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提補充保費差別費率制 學者憂公平、效率2大疑慮
為解健保財務危機,健保署長石崇良昨宣布二年內完成「健保法」修法,補充保費費率調整除與一般費率調整脫鉤,而高額獎金、兼差收入、執行業務所得、利息所得、股利所得、租金收入6項各別訂定費率。專家表示,不反對補充保費,但若不同補充保費收入來源有不同費率,需注意公平性,避免引發民眾轉換所得名目等亂象。
補充保費依來源可分勞動收入與資本報酬。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教授韓幸紋表示,一般保費以薪資為計算基礎收費,研判健保署推動補充保費差別費率的初衷,是希望避免勞動收入被收取補充保費,不讓民眾被剝二層皮,但此作法需審慎評估。
韓幸紋說,目前健保署公布的方案內容資訊有限,補充保費各類別費率尚未出爐,難評估實際影響範圍,若以資本報酬費率高、勞動收入費率低為基礎思考,預期會有「效率、公平性」2大疑慮,同一所得因來源不同,就要課以不同稅率,恐已違反公平原則,同時還會誘使民眾改變行為,例如變更所得名目,把資本報酬設法改為薪資所得,不僅造成效率損失,也可能連帶影響政府稅收。
本次健保署提出補充保費差別費率制,主要針對民眾保費,未提到雇主保費如何調整。韓幸紋說,若雇主補充保費費率受影響而調升,實務上恐會轉嫁由員工負擔,相對低薪的民眾,因無力與雇主談判,所受影響較大,相對高薪的族群,因就業選擇多元,雇主擔心員工一走了之,較不敢轉嫁保費成本。
「重課補充保費,可能帶來負面效果,讓投資人不投資台灣。」韓幸紋說,104年政府課徵富人稅,股利的租稅負擔提高,實際上領取股利者多為大股東,本身選擇多、移動性高,不少人因負擔增加,選擇不再投資台灣,寧願「不當台灣人」,也不要被課以重稅,補充保費若要調整,必須兼顧各族群的溝通,考量對整體經濟、稅制的衝擊,以免花了2年修法,上路後又要調整,讓政策穩定性不足。
另外,在補充保費收取上,政府及各界常認為,都是有錢人在繳費。韓幸紋說,實務上並非補充保費收費對象都是富人,在不採結算方式計算的情況下,懂得拆分所得的民眾,會將每筆所得壓在補充保費計算基準的2萬元以下,若比數累加金額相當可觀,反觀不諳計算細節的民眾,反而被課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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