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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就業專法上4周年 放寬退休再就業準備適用對象

本文共652字

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今上路屆滿四周年。勞動部指出,日前再修正部分條文,並於今天施行,包括在法條文字上強化推動部分工時工作、鼓勵延緩退休。同時,也擴大退休再就業準備與調適的適用對象,由現行補助雇主得對「年滿64歲」的中高齡員工提供退休準備協助措施,放寬為「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自請退休或年滿63歲勞工」。

勞動部說,為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依失業者、在職者及退休者不同需求推動對應協助措施,另為結合部會強化推動,也在去年5月會商10部會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規畫多項作法鼓勵雇主積極進用及支持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持續留任,迄今已為勞動市場增加超過40萬名勞動力。

勞動部表示,因應高齡化社會趨勢與勞動市場需求,本次修正加強推動部分工時工作模式及延緩退休,讓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得依自身需求,選擇適合的工作與時間,協助持續於勞動市場提供價值及經驗傳承。

同時,也擴大了退休再就業準備與調適的適用對象。勞動部指,由現行補助雇主得對「年滿64歲」的中高齡員工提供退休準備協助措施,放寬為「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自請退休或年滿63歲勞工」,來支持中高齡及高齡勞工退休後再就業。

另外,本次修正也強調跨部會合作,由各部會共同開發適合的產業和就業機會,讓中高齡及高齡在就業市場能有更多適合的職缺選擇,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能夠在勞動市場中發揮潛力,持續成為企業與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未來勞動部也將持續透過不同面向支持雇主僱用,及鼓勵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延後退休及退休再就業,打造適合中高齡及高齡的就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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