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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財報出事!新壽475億元外價金爭議 金管會開罰240萬元原因曝
新壽逕自減少475億元外價金,金管會24日開罰240萬元,但強調這張罰單「與財報、會計處理無關」,鎖定的是監理月報申報錯誤及內控未落實;其中首季財報已改正,5天後申報的4月監理月報卻仍少報475億元。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說,新壽每月須向保險安定基金申報監理月報。今年1月月報中,1月1日外價金期初餘額只有560億元,較2025年底1,035億元驟減475億元。
因外價金屬法定負債,當時規定僅有提存及沖抵,並無逕自收回機制。新壽在未依內控程序事前確認適法性下,就直接減少475億元,金管會認定內控制度未落實,開罰180萬元。
新壽之後已在5月15日公布的首季財報修正,3月底外價金提列至1,041億元,並揭露1月1日開帳餘額為1,035億元。蔡火炎說,這部分財報已依規定辦理。
不過,首季財報才剛改正,新壽5月20日申報4月監理月報時,外價金數額卻仍少了475億元,直到5月月報才修正。
蔡火炎說,首季財報既已在5月15日改正,5天後申報4月監理月報「不應該再錯」,因此針對監理資料申報錯誤再罰60萬元,兩項缺失合計240萬元。
金管會並再次切割,這次裁罰針對的是新壽監理報表申報及內控缺失,「沒有涉及財報和會計議題」。
至於新壽回補475億元外價金後,又將相對金額列為「其他資產」,蔡火炎表示,與這次裁罰無關。該項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仍由新壽及簽證會計師提出充分論理與佐證,並向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及外界說明。
對於母金控台新新光金(2887)是否有監督責任,銀行局表示,本案是新壽監理月報申報及內控未落實,仍回歸保險法相關規定處理,金控則負有督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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