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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覆議案送出! 政院盼立院妥適回應各界訴求
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選罷法連署加嚴版,行政院因應立法院送件時間,趕在春節連假前加開臨時院會拍板覆議案。行政院已於今日下午分別以電子和紙本公文送出覆議函,期待立法院再次審視法案內容,找出符合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訴求。
新修正的選罷法明定,罷免提議人、連署人名冊須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正值全台罷免遍地開花,國民黨立院黨團趕在過年前最後一個上班日、24日16時47分發文函請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選罷法,立法院議事處下班前送出選罷法。行政院為此召開臨時院會因應,決議將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呈請總統核可後,在法定期間移請立法院覆議。
經初步研議,行政院覆議理由包括「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過度限制人民罷免權」、「大幅增加提議人之領銜人及各級選舉委員會之行政作業負擔」及「直接適用本屆立法委員,違反國民主權原則、利益迴避原則及公平正義之維護」等窒礙難行之處。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考量送件期限,以及送件程序對行政、立法兩院公務人員所產生的影響等因素,於今日13時53分,以電子公文將覆議函傳送至立法院,此外為求慎重,紙本覆議函是由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親自遞交至立法院。
李慧芝表示,行政院期待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視法案內容,找出符合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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