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行動/外牆冷氣搖搖欲墜 封鎖線拉心酸
紙條寫著,管委會輪值主委三年前就告知住戶冷氣年久失修、鐵架鏽蝕,但通知住戶多次、也向里長陳情,更打了一九九九市民專線,仍遭置之不理,「若日後發生事故,概於住戶無關」,只能「恭請佛祖、上帝保佑」。
「施工架明顯鏽蝕,僅靠一邊撐住沒掉下來。」台灣冷凍空調展望關懷協會理事長周貞浩搖頭,協會長期主張「外牆附掛物檢測法制化」。他說,台灣潮濕,颱風與地震多,外牆附掛物缺乏檢測機制,「哪天掉下來都是不定時炸彈」。
里長:檢測需公權力介入
記者循線找到該戶鄰居指出,過去半年他向當地派出所、寶湖里里長、內湖區長、選區市議員陳情,都說「無法可管」。
寶湖里里長邱顯松說,冷氣半傾斜懸掛在窗外一、兩年了,他曾一度聯絡上屋主張小姐,稱「舊冷氣在外並無危險」,從此再也聯絡不上。派出所雖拉封鎖線,但範圍之小,等於拉心酸的。他無奈說,這需要公權力介入,否則「要自求多福」。
全台類似的不定時炸彈存在街頭巷尾,公權力難以介入關鍵在於,於冷氣、欄杆等外牆附掛物,非屬建築法規範項目。台北市政府建管處專委鄭大川說,冷氣屬家電、是私有財產市府僅能發指導函,難以強制介入。
官員:回到社區自治精神
去年女大生遭冷氣砸死,地方政府呼籲內政部訂定附掛物管理辦法。國土管理署建築管理組組長高文婷坦言,每個案子原始條件不同,難以立法一以貫之,管委會本應在規約明定,否則依照建築法,若附掛物掉落致人死傷,檢調單位仍是處分所有權人,因此仍應回到社區自治精神。
但現實中,台灣大多數的公寓連管委會都難成立。一九九五年,金龍三溫暖大火催生「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三讀通過,明定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負責大廈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過了卅年卻仍舊「做半套」。
學者:現行法規無強制力
前年高雄城中城大火釀四十六死,這才發現,行之有年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沒有溯及既往,只能透過地方輔導成立管委會,公共基金更少用於修繕維護;當年三讀通過「城中城條款」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地方認定危險公寓大廈須限期成立管委會,違者每戶最高罰廿萬元;隔年內政部公告要件加上「十一樓以上」。
換言之,十一樓以下公寓大廈或舊大樓、老公寓,受限於地方政府還有非常多轄內建築物使用執照沒有回溯建檔,連有多少棟都缺乏官方統計,成為三不管地帶。
「缺乏強制力是主因。」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說,管委會、維護方式、提撥金額非法規都缺乏強制力,成為一種「集體不行動」,倒霉的仍是被砸中的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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