保險市場,早在2003年便以美國風險基礎資本制度(RBC)為架構,進行清償能力監理制度的轉換。2018年起,主管機關開始積極規劃將現行的RBC進行升級,以因應國際資本監理趨勢及持續增長的產業規模。

然而,已使用近20年的RBC制度要進行架構再次轉換,很難一步到位,如同青少年轉骨需要循序漸進。猶記在2003年我國資本監理制度由單一資本標準轉換為風險基礎資本時,透過K值逐年漸進調增至0.5,給予產業過渡時間。而在金融海嘯期間,原本設定由0.4逐步調整至0.5的規劃,也有暫停調增機制。制度的轉換除需有過渡期的設計,也必須加入動態調整機制。

自2023年7月起,金管會已陸續公布三個階段的過渡措施與在地化措施,以期協助保險業再一次平穩地轉換到新制度。首先,金管會採用同樣適用於會計準則IFRS 17的利率轉換措施,允許保險公司有空間來應對過去銷售6%預定利率保單所產生的負債壓力,並採用符合現金流特性的折現率方法,以減少提存準備金(成本法)改為計提保險合約負債(公允價值法)時的壓力。如同一座「過渡橋梁」可以舒緩高預定利率保單於接軌時因預期負債增加的壓力,讓業者有時間進行資產與負債的調整,減少對淨資產的衝擊。

接著,金管會提出在地化措施,根據台灣市場的獨特風險特徵,對國內股票、不動產、政策性公共建設等資產類別的風險係數進行在地化設定。這就像是一座專為台灣市場設計的「耐久橋樑」,不僅能符合ICS對於風險資本的評估精神,更重要的是可以實際風險測算來平衡股東與保戶的權益。

第三,為確保平穩接軌,金管會規劃15年的過渡期,於此期間,保險公司將分階段增加其風險資本,並採用逐步遞增的方法,讓資本結構能符合新標準,如同重量訓量一樣,透過有計畫的增加負重,避免身體受傷。此外,為了激勵保險公司提早甚至超前實現資本強化的目標,金管會推出了多項激勵措施,若達成特定標準,保險公司可享有風險係數的減免及其他優惠。

隨著今年底即將迎來的第四階段規劃,金管會將對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做更精細的接軌考量。參考韓國接軌K-ICS及IFRS17與歐盟自2021年起推動ICS試算的監督期經驗,更為精細的接軌考量應以在地化措施為主、過渡性措施為輔,因為過渡措施並未改變經濟實質及所需資本,僅透過時間提供緩衝,合理反映本土特性的在地化措施(如:依據國內實際經驗計算出的死亡或長壽風險加壓情境、解約風險加壓情境及巨災風險模型等)才能讓新制度更為周全合理。

此外,國內業者皆非屬國際活躍保險集團(IAIGs),國內保險及資本市場與國際相去甚遠,資本計提的信心水準若直接訂為99.5%,則於接軌後將不利於業者與股東進行增資規劃與經營轉型。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發展應謹慎且因地制宜,確保政策方向可兼顧產業升級及穩健發展為目標。(作者是東吳大學財務工程與精算數學系教授兼教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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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財務工程與精算數學系教授兼教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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