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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被提名人挺死刑 王碧芳:被害者媽媽像跟著死去

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明言「挺死」,她說,29年前辦過一起性侵殺人案,被害者媽媽陳述時的哀戚面容,彷彿已跟著女兒死去。記者潘俊宏/攝影
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明言「挺死」,她說,29年前辦過一起性侵殺人案,被害者媽媽陳述時的哀戚面容,彷彿已跟著女兒死去。記者潘俊宏/攝影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審查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明言「挺死刑」,她說,29年前辦過一起性侵殺人案,被害者媽媽陳述時的哀戚面容,彷彿已跟著女兒死去,她印象清楚;犯罪情節嚴重,若無相對應的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制度,採取死刑才是罪責相當。

民進黨立委陳冠廷表態挺死刑,問到是否認為憲判字第8號限縮死刑?王碧芳說,國際人權公約稱要尊重保護生命權,1976年已經施行,她在學生時代都有看到這個公約也都很信服。但是她身為實務工作者,曾辦過4年刑事案件,辦過重大刑案,辦過殺人案。

王碧芳提到,她在29年前遇過一起殺人案,案件裡的被害人是個清純小女孩,被害人照片跟被開腸剖肚的照片還很清楚印在腦海中,開庭時請單親媽媽來陳述,被害人媽媽哀戚的面容,很像在看到女兒遺體的那刻,跟著死去一樣,那是一起性侵殺人案。

被問到對安樂死看法,王碧芳說,從近年來大法官解釋還有憲法法庭判決強調個人自主權,她個人也不排除朝此方向思考問題。

陳冠廷問,傾向讓重症或極端特殊狀況,自由選擇安樂死?王碧芳說,這有倫理道德考量還有風險,是否出於自主,這些問題都要排除;如果立法者先做此決定,她不會反對,她不會認為這是違憲的。

被問及國安和言論自由間如何取捨,例如限制TikTok等,王碧芳也說,言論自由是憲法第11條明文保障,因牽涉到個人思想表達,在民主憲政國家需要高度尊重,但沒有基本權利可以不受限制,憲法第23條規定下,基於重要公益採取手段,但在具體法律出來前,很難說有無違憲,沒有基本權利可以完全不受限。

面對國民黨立委林思銘提問被害者人權是否也應受到保障,王碧芳說,被害者人權要受到相當保障,包括被害者家屬,她是實務工作者。至於如何為被害者平反,王表示,說實在話,判處被告死刑,不是完全能夠修復的方式,變成說要有些相關立法,裁判過程中,讓被害者家屬有相當參與,讓加害者得到罪責相當的罪刑,不是判死、執行死刑,家屬傷口就痊癒,被害者就死而復生。

林思銘說,死者家屬要怎麼平反,不是裁判者去做評判的,大法官自行設立門檻,讓死刑判決難,看看被害者家屬的怒吼,加害者可曾考量過被害者被殺害的那一刻多淒慘?

人權 假釋 大法官 憲法法庭 死刑 殺人案 王碧芳 被害人 陳冠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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