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bell icon

農地變工廠 次年起課地價稅

本文共321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原本免課地價稅,但如果農地變工廠,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就必須自次年起恢復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依規定課徵「田賦」,不過因田賦早自1987年就停徵,因此課田賦、實質上等同於免徵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原課徵田賦的農業用地,在依法辦理變更用地編定或使用分區前,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應自實際變更使用的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至於「實際變更使用」的時間點要如何認定?稅務局表示,只要是領有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是以開工報告書所載明的開工日期為準。

若未領取執照而擅自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例如:整地開發供高爾夫球場使用、建築房屋、工廠、汽車保養廠、教練場等,稽徵機關會去查明實際動工年度後,自變更使用的次年改課地價稅。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利息、違約金收入 課綜所稅
下一篇
國產署原址改建案無人投標!下周重新招標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