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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存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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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HKi的簡史

剛剛情商了 HKi 的 kameyou,把他那篇簡史改了一點轉了過來,還望大家幫忙把文章完善。--石添小草 18:23 2004年3月25日 (UTC)


目录十六条,正文只有四条,怎么回事?前几天还看到完整的页面,今天却有头无尾,是编辑删除了,还是其他人删除了?删除也应该给个理由嘛!

民间保钓

I advice to rename this article as "中国民间保钓运动", i guess the similar movement in Japan is also called "民间保钓". --Samuel 12:23 2004年3月26日 (UTC)


日本立场

NPOV? Where is the japanese Point Of View?--Wing 11:24 2004年3月25日 (UTC)

在中文网站上找不到日本方面的关于钓鱼岛的立场(政府和民间),不知道谁了解一些?另外,美国等国家对此持什么态度?也请帮忙补充。--百无一用是书生 (Talk) 17:40 2004年3月30日 (UTC)

原来的文章感情色彩太浓厚,过于中国中心,我只好重写了一遍,不知道大家觉得这样是否好多了?--百无一用是书生 (Talk) 17:43 2004年3月30日 (UTC)

想請教各位先達,在釣魚台主權爭議的中文維基與日文維基上,都看到1944年東京法院判決尖閣諸島屬台北州管轄的文字。在眾多中文討論網站及中國官方半官方說法也幾乎必定舉此事為證。然而,小弟看了心中充滿疑竇:1.所謂東京法院,是東京地方法院?東京高等法院?還是最高法院?而且當年名稱應是大審院。2.訴訟資料必定附法官的名字,此件的法官是哪位?3.根據此判決,沖繩漁民要到尖閣群島捕漁,還要先經過台北州政府許可,有未盡合理之處。4.法院乃屬三權分立之司法權,光憑法院判決能更動行政區域嗎?

鑒於以上問題想去找資料,可是無論在中方或日方都找不到關於此判決的原始資料。此時看到部分日文網站指此資料是捏造,只是也沒有說明此判決有何決定性的矛盾之處可證明是偽造。(當然,提起者負舉證責任,理應由中方提出此判決原文,要日方舉證乃是惡魔的証明,只是中國既不提出來也無可奈何) --yusy 20:01 2008年6月17日 (UTC)


移动自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

有此一说吗?建议删除--百无一用是书生 (Talk) 07:08 2004年3月25日 (UTC)

  • 我的看法是直接删除!当时没有考虑条目的名称的合理性,只是考虑民间保钓由于侵犯版权会被删除,“民间保钓”该条目以后直接用大中国保钓行动移入即可。“民间保钓”作为受人关注的热门条目,可以用民间保钓/temp代替进行编辑,所以直接删除无需投票。Cncs Talk 2004-03-25
  • 或许可以改为钓鱼岛问题,更加NPOV--百无一用是书生 (Talk) 12:16 2004年3月25日 (UTC)
  • 民间保钓这个词汇应该没有问题?作为一种现象是客观存在。Cncs Talk 2004-03-25
  • 改为钓鱼岛问题比较好,民间保钓有中国中心的倾向,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而非中国维基百科。--Mountain(Talk) 13:19 2004年3月25日 (UTC)
  • 那麼,都綜合在一起吧。新近又有人貼了新的內容,也查不出是否侵權的。--石添小草 07:42 2004年3月26日 (UTC)
  • 大中國這哥詞不該加上 Dowba 11:55 2004年3月28日 (UTC)

日本看法問題

我認為可找一些懂日文的網友看看一些日本網頁 他們將會以日本的角度講述釣魚台(釣魚島)問題 日本的看法和中國剛剛相反 他們認為中國是知道釣魚台有石油才提出主權爭議 08:25 2004年4月16日 (UTC)

这就是为什么争端迟迟不能解决。中国的看法其实也一样,认为日本是知道釣魚台有石油才提出主權爭議--百无一用是书生 (Talk) 08:57 2004年4月16日 (UTC)


百无一用书生同志:你上面说的我有点意见。中国的看法中国自己也说不出口,因为中国——无论是民国还是共和国,都从来没提出过所有权问题。只是美国人说那里有石油,才提醒中国。说日本因为石油才提出,这是什么话!日本跟谁提这个问题?这个岛一百五十年来就在日本的管理之下,日本用得着自己跟自己提?日本十九世纪占领该岛,而海底钻探石油技术是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才有的


剛剛去過日語版看過一遍,果然重寫之後好得多。不過那些日語太深了,很難譯... ^__^; 有沒有日語高手願意代勞?--石添小草 09:48 2004年4月16日 (UTC)

看了之前的版本,在略述日方主張之後必定加註以中方立場恣意反駁之文辭,偏生反論內容卻又非法非理,這如何能說是「日本看法」!另一位網友說得好,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而非中國維基百科。小弟不才,將日文版年表資料整理後上傳,如有譯文意思表達不到之處還請高手不吝指正。--yusy 10:06 2008年6月14日 (UTC)

台湾的立场

我如实报道台湾的立场,为什么给删除了?台湾人敢作就不要怕别人暴光!--wulovery 01:57 2004年7月14日 (UTC)

你写的内容已经存在了,为什么您又写一遍呢?我把重复的内容给删除了吧--百无一用是书生 (Talk) 02:18 2004年7月14日 (UTC)
一个繁体一个简体,是给不同人群看的,用繁体的人看不懂简体,我和台湾人聊天的时候遇到过这种情况。--wulovery 02:21 2004年7月14日 (UTC)
你这么作很不负责!--wulovery 02:23 2004年7月14日 (UTC)
我把内容浓缩了一下,使文章更符合百科全书的体例。原来的叙述更像新闻报道或时事评论。我找不到您说的事件的来源,如果您有参考的出处,可以在文末用参考文献的方式标注出来就行了--百无一用是书生 (Talk) 02:26 2004年7月14日 (UTC)
凤凰卫视的报道,http://www.phoenixtv.com/ ,新闻报道的格式比较中立,不会有人反感。--wulovery 02:33 2004年7月14日 (UTC)
凤凰卫视的节目风格明显是偏向中国大陆的--Moses 07:50 2005年1月9日 (UTC)

:但是这篇文章对于中国方面的立场表述实际上是很模糊的。--parchangel2005年1月4日 (UTC)

…………………………………………………………………………………………

钓鱼岛是中国的,谢谢各位

我的意见是钓鱼岛是中国的,琉球诸岛应该独立,谢谢




钓鱼岛是日本的领土没错

我的意见,钓鱼岛主权应为日本国所有。中国在五十年代还没有对该岛主张权利,

见《人民日报》(1953.01.08)

《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

  琉球群岛散布在我国台湾东北和日本九洲岛西南之间的海面上,包括尖阁诸岛、先岛诸岛、大东诸岛、冲绳诸岛、大岛诸岛、土噶喇诸岛、大隅诸岛等七组岛屿,每组都有许多大小岛屿,总计共有五十个以上有名称的岛屿和四百多个无名小岛,全部陆地面积为四千六百七十平方公里。群岛中最大的岛是冲绳诸岛中的冲绳岛(即大琉球岛),面积一千二百十一平方公里;其次是大岛诸岛中的奄美大岛,面积七百三十平方公里。琉球群岛绵互达一千公里,它的内侧是我国东海,外侧就是太平洋公海。

那个年代的中国政府及其喉舌,以日本国的“尖阁诸岛”称那个岛,说明他们对那个岛没有主权意识,根本没把该岛视为中国的领土。只是美国人声称该岛附近有石油以后的七十年代,中国才主张主权。但是此时日本国已经对该岛实行有效管制达75年之久,从联合国对领土的取得条件来看,日本国早就是该岛的所有权者了。

    • 你要先搞清楚 時代背景 1953年 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 沒有承認舊金山合約 也就是尚未與日本結束戰爭敵對狀態

標題為《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 而非 《日本沖繩縣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亦即不承認 琉球群岛 為日本一部份. 這不是玩"文字遊戲" 這只是中共當局的"認知"

    • 而當時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 也從未承認過釣魚台列島 是日本領土。

…………………………………………………………………………………………

上面这位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承不承认“旧金山合约”,与这件事没有关系的。“旧金山合约”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它是美国和日本之间关于领土问题的交接协议,所旁涉的,也是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必要掺和。至于“尚未与日本结束战争敌对状态”,也与这件事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没有战争关系,抗日战争时与日本打仗的是中华民国,那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还不存在。

说到中华民国“從未承認過釣魚台列島是日本領土”,这没有关系,日本领土没必要让中华民国去承认,就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没必要让中华民国承认一样。 …………………………………………………………………………………………

至于中国古籍对钓鱼岛的记载,在国际法上没有证据意义。领土的归属,以实际占有和管理为据,不以口头宣示为据。如果口头可以宣示领土的话,月球早就是中国的了,“嫦娥”是第一个登上月球的中国人!直至现在她还住在月球上面,子孙恐怕有几百代人了。美国人六十年代末登上月球,在月球上插美国国旗,似乎中国政府并不表示异议。但美国人登上月球就是侵犯中国的领土,这就是大笑话了。所以说口头和文字的宣示和传说,不是法律学上的证据。对于土地的所有权来说,只有一个条件:实际的占有和管理。

    • 國際上領土爭議 向來就是棒子大的有理.


《人民日报》的“標題為《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 而非 《日本沖繩縣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亦即不承認 琉球群岛 為日本一部份.”

上面这位线民认为《人民日报》“不承认琉球群岛是日本的一部分”,这句话很对!大概这也是《人民日报》的立场。但这位线民和《人民日报》同时也承认了钓鱼岛是琉球群岛的一部分。说明钓鱼岛不论是日本的,还是琉球群岛的,反正不是中国的。——我同意这位线民和《人民日报》的观点。

希望看到中国夺取月球的主权。

国共两党只顾自己内部打仗,互相吞并,根本无领土意识。卖国的是国民党,更是共产党,卖国主要就是卖国土。但是对于钓鱼岛,两党都不敢卖,盖因都不认为那个破岛属于中国。

日本国1895年元月即在该岛树立界碑,确定该岛为日本国所有;所谓的清国,在两个月后的《马关条约》中未提出异议。根据国际法,土地为一国占有达五十年者,即为该国所有。

日本国自1895年至1945年,已经满足五十年之条件,已经合法据有该岛。1945年以后即使有其它主权国提出异议,其提出应为无效。观中国和台湾两国,都未在1945年之前向日本国提出钓鱼岛领土异议,是为默认该岛的主权为日本国所有。1970年以后两国突然提出对该岛的领土要求,国际法不予认可。

至于中台两国任何一方以武力夺取,则不在本题法律讨论范围之内,因为武力足够的话,可以夺取全世界,何止于小小的钓鱼岛?

——希望中国武力夺取钓鱼岛主权,更希望中国以武力夺取月球和火星的主权。

借問一聲,上文對於編寫一條中立的條目有什麼幫助?--利用者:Sl 11:22 2007年1月3日 (UTC)

當然是反證中國一方所提出的歷史證據已經違反中立的條目的原則。60.249.2.215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2:51 (UTC)

难不成你的意思是应该删除全部中国大陆和台湾关于钓鱼岛的立场罗??搞什么嘛--Xiehechaotian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5:22 (UTC)

中國的歷史證據屬於無賴式的牽拖,中國人的立場當然可以表示,但是舉出證據的方式有很多,中國人可以宣稱領土範圍爭議一直存在,但是不能成為證據的歷史紀錄就應該刪除。60.249.2.215 (留言) 2010年9月16日 (四) 09:13 (UTC)

一篇重要的文章

钟严,《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这篇文章发表在1996年10月18日的《人民日报》上,可以说代表着中国政府和学界的看法和主张,文中关于历史和中国政府的立场部分应该好好参考一些这篇文章--百無一用是書生 () 07:08 2005年3月21日 (UTC)

钟严同志的文章《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我看了,通篇没拿出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的证据,尽是些史籍记载。史籍记载对于文学和历史是有证明作用的,对于土地的占有,史籍记载没有证明资格。土地的占有,只有一条:实际占有和管理,即先占原则。


钟严《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首先要考虑事实所适用的法律。如果一国对无主土地的占有,以他国历史记载作为依据,钓鱼岛应当属于中国;如果以实际占有及占有的时间作为依据,钓鱼岛应当属于日本。钟严同志的文章以前者为依据,国际法以后者为依据。钟严同志的文章絮絮叨叨,像个祥林嫂,实际丝毫未沾国际法的边,俨然一篇废文。建议条目不予采纳。

上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的表述太少

一些重要論據,比如琉球海槽、大陸架相連等等都沒有提, 日本的各種提法倒都很具體, 看全文就像是中國這邊到70年代因爲石油才開始搶這裡似的。 誰把中華的論據多補充一些吧。

--polyhedron(古韻) 20:45 2005年7月20日 (UTC)

对。至少从现在条目各方表述的情况看,好像钓鱼岛归似乎日本更合理的感觉。希望有关人士提供更多资料。 --Wikinu 15:11 2005年11月9日 (UTC)

关于北京方面的表述真的太少

只是说很复杂。。复杂也应该写。。。 Potatohai 03:11 2005年8月23日 (UTC)

立场

在此问题上,维基百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用了2行文字来进行描述,中华民国的立场用了8行文字,日本国的立场用了16行文字。 鉴于维护维基百科的中立性,我于本日较早前试图编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这一部分,原文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chn/wjb/zzjg/yzs/gjlb/1281/t5797.htm之(三)钓鱼岛问题,在我看来应该是相比原来的文字更能准确表达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场的。 几分钟前,我发现我所编辑过的内容已经恢复到了被我编辑之前的内容,我不是很清楚这种行为是否违背了维基百科的中立性原则。 我将再次编辑一遍。 渴望新生活 13:35 2005年9月20日 (UTC)

您试图对给条目进行进一步的客观中立描述没有错,只是上次您这样做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版权,这是另一个原则问题。如果您依然试图将同样的文字或者其他有版权的文字添加到条目中,一样会被回退你的贡献。--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13:41 2005年9月20日 (UTC)

如果不引用当局权威部门的描述,我不肯定其他的描述是否准确客观地代表了当局的立场,又或者此条目应该编辑为“维基网友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 我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将该文修改后再发布,但是我不肯定这样做之后是否又违背了客观性原则。 另外我很赞赏维基管理员的工作效率,较早前我并未注明我所发布的内容来自于哪里,但是你们在第一时间就知道“上次您这样做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版权”,并将其删除。 我建议最好的做法是,各国的立场尽量引用自各国的政府官方言论,如果这些言论也包含版权的话,那么根据维基的版权信息,加上所引用的出处以便遵守GFDL。 渴望新生活 14:14 2005年9月20日 (UTC)

我建议阁下最好先去阅读您对话页上关于版权的解释和介绍,我在这里只能说您对GFDL的理解是本质性错误的。--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14:18 2005年9月20日 (UTC)

日本的地圖更爲明瞭

建議加上,比現在用得好得多http://ja.wikipedia.org/upload/9/90/Senkaku_Islands.png 明陽明 14:46 2006年4月16日 (UTC)


日本政府的立场观点有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日本国政府的立场和观点

1895年1月4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决定,在当地设立标桩,将该列岛正式编入日本领土。在此之前,这些列岛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无主地。而且,通过日本政府编入日本领土的措施和其后对该列岛进行有实效的统治,根据“先占即为取得”之法理,该列岛在国际法上便有效地成为日本领土。  


慈禧将钓鱼岛赏赐盛宣怀是个荒谬的骗局

1972年,当中日关于钓鱼岛的归属问题成为敏感话题时,盛家也被卷了进去,这期间还出现了一个自称是盛老四与一美国人生的女儿。她自称“盛毓真”,并且拿出一张慈禧太后的“手谕”,说是当年慈禧太后患湿气症,盛宣怀进上一种药,名“石芙蓉”,慈禧太后用后果真有效,便问是从哪儿采来的。盛答是台湾以东的小岛子“钓鱼岛”上所产。于是慈禧非常高兴,提笔写下“手谕”,将钓鱼岛“赐”给了盛宣怀……

  这张“慈禧手谕”的出现,顿时引起一场轩然大波。美国的中文报刊及港台地区的新闻媒介,一时沸沸扬扬,连篇累牍地加以报道,记者们到处寻访盛家的后代,盛家几乎所有“毓”字辈的人都被采访过。当然,热闹的中心是“盛毓真”,她声称对于钓鱼岛拥有所有权,因为她说这张“手谕”是她的父亲在临死之前,托人辗转带到美国交给她的。国内的《参考消息》报于1972年4月也转载了香港报刊的有关报道,于是盛家的故事又与钓鱼岛问题扯到了一起,更增添了一层扑朔迷离的传奇色彩。

  对于此事,盛家在大陆的子孙也非常起劲。这也很自然,因为大家都有一颗爱国心,按逻辑推理,既然慈禧太后把钓鱼岛赐给了盛家,那岂不是说明在清末钓鱼岛就已经有了归属吗?既然如此,那么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还用得着说吗?于是,大家把这张“手谕”的复印件传来传去,事情被弄得像真的似的。

  然而这毕竟是一场骗局,是一般善良的人所无法想象的国际笑话!

  当初“手谕”面世时,原上海图书馆馆长顾廷龙先生尚在世。他在50年代曾亲自把800包“盛档”资料从盛公祠接收到上海图书馆。后来,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的教授夏东元先生,为撰写《盛宣怀传》,在顾廷龙馆长的帮助下,成年累月地“泡”在“盛档”资料里。他们当即取得了一致的看法,认为此“手谕”是假的,主要依据是上面的日期和称呼与盛宣怀当时的头衔不符。“手谕”所载的盛宣怀的头衔是太常寺正卿,时间是光绪十九年(1893年),比盛宣怀实际被任命的时间早了3年。事实上,盛宣怀是在1896年被任命为太常寺少卿的,而非“正卿”,这就露出了最重要的“马脚”,说明作伪者连盛宣怀的履历还未弄清楚呢!然而鉴于当时的国际舆论,因为此事与该岛的归属问题客观上已扯在了一起,所以顾老和夏老就没有对外发表文章谈自己的看法。

  尽管大陆学者不吭声,台湾学者却也看出了破绽。一位教授发表文章说,慈禧太后在那个时间早已不用那两枚图章了,那两枚章的款式是慈禧早些年使用的,据此可以判断“手谕”是假的。

  这么一来,更忙坏了那些新闻媒体的记者,“主攻”对象当然仍是盛家后代。而盛家后代年轻的多,年老的少,一时也莫衷一是,说什么的都有。

  在东京的盛家毓字辈大哥、二哥(毓邮、毓度)算年纪大的了,也被弄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因为他们从来没有听说过,他父亲还跟美国人生过孩子,也从来没有听说过有什么家传的“慈禧手谕”。对于这位似乎从天上掉下来的“毓真妹妹”,他们是认也不好,不认也不好。因为当时的舆论已造成了一种定式,似乎是承认了她就是承认了钓鱼岛属中国,就是爱国,而不承认就似乎不爱国。在台湾的盛岫云、马芳踪夫妇明知事情是假的,只好采取躲避政策。然而当“盛毓真”拿出当年“爹爹去世之前给我的一封信”时,他们全明白了:不仅字迹是假的,里面的称呼、内容、落款全都不对头!最大的“马脚”是写信的时间居然在盛老四已去世两年后的1960年,岂不叫人笑掉大牙!他们由此怀疑,持有这样一封假的“爹爹遗嘱”的人,能拿得出真的“慈禧手谕”吗?

  原来,“盛毓真”名徐逸,本在美国生活,很不得意,后来到了台湾,说是来“寻根”的,找到了盛家的人,并把“慈禧手谕”交给了台湾当局。她说,她的母亲生下她后,嫁给了一个姓徐的,所以她名叫徐逸。在“慈禧手谕”的假象被层层剥去后,舆论界大哗,徐逸慌了手脚,就跑到东京,去做两位老大哥的工作。她对毓邮的太太任芷芳说:“等我把事情(钓鱼岛事)搞定了,我们就都‘发’了,到那时你也不用辛辛苦苦地开饭店了……”这等于是打开天窗说亮话了,意思是请你们帮帮忙,帮我把此事弄假成真,将来我们都可以发大财。说此话的时候,天并不怎么冷,徐逸却已经皮大衣裹身了,而那大衣的衬里已破烂不堪,有的地方丝丝缕缕地露在衣外了。一双鞋也不合适,走不多远就脚疼,即便是在百货公司里,她也会把鞋子一甩,赤脚站在大堂里……这些都令盛家人感到很不对“味”。

  “钓鱼岛事件”后来发展到两军对垒、剑拔弩张的地步,徐逸的“慈禧手谕”无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场骗局真是丢尽了盛家的脸,居然国际舆论也被她骗得团团转。在盛氏家族中,直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个人能证明徐逸是盛老四(盛恩颐)的女儿,一切都是由她自己说的。所以不少盛氏子弟认为,她是借着盛家的名望和钓鱼岛问题的争端而蓄谋行骗的坏人。

  那年初夏我在毓老家中访谈,自然少不了关于“手谕”的话题。毓老说:“假如真有这么张‘手谕’,无论轮到谁头上,也决不会轮到她头上。我在家里是老大,家里大事是从来不瞒我的,况且我从来就没听说有这么回事。关于那张‘手谕’的真伪,我不是历史学家,所以说不出意见。然而那封所谓的我爹爹写给她的信,确确实实是假的!”

  值得庆幸的是,徐逸前几年在台湾死了。毓老夫妇说:“她还好死了,如果不死,还不知要闹出多少大笑话来呢!”


另一個反駁的論點:從偽造史料看釣魚台 118.168.39.75 (留言) 2008年6月11日 (三) 05:37 (UTC)匿名者


中国的问题是——自日本国1895年至1971年长达75年的时间跨度里,中国历经清国、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个朝代,其间没有任何一个官方政府对钓鱼岛主权属于日本国这一事实提出任何异议,依据国际法,中国已经严重超过50年的追诉期,只能自认这个不利的结果。所谓保持中间立场的辞条,应以这个法律事实作为叙述的基础。这个中立立场不包括中国使用核讹诈解决问题的态度。

日本关于尖阁群岛领有权的基本见解中国无法反驳

自一八八五年之后,日本政府多次前往尖阁群岛进行实地调查,确认该地为一无人小岛,而且没有受其它国家管治的痕迹之后,于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通过了在当地建立标识桩的内阁会议决定,正式划入日本国领土版图之内。自此以后历史上,尖阁群岛一贯构成日本国领土南西群岛的一部份,并不包含在,根据一八九五年五月生效的马关条约第二条由清国割让给日本国的台湾及澎湖列岛之内。因此,在旧金山和平条约中,日本国根据该条约的第二条所放弃的领土之内并不包括尖阁群岛;该群岛是根据该条约第三条,作为南西群岛的一部份交由美国管治;并被包括在于一九七一年六月十七日,根据日本与美国之间签署的有关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的协议(归还冲绳协议),将管治权归还于日本国的地域之内。以上的事实,足以明确地显示尖阁群岛作为日本国领土的地位。此外,中国对根据旧金山和平条约第三条,交由美国管治的区域内包括尖阁群岛在内此一事实,从未提出过任何异议,这就表明中国显然并没有把尖阁群岛视作台湾的一部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好,台湾政府也好,都是到了一九七零年下半年,开发东海大陆架石油的动向表面化之后,才首次提出尖阁群岛的领有权问题。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台湾政府曾经举出过的,作为各类所谓历史上、地理上、地质上的证据等各项论据,概不能够足以成为在国际法上证实中国对尖阁群岛的领有权的有效论据。

    • 依據上論 理應強烈要求中國政府 派兵正式佔領釣魚台列島 訴諸武力解決紛爭.


对!支持上面这位同志意见。谈道理中国没有道理,上国际法庭中国拿不出证据,只有靠我们的原子弹去强行占领钓鱼岛,用拳头说话!不过既然有原子弹,何不就拿下整个非洲,非洲可比钓鱼岛大多了!

什麼事都只想用拳頭解決,難怪許多中國境外人士(包括台灣人)都將大陸視為野蠻人...其實站在台灣的立場許多方面依據還是有利的,比如地理因素釣島海域地層與台灣島大陸架相連,並與遭沖繩海槽分隔的琉球群島分開。歷史人文方面在日本實施所謂的「琉球處分」時,並不將當時的釣魚台列嶼視為琉球國之一部,而是在十年之後以無主地之名義宣稱主權,台灣割日之後才正式名正言順併入日本領土代表,日本政府在當時還是將釣島視為爭議地而並非日本國土。日本想借琉球來申明擁有釣魚台列嶼主權也是說不上嘴的!!—B'z (留言) 2008年1月16日 (三) 04:54 (UTC)

为什么条目要被清理

怎不见想清理的人来说明一下原因?



引用上面某位編輯者的論點: 『中國的問題是——自日本國1895年至1971年長達75年的時間跨度里,中國曆經清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三個朝代,其間沒有任何一個官方政府對釣魚島主權屬於日本國這一事實提出任何異議,依據國際法,中國已經嚴重超過50年的追訴期,只能自認這個不利的結果。所謂保持中間立場的辭條,應以這個法律事實作為敘述的基礎。這個中立立場不包括中國使用核訛詐解決問題的態度。』 就這個點來看,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條目內容嚴重地不中立,需要清理。 E39a562r (留言) 2008年2月26日 (二) 18:32 (UTC)


國際法從來沒有所謂的50年追訴期

反駁上面某位編者的論點,國際法上從來沒有所謂的50年追溯期之說 在國際法上:如果是無主地,理論上佔領的時間越久就越站的住腳,

           但如果是有主地,則情況將大大不同,更沒所謂的佔領幾年

再來,我想詳述的描述幾個事實或解答一些疑惑:

1.自1895年至1971年間中方為何無任何動作? 在清朝的認知裡,釣魚台原本就應該屬於清帝國,但因為釣魚台位處偏遠,加上清末時國勢衰弱 因此清廷對1985年初日本把釣魚台劃歸琉球這件事,根本沒時間理會(或根本不知情),但也根本沒有承認。

但到了1985年末,甲午戰爭爆發,清廷割讓台灣及其附屬領域。在清廷的認知裡,釣魚台是這時跟隨著台灣一起 被割讓出去的。同樣的,民國政府也是如此想的。也因此從1985~1945年馬關條約廢止之間,中國對於釣魚台不聞不問,是因為中國認為釣魚台隨台灣割讓出去,當然無權力過問。

那從1945~1971年呢? 這段時間琉球群島基本上是由美軍管轄的,由於美國軍力強盛,而釣魚台又鄰近琉球群島。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的情況下,中國人民共和國,日本國,和中國民國皆未對釣魚台有過任何動作。另外,當時有報導稱,美軍將會 力保中華民國主權完整,也因此這段時間中華民國也必然不會有任何動作。

到了1971年: 美國把原本不屬於琉球群島的釣魚台劃歸琉球,和琉球一起給了日本。這時候中華民國才知道事的嚴重性, 當下馬上力爭主權,遂演變到今日的保釣行動。

從這裡面看到了兩件事:

1.當1971年中華民國政府始知釣魚台被美國私下交給日本後,不斷的有重申主權,並提出抗議以及民間保釣等積極作為,都證實中方確實有動作。至於有人提到石油什麼的,那是1980年代後期釣魚台海域才發現的,顯然跟1971 年後中華民國的力爭主權是無關的。

2.日本國方面稱,釣魚台在1985年劃入領土。但事實是,這舉動當時並沒得到國際上的承認。甚至在釣魚台的土地上,一直到1990年代才有日本政府的建築,若要說日本擁有實際管轄權的時間也才不過區區30年之久,這時間在國際法上是相當短的。

結論:

從法律的角度看:釣魚台是在馬關條約割讓的,也因此在日據時代就明白指出,釣魚台是台灣的一部份。因此,釣魚台在對日抗戰勝利後理應收回。

從地理的角度看:釣魚台和台灣較近,和琉球群島間卻隔了一條深不見底的海溝。

從歷史的角度看:中國歷代有相當多的書籍都記載到釣魚台列嶼。

這些都是將來國際法庭上,足以將釣魚台歸還我國的證明。

無名詩人 (留言) 2008年5月30日 (二) 00:32

從法律的角度看:釣魚台在1895年1月14日編入日本領土。

從地理的角度看:南沙群島與東南亞各國相近,地理位置相近,不能證明什麼。

從歷史的角度看:中國歷代有相當多的書籍都記載到日本、朝鮮等週邊地域,記載不代表領有。

這些都是在國際法庭上站不住腳的所謂證明。

Shameonchina 2008年6月3日 (二) 10:10

從法律的角度看:釣魚台在1895年1月14日編入日本領土。

所以說如果日本當時把非洲畫入領土,現在非洲也是他們的瞜

國際法上不是這樣看的,要看一個地區是否為該國家統治 必須要有相當的証明,如該政府在該地區執行的公權力等證明或判決(如日治時期的漁業爭議判決等) 事實證明:在日本將釣魚台1895年1月14日編入日本領土至1895年底之間,日本並沒有什麼能証明釣魚台是他們的 也無任何動作,直到甲午戰後才有能證明該國在島上曾執行過公權力的判決。 也就是說,不論是當時的日本政府或是清廷,皆是認為釣魚台與台灣是隨馬關條約一起割讓的。也因此在日治時期釣魚台是劃歸台灣的。也算是某種程度的証明:釣魚台與台灣是隨馬關條約一起割讓的。

另外,若以日本將釣魚台1895年1月14日編入日本領土的觀點來看。那這之前,日本匯製的地圖,都將釣魚台列入中國領土 算是某種程度證明了,釣魚台在馬關條約簽訂前,皆是屬中國管轄的。在1895年1月14日前,中日也沒簽訂任何條約。 那,釣魚台更該是中國的。

至於1895年至1970年間,中國未何沒力爭主權。原委我都寫在上面,就不祥盡說了。 無名詩人 (留言) 2008年6月5日 (四) 14:22

Shameonchina說得好,要看一個地區是否為該國家統治必須要有相當的証明,因此請提出清朝或明朝的相關公權力證明或判決。同時也請您提出「清廷認為釣魚台與台灣是隨馬關條約一起割讓」云云的相關佐證。如果沒有的話,日本宣稱將該島視為無主地是符合國際法的。 同理,19世紀末期之非洲為歐洲列強之殖民地,日本若將非洲畫入領土固然不符國際法,實際上日本也沒這麼做。 yusy (留言) 2008年6月14日 (六) 09:09

各位有自己的見解或分析,請你自己去寫論文、著述出版,不要再這裡發表。比如 “以上兩論點只能證明中國人曾經經過釣魚台”這句就很明顯是完全沒有學習過過國際法的無知之見。請提出的編者還是了解一下此方面的基本知識,不要自創新論。--Sumple (Talk) 2008年6月15日 (日) 05:46 (UTC)

日本或中國的主權是不是符合國際法也不是你我有資格來評判的,當然大家都有自己的意見,但如果你不是史久鏞,你的意見在這裡是完全沒有價值的。--Sumple (Talk) 2008年6月15日 (日) 05:49 (UTC)

在下關於國際法或許所學未精,沒有學過後代的偽造詔書也可以作為主權依據,不過《順風相送》《使琉球錄》「只能證明中國人曾經經過釣魚台」這是沒有錯的,關於國際法的島嶼主權問題,請參考最具代表性的Palmas島判例。如果不是史久鏞就不能發表文章的話,那就只好把所有相關條目都空白著,等他老人家何時有興致來維基把所有相關條目寫一寫罷。yusy (留言) 2008年6月16日 (一) 23:09

按照Palmas的推理,在其他国家没有行使主权的情况下,发现者拥有主权。至少在1895年之前,日本没有对钓鱼台行使主权,他们在马关条约签署前几天的所谓立碑也只有日方的一面之词。据说当时没有宣布。为什么不宣布呢?横竖是没有可靠的证据。按照这样推理,1895年时钓鱼台主权可能(我没说一定)属于中国。如果属于中国,那就可以按照中国的行政区划划给台湾省,那就可以在马关条约中割给日本,那在1945年日本归还所有侵占土地时也就一并归还中国。也就是说,中国有没有发现权和现在有没有主权是有因果关系的。
不管怎样,钓鱼台主权归归属,和中国在1895年以前有没有发现权,和日本什么时候开始、在什么法律或事实依据上控制钓鱼台,都是悬而未决的问题,即没有国际仲裁,国际上也没有共识。在这样的情况下,你来断然决定中国古籍“只能”证明如此如此,就是说其他什么都不能证明,这就叫原创研究.
诏书有伪造吗? 这是你判定的还是国际法庭判定的?如果想你这样把某小报的煽动新闻也当作论点,那刘德华应该同时是已婚、未婚、同性恋、双性恋、有一对双胞胎、大儿子25岁了、还没生小孩、外星人了?
维基百科是给你“发表文章”的吗? 好像不是哦。请参看Wikipedia:可靠来源。--Sumple (Talk) 2008年6月19日 (四) 05:45 (UTC)

1.閣下說得是,至少在1895年之前,日本並沒有對釣魚台行使主權,這和日本1895年宣稱此為無主地而佔領並無矛盾之處。相反的,中國方面的主張充滿矛盾。既稱自古擁有釣魚台主權,卻無相關歷史資料可供佐證。依據Palmas判例(不是推理),主權的宣示條件並不困難,主權的宣示「即使在海灘上插一支旗子也行」(even if it were a simple an act as planting a flag on the beach),可是中國卻連這種程度的證明資料沒有。1971年為止之近代政府文件更都將釣魚台稱為尖閣諸島,畫為日本疆土,對於現在翻案的主張更是不利。

2.閣下既多次批判他人「發表意見」,那麼所謂「为什么不宣布呢?横竖是没有可靠的证据」云云,也是沒有價值之言了。這以下的所謂「推理」就當作沒看到罷。

3.中國在1895年之前的發現權不知道,但中國先「命名」是可以確認的,台灣府志六次增修沒有寫到釣魚台是可以確認的,日本從1895年對釣魚台實際支配也是可以確認的。中國古籍能不能證明中國的主權,或許如閣下所說,不是史久鏞發表的高見就沒有價值,因此在下固然不能斷言絕無證明能力,閣下也不能斷言此二古籍可以證明主權。而Palmas判例揭示三原則,只怕就算是史久鏞在此,也必須顧慮三分,顧及「不能說有效,也不能說無效,不過無效的可能性略大」的現實狀況,「未能實際構成有效之主權證明」是比較保守而精確的用詞。

4.那個詔書是偽造的。文件本身謬誤,專門家當時一看已經斷言是偽,台灣故宮保存清朝公文無數,相關專家每天泡在其中,哪能有讓個沒好好唸書的旅美中國人偽造文書的餘地。盛家後人當時住在台灣與日本東京,沒人聽過這檔事,也沒人知道這個自稱「盛毓真」的女子。這女子拿出的詔書是假,拿出的家書也是假,後來判明原名叫「徐逸」,弄出這份文章是為了金錢目的,後來老死在台灣。物証、主犯、動機、經過,通通都已解明。如果未來某天中國拿著這份偽詔到國際法庭言之鑿鑿,倒是場好戲。 5.這裏是wikipedia,其他人怎麼寫在下管不着(如閣下怎麼寫我就管不着),但至少在下對於本文的補述是儘可能引取有效文件為證,並極力避免參入個人臆測的。(其他語言維基的直接翻譯不在此限)yusy(Talk) 2008年6月21日 (六) 14:49

釣魚台是聯合國託管不是美國私產

美國高興給誰就可以給誰嗎?那他送給英國也行囉? 聯合國規章沒有授權給美國自作主張仲裁領土主權歸屬的法源!有的話找出來給大家看看! --Snkcom500 (Talk) 2008年6月21日 (四) 12:35 (UTC)

國際事務不會是美國高興給誰就給誰,行事必須有法源,法律必有定義。相關資料已僅可能列於本文條目,請先詳閱。

請詳讀本文條目。根據波茨坦公告,戰後日本領土的所屬規定為「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這裡的「吾人」,是簽名的是美國總統,以及用電報追認授權的蔣介石,英國首相沒簽名也沒追認。所以釣魚台主權歸屬,由美國與中華民國政府有決定權。戰後美國管理釣魚台,中華民國政府未提出抗議,並且到1971年6月翻盤為止,政府出版物均將釣魚台視為日本領土。

請詳讀本文條目,在中華民國政府立場翻盤之前的1970年9月美國發表立場,上述「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定義,乃指「所有北緯29度線以南、在二次大戰末期歸日本管轄、而該條約中並無特別註記的所有島嶼」。且「美國政府以琉球群島之一部份而擁有對尖閣諸島的施政權,但認為琉球之潛在主權屬於日本」,如果中國或台灣當局想要爭取釣魚台主權,則「為表示尊重所有關於主權的訴求,吾等認為此事應由當事國共同協議」。

結論:請先詳閱本文條目。yusy(Talk) 2008年6月21日 (六) 15:28

簽署波茨坦公告的美國總統跟送出釣魚台的美國總統不是同一個人 有民主觀念都知道美國總統的權限不是世襲的,請不要混淆視聽。

未抗議不等於永久同意 如果短短20幾年未表示意見就形同棄權 那台獨運動不也是在中華民國長期統治後才提出抗議嗎? 那麼台獨運動的合理性在哪裡? 請勿雙重標準

--Snkcom500 (Talk) 2008年6月21日 (六) 05:08 (UTC)

謝謝Snkcom500,前次笑得這麼開心不知是什麼時候了。有民主觀念的都知道就算總統改朝換代,條約還是要遵守的。就算是獨裁君王,條約是代表國家簽的,不是個人契約,就算是個人契約,也不一定死亡即失效。台獨問題我不是專家,我也不是台獨支持者,如果要轉移話題請耐心等待,大概或許某天會有其他高人答覆。--yusy(Talk) 2008年6月21日 (六) 17:28

條約只提到吾"人"就是指美國總統《個人》,不是使用吾"國"之字眼,條約只能代表當時國家首領的立場,不是讓數十年後的繼任者繼承沿用,諸如舊金山合約這些涉及國家主權的國際條文從不是以簽字人為綱要,領土就是領土,國家就是國家,如果你認為與國家主權相關卻以個人名義簽約沒有期限請提出證據。

--Snkcom500 (Talk) 2008年6月21日 (六) 05:08 (UTC)

請拿出日治時代釣魚台隸屬琉球管轄的證據

日文維基尖閣諸島領有権問題條目年表中 記載如下

1895年4月17日:日清講和条約(下関条約)が締結され終戦。 清が台湾と台湾の付属島々等を日本に割譲。尖閣諸島は台湾に属し。 1940年(昭和15年):東京裁判所では台湾台北州に属すと主張している。尖閣諸島は台湾台北州に属し。

日文條目自然有日方學界維護監督,日方沒有意見台灣卻有人一再要求提出來源,質疑者到底是哪一國人? 為何你們拿不出1885年~1940年釣魚台是琉球所屬的證據?

釣魚台自日治時代以來一直屬台灣管轄,日本理當早在舊金山合約放棄台灣主權時喪失釣魚台,釣魚島不過彈丸之地,詭辯者宣稱舊金山合約未提及釣魚島主權,那台東蘭嶼、綠島等台灣離島也沒在任何合約提及半字, 是否台灣本島以外的離島仍屬日本未放棄主權的區域? --Snkcom500 (Talk) 2008年6月21日 (四) 12:40 (UTC)

日文維基和中文維基並沒有什麼不同,有價值者,不是今天有人寫了什麼,而在於文章背後所代表的事實依據。就算今天有人寫了東西,明天可能就因為證據不足被修正掉,因此光憑維基條文本身不能做為歷史上、法律上、甚至於官方之依據。如果日文維基「自然有」日方學界維護監督,那麼中文維基也「自然有」「中方學界」維護監督,請問在此條目中的「中方學界」代表是哪位?在下不才,多多拜上。

之前本來認為台灣既是割讓於日本(不同於香港澳門為租借),那麼日本劃分行政區是內政問題,中華民國東北九省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手上變成東北三省、北平改名叫北京,那不是外人可以囉嗦的問題,所以認為日治時代怎麼劃,於此問題無涉而未筆。不過看來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這就去補上1919年沖繩縣政府與台灣州政府出版物以資證明,謝謝Snkcom500提醒。

所謂「釣魚台自日治時代以來一直屬台灣管轄」云云,該不會就只憑那份「東京法院判決」吧?多次要求提出來源之理由,是因為中國言必及此判決書,可是該判決書詳細內容一概不明,在看到日本人主張此判決為中方捏造之餘進行查證,而至目前為止查證結果,無論中日台「沒有人真的看過這份判決書」!關於此判決書大致有主要疑點如下: 1.所謂東京法院,是東京地方法院?東京高等法院?還是最高法院?何況當年並非使用此種名稱。

2.訴訟資料必定附法官的名字以示負責,此件的法官是哪位?

3.法院乃屬三權分立之司法權,光憑法院判決能決定行政區域嗎?

此件與慈禧太后偽詔不同的是,此說法形成之來源與時間均不明,中方也沒有提出文書作為佐證以供核對是否符實,因此參閱之日方資料也並無法說明此判決有何決定性的矛盾之處可證明是偽造。當然,提起者負舉證責任,理應由中方提出此判決原文,要日方舉證乃是「惡魔的証明(http://en.wikipedia.org/wiki/Probatio_diabolica)」,只是中國既提不出來也無可奈何。

感謝snkcom500兩次提供資料,不過如上述,光憑日文維基跟私人網站整理年表並不足做為依據。當然,就算此判決屬實,其代表意義也可能僅限於「日治時期,台灣州人民可到釣魚台捕魚」而已。現在資訊發達,如果能找到該判決的影本最好,如果不能的話,最起碼要能知道法院層級跟法官姓名以供查證。唔,雖然不想這麼說,不過鑒於慈禧太后偽詔一事,祈禱別再有不唸書的去搞份破綻百出的「東京法院判決書」,如果未來某日中國政府拿著兩份偽證去國際法庭言之鑿鑿,才是貽笑國際。

至於「質疑者到底是哪一國人」的問題有點難,我不知道其他人是哪國人。就我本身的話,我是真實與邏輯的信奉者,跟我是哪國人無關,要說我漢奸我也不痛不癢,不會因為被亂罵幾句就昧著良心說話。如果中國亡了,或許我會有半丁點痛,不過Snkcom500也說了,釣魚島不過彈丸之地,無關中國存亡大局,所以我連半丁點昧著良心的理由都沒有。如果要砍殺我的言論,請拿真實與邏輯來殺,大大歡迎。如果能有真實與邏輯證明釣魚台列嶼屬於中國,我會很樂意立刻傳上日文維基去。到頭來還是一句話,某位網友說得好,這裡是中文維基,不是中國維基。--yusy 17:31 2008年6月21日 (UTC)

日本將釣魚台劃為台灣州就是將釣魚台視為台灣的一部份,中華民國和中共對東北省的劃分不同乃是兩個不同的國家政策,而日本在戰前對釣魚台的政策是一至的。 我開了這個話題是提問者,請你先回答我的問題 連如此親日的台灣人以及堅持釣魚台主權的日本學者自己都拿不出日治時期釣魚台隸屬琉球州管轄的法律證明或相關文件,如果對日本熟悉的你不能的話,最起碼要能知道法院層級跟法官姓名以供查證。

,無論中日台「沒有人真的看過這份琉球管轄釣魚台證明書」!

關於親日台人對判決書大致有主要疑點如下: 1.所謂東京法院,是東京地方法院?東京高等法院?還是最高法院? 以上都不是,是叫東京裁判所不是叫法院,提出此問之人是一個缺乏邏輯思考之人。

質疑琉球沒有釣魚台管轄權的問題如下: 1.確認琉球持有釣魚台的訴訟資料必定附法官的名字以示負責,此件的法官是哪位?

2.你說當時日本法院不能憑法院判決決定行政區域的證據在哪裡?你熟悉當時的日本憲法嗎?

3.慰安婦問題是日本軍方行政問題,各國打賠償官司的時候為什麼由東京法院審理?

日本長期統治怎麼可能弄不清楚1885年~1940年釣魚台主權? 如果是中方捏造謠言為何至今日方沒有學者出面反駁? 你的意思是日本學者程度低才會將此文用日文書寫貽笑國際的刊載於日本維基百科。

你的真實與邏輯全然缺乏佐證而空口無憑, 追求真實邏輯的人不努力去尋找你自己為的日治時代釣魚台主權真相, 原來這是親日台人的水準。 最後補上一句,大家都是就事論事討論,從來沒有人罵你,不須妄自非薄。 --Snkcom500 (Talk) 2008年6月21日 (六) 07:24 (UTC)

我錯了,我完全的錯了,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我不該自尊自滿,自以為可以解決別人的疑問,更不該擺出一副偽善者的姿態,以為可以謀求他人的共識。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在此宣佈全面投降投降。 關於Snkcom500提出「20」「21」的問題,精疲力竭、不學無術的在下只能這麼說,如果你已經畢業,請重拾你義務教育時代的課本。如果還沒畢業,請你稍微有點耐心等待相關課程,或是向歷史課(還是社會課?)的老師請益。他們有教你知識的義務。 --yusy 20:07 2008年6月21日

只要有人能拿出日治時代釣魚台屬琉球管轄證明文件我就投降,管你是老師還是教授還是博士 --Snkcom500 (Talk) 2008年6月21日 (六) 08:20 (UTC)

下午早已提出,見本文條目。--yusy 20:24 2008年6月21日

很不巧的,您提出的內容疑似偽造,以加上來源請求。 http://tw.myblog.yahoo.com/jw!sa1UYqyBHwfF3WSzAXp52Q1r 如果釣魚台主權在1919年被確立,日本政府似乎不需要在1970年偽造第十三號敕令。 何況1919年的縣誌與1940年的判決沒有衝突, 至於1919年的海難搭救事件的感謝狀,是公佈於1996年產經新聞,感謝狀記載的事件地點尖閣列島內"和洋島", http://www.h3.dion.ne.jp/~realrobo/shina/senkaku.jpg 在尖閣列島地圖上查不到有小島叫做和洋島。 日本人說尖閣列島附屬的魚釣島就是和洋島,然而我查遍地圖,發現魚釣島從明治時代就一直命名魚釣島 http://akebonokikaku.hp.infoseek.co.jp/page058.html 事故地點居然是歷史地圖上找不到的地名,你確定這篇1996年因為漁權糾紛才見報的文獻是真的?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ja/8/88/Okinawa_pref3-1.png 另外根據二次大戰後的《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日本“應被逐出其 所有以武力或貪欲所奪取的土地”,而其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 由中、美、英三國決定的其他小島。蔣介石主張琉球獨立而非交由日本統治,釣魚台的主權也不該違反條約轉移給被日本統治的琉球。 還有你認為釣魚台與台灣州的判決是中國政府提出有證據嗎? --Snkcom500 (Talk) 2008年6月22日 (日) 06:56 (UTC)

蒋介石主张归主张。如果蒋介石最后并没有明确提出日本的主权应该局限在哪些小岛,那就是白扯,再怎么主张也没用。琉球在二战后也没有独立,而是委任给美国统治。足可见所谓的「蒋介石主张琉球独立」根本没有意义。更何况没过几年蒋介石就被共产党打得狼狈逃窜到台湾去了。你说日本“應被逐出其所有以武力或貪欲所奪取的土地”。当然你也肯定认为这些土地包括现在的冲绳县啦,可是你看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日本拥有冲绳县的主权说过半个不字吗?有本事就要求整个冲绳的主权。现在只要个钓鱼岛,人家一看就知道是为了石油而起的丑陋嘴脸了。--64.62.138.105 (留言) 2008年6月22日 (日) 05:55 (UTC)

蔣介石認為琉球應獨立,自然是將其排除於日本限定領土之外,美國沒有遵守條約是它沒道義, 中共和中華民國是兩個獨立的政府,條約不是跟中共政府簽的,中共無涉琉球主權。 美國利用琉球當作監視亞洲的軍事基地,故意分紅籠絡日本,利益分贓, 這種明顯不法圖利的黑箱交易至今沒有國際承認,嘴臉會好看嗎? --Snkcom500 (Talk) 2008年6月22日 (日) 04:51 (UTC)

蔣介石認為琉球應獨立,那也是蔣介石個人的看法。沖繩縣民當年的「本土復歸運動」難道不具任何意義?扯到沖繩獨立、台灣獨立已經離題太遠。--User:shameonchina 2008年7月11日 (日) 16:48 (UTC)


看到上面有人說只要拿出某種證據就投降云云,一拿出證據呢,又說那只是個人的行為,不代表國家,無限耍賴大法,不愧是中國人,其實釣魚台就像外蒙一樣,經由另一強國操作之下,已經永久完全脫離中國改屬日本,中國人承認也好不承認也罷,都改變不了這個既定事實,國際承認?國際又沒否認,中國人很有意思,明明是只有自己不承認,偏偏要無恥的宣稱代表全世界都不承認,什麼東西嘛,有種去跟日本定一個新公報,要求日本承認釣魚台屬於中國,然後跟其他國家的建交公報第二條內容全部改成承認,認知,尊重,注意釣魚台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做得到在來說,做不到的話,中國人少來不會走路就想飛這套。

一大堆地图列表,太不中立

在日本民间立场一节中,有人列出了一堆日本出版的地图没有画钓鱼岛的「证据」。姑且不论民间出版物的意义无法与官方出版物相提并论,况且为何不提把钓鱼岛画为日本领土的地图呢?在那么多年期间日本不可能只出版了那么几本地图。民间机构出版的地图,最多只能代表作者本人或出版社的立场。更重要的是,在1970年代之前,中华民国的国防研究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地图都不把钓鱼岛列为本国领土而是日本领土,可是这两个机构全部都是准官方机构。如果地图的画法就能决定主权归属的话,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把藏南划为印度的一部分,根据某些人的逻辑,藏南已经可以肯定是印度「神圣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了。即使日本地图没有画出钓鱼岛,也请把地图的原图传上来,或者提供个链接。中华民国的地图不含钓鱼岛,可是有明确链接的(参看:这里 这里)。--64.62.138.100 (留言) 2008年6月22日 (日) 05:43 (UTC)

地图本来就是事实叙述,符合中立方针。图像链接在此。

--涓生 (留言) 2008年8月31日 (日) 03:42 (UTC)

"馮冕致贈感謝狀"算什麼理據?

當時台灣全島及其附屬諸島嶼都已經割讓了給日本帝國 不寫「八重山郡尖閣列島」難道要寫成「前大清帝國釣魚島」? 如果這感謝狀是在馬關條約前送出的就可說是有力證據 但1920年的東西有個屁用?


這是說,根據「中華民國外交部」的「公文」,也就是說中華民國外交部的資料庫認為,當時釣魚台的行政區是「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諸島」,而不是「台北州尖閣諸島」。如果說當時台灣跟琉球都屬日本,日本的行政劃分沒有意義,這我也不是不能理解,不過中國官方跟民間大言慚慚的不斷提出「1944年東京法院判決釣魚台屬於台北州」之類的主張就顯得畫蛇添足了。又,下次請記得簽名。--yusy 00:07 2008年6月25日

请注明来源和尊重当事人隐私权

文章历史中有些语句对某些当事人进行提名道姓的描写,但是没有注明来源,因此有中伤嫌,请大家予以注意。--Wing (留言) 2008年8月6日 (三) 16:05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PhiLiP於2008年8月28日 (四) 13:0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此处文字因违反Wikipedia:生者传记方针而被删除。—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8月28日 (四) 13:06 (UTC)


《世界地圖集》将钓鱼台标注为日本领土纯粹是谎言

1958年11月,北京的地圖出版社發行《世界地圖集》,將該島列於日本領土,並以日本名稱標示「尖閣諸島」。

上述斜线的话纯粹是谎言。本人是旧书迷,手上就有1956年版、1958年版、1962年版的《世界分国地图》和《世界地图集》,对于钓鱼台没有任何标注,连岛屿都没有显示。此文里如果还有没有来源或者错误的说法,全部应该修正。--涓生 (留言) 2008年8月31日 (日) 04:2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