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節省您寶貴時間,請閱讀下列注意事項後,再行投書 。
一、 您的來信,在正常上班時間內我們會由專人受理並分派至相關單位處理,本信箱自列管人員分派至所屬單位處理來信人 員之次日起6個工作天內會予以回覆。
二、 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確實可收到本署署長電子信箱回信,請在輸入您的電子郵件位址後,點擊「寄送驗證碼」鈕,系統會發送一封「驗證信」至您指定的電子信箱,請打開該「驗證信」,將信中的所附「驗證碼」輸入本頁面之「信件驗證碼」欄位,並點擊「驗證」鈕,如出現紅色的「驗證成功」文字,表示完成確認。完成確認後,再麻煩您輸入反應意見之主旨及內容,我們將儘速依序處理您的來信。如您未收到「驗證信」,請至您的「垃圾郵件匣」查看。凡未通過電子郵件位址驗證,本信箱將無法受理您反應的意見。
三、 信件成功送出後,網站將自動導向「署長信箱案件進度查詢」畫面,提供「案件編號」及相關資訊至您指定的電子信箱,供案件進度查詢,並於彈跳視窗顯示訊息「已收件並寄送案件編號及案件密碼至所留信箱」。
四、 因應101年10月1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非因公務需要,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但基於行政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本信箱收到您的電子郵件後,如涉及其他單位權責業務,將轉請主管單位處理並逕行回復,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等),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主管單位。
五、 如您所提檢舉內容、身分有保密之需要,或考量電子傳送可能產生之資訊安全風險,請您改以書面郵寄至本署(地址:116055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財政部賦稅署收)。如因檢舉內容、身分有保密之需要,並請加註「保密」字樣。
六、 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署將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正確之聯絡方式(住址、電話、傳真或電子信箱),致無法回復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七、 以下業務非屬本署業務職掌範圍,請逕洽 財政部 :
▶國際財政司: 有關租稅協定、國際財政合作與交流及資訊交換相關事宜。
▶推動促參司: 有關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非屬租稅減免相關事宜。
八、 各稅務機關之業務職掌(臚列如下)仍有區分,請先斟酌陳情內容,判別投書對象,俾爭取時效。詢問內容如涉及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問題,請逕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網站電子信箱投書,俾利迅速受理回覆。
▶賦稅署:
主管租稅政策,包括:1. 稅法之擬訂、各稅解釋函令之發布。2. 各地區國稅局稽徵業務之指揮、監督、考核及各地方稅稽徵機關稽徵業務之督導、考核。3. 稽徵業務規劃、考核。4. 其他有關稅務行政規劃、考核。
▶ 各地區國稅局 :
掌理國稅稅目(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稽徵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事項之實務作業。
▶ 各地方稅稽徵機關 :
掌理地方稅稅目(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稽徵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事項之實務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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