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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汛期災損 農糧署備妥儲糧無償供應宜花東三縣

農糧署東區分署備妥公糧白米,無償供應轄區宜、花、東三縣政府防救災所需。(圖/記者王兆麟攝 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受氣候變遷影響,近年台灣地區降雨有集中的趨勢,瞬間豪大雨常造成易受災區交通中斷補給困難,為防患未然,農糧署東區分署106年度已備妥77.778公噸新期公糧白米,無償供應轄區宜、花、東三縣政府暨所轄35個鄉(鎮、市)共119處儲備點儲備防救災所需糧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表示,為防患未然,協助縣市政府依「國內糧食救助要點」於天然災害期間辦理緊急供應糧食之需要,每年於汛期前籲請地方政府,依實際需求向各地區分署申請天然災害儲備食米,以備颱風、豪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即時提供災區民眾使用。

農糧署東區分署進一步說明,為確保重大災害期間食米供應無虞,縣(市)政府得以傳真方式向分署申請緊急救災食米,分署接獲申請後,可於24小時內完成備貨,並交由申請單位提領發放,充分發揮災害防救之功能。

農糧署東區分署表示,天然災害儲備食米以填充二氧化碳密封方式包裝,每包重量20公斤,具久儲防潮特性,品質可保存一年以上;另也有3公斤真空包裝,具輕巧、方便攜帶等特性,品質有效保存期限為6個月。

儲備糧食由鄉鎮公所等保管單位慎選陰涼乾燥、通風及安全之地點存放,定期檢視貯存數量及品質,東區分署為確保民眾於災害期間無斷炊之虞,也會與地方政府保持密切聯繫,即時掌握各地儲備糧供需情形,必要時可依需求緊急加工調撥食米供應災區,發揮防救災效益。

食米屆保存期限前一個月或汛期結束後,未用完之儲備糧,則由縣市政府轉撥社會救助糧贈予低收入家庭,兼具扶助弱勢雙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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