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组织
居民组织(英语:Community organizing)是一个由居住在附近的人[1]为了共同利益而组织起来的过程。[来源请求]
与那些促进共识性社区建设的人不同,居民组织者通常认为社会变革必然涉及冲突和社会斗争,以便为弱势产生集体力量。居民组织的核心目标是产生一个代表居民的、具持久权力的组织,使其能够长远地在一系列问题上影响关键决策者。例如,在理想情况下,这可以使居民组织团体在决策谈判桌上占一席位。[2]居民组织者与当地新领导人一起工作,并培养他们,促进联盟并协助开展运动。组织的中心目标是发展出健全的有组织的地方民主,由此将社区成员团结在一起,跨越分歧,共同为居民利益而战。[3]
特点
[编辑]居民组织团体会试图影响政府,公司和机构,力求在决策机构中增加直接代表权,并更广泛地促进社会改革。在谈判失败的情况下,这些组织会迅速通知谈判室外的其他人,并通过围堵,抵制,静坐,请愿和选举政治等多种方式公开谈判结果,并向决策者或施压。组织团体经常寻找他们认为会引起争议和冲突的议题,从而吸引和教育参与者,建立承诺和树立“成功争取”声誉。[4]因此,居民组织的工作重点不仅限于特定议题。实际上,特定议题本身往往就是达至其他组织目的的手段。
居民组织者一般会力求建立民主的,对居民开放并易于进入的团体,并关注特定利益群体的整体健康状况,而不是全个社区。组织旨在广泛地赋予居民权力,最终目标是在整个社区中更平均地“分配”权力。
许多基层组织模型都是建立在1930到1970年代索尔·阿林斯基的工作[5][6]之上,而居民组织的四种基本类型是基层组织或“敲门”组织(英语: grassroots or "door-knocking" organizing),居民信仰组织(英语:faith-based community organizing (FBCO)),广阔型组织(英语:board-based organization)和联盟建设(英语:coalition building)。政治运动通常声称,他们的挨家挨户行动实际上是组织社区的一种努力,尽管这些行动通常只专注于识别选民和选票。
甚么不是居民组织
[编辑]从居民组织者的角度了解什么不是居民组织,更有助理解甚么是居民组织。[7][8][2][4][6]
- 行动主义:根据爱德华·钱伯斯(Edward Chambers)的说法,居民组织就不同于行动主义,因为行动主义份子从事抗争活动没有统一策略去建立连贯的权力或争取特定社会变革。[4]
- 动员:居民组织不是无长远计划地动员群众聚在一起,在实现特定的社会变革后,解散团体且无法建立持久的权力。[4]
- 倡议:倡议者通常为因残疾,场地固有的复杂性(例如在法院和医院)或其他因素而被(不正确地)认为不能代表自己利益的其他人发声,而居民组织强调让受影响者直接为自己发声。
- 建立社会运动:广泛的社会运动通常集合个人行动主义者,地方和国家组织,倡议团体和多个且经常是互有冲突的发言人等,他们是通过相对共同的目标而非共同的组织结构聚集在一起的。而社区组织团体可能是“运动”的一部分。而在解决运动议题后,运动通常会消散,尽管运动期间创建的组织可以继续并转移其重点。[9]
- 法律诉讼:律师通常对从事社会行动的人士非常重要。而当社会行动策略主要是围绕诉讼而设计时,问题就来了。当律师走到舞台中心时,基层抗争会被推到后台,集体的权力和力耐亦会受到阻碍。虽然在一些例子中,居民组织团体和法律团队可以很好地协同工作(例如,Williams v. California 针对 k-12 教育中的不平等提起诉讼)。[10]
- 直接服务:今天的美国人经常将公民参与等同于直接提供服务。但是现在的居民组织团体通常会避免提供服务,因为历史的教训是,当他们提供服务时,通常也会错过组织集体权力的机会。而权力部门(如政府)亦不时会威胁居民组织团体中提供服务的单位,以防止集体行动的萌生。在非牟利组织中,有许多机构曾经进行居民组织,但在转移到服务后便失焦了。[11]
- 社区发展[12]:共识型社区发展指通过一系列策略来改善社区,而这些策略通常由在政府,政策,非营利组织或商业组织中工作的受过教育的专业人员指导,这种发展不算是居民组织。即使社区发展项目越来越多地包括居民参与的组成部分,并且常为贫困地区的居民以协作技能和职业培训等技能。但是,社区发展通常假设团体和个人可以协同工作,而不会出现重大冲突或因解决社区挑战而起的权力斗争。当前流行的资产型社区发展旨在找出现有的社区优势。但是,居民组织与社区发展往往只是一线之差,而许多社区发展文献和实践与居民组织皆十分相似,例如《国际社区发展杂志》(英语:International Community Development Journal)。这也肇因自1970年代以来,社区发展的实践者也就广受不平等和权力分配结构分析的影响。
- 关于社区问题的无派系对话:这种无派系对话旨在为人们创造了聚会的机会,并就社区问题进行对话,如同居民组织一样,著力保持开放接受各种意见,从中达成一些共识。学习圈就是一个例子。但是,居民组织团体除了内部也会进行对话外,重点还在生成一个集体且唯一的“声音”,以便为居民以至更广泛的社区中的成员获取权力和资源。
- 在居民组织中所获得和行使的权力既不是通过法律,非法,有形或经济手段的强逼回来的,相对的例子是银行,集团,公司,政府或其他机构的权力。相反,组织活动是利用社区成员的共同努力来共同实现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与商业企业不同,居民组织所产生的利益也会自动给予有类似情况但非团体的人,例如某个地理区域或具有相似社会经济地位的居民,或有共同的条件或状况并受惠于居民组织胜利的人,例如运动影响其行业的工人,或在法律或经济资格方面有收获的残疾人。
香港例子
[编辑]荃湾合一的居民组织
[编辑]1973年成立的荃湾合一社会服务中心(简称荃湾合一),积极于居民组织,连结当区基层争取权益,并与居民共同组织堵路和占领抗争,挑战港英政府制定的法例。在80年代房委会推出公屋富户政策,定性家庭入息超过限额的租户为富户,并征收双倍租金。及至1993年港英政府宣布中期修订,减免部份富户的双倍租金为倍半租金。由荃湾合一组织的居民组织团体坚持全面撤销富户政策,并于1993年3月25日打算游行至港督府,在遇上阻挠后转而在上亚厘毕道马路上静坐,堵塞三条行车线,要求时任港督彭定康接信。[13]
对应90年代,屋宇署为全港大规模清拆僭健天台屋而推出的“滚石行动”。1994年10月,荃湾合一社工协助荃湾德仁楼、卓明楼的天台屋居民,到中环美利大厦(今美利酒店)露宿,并于早上上班时间进入大厦大堂堵塞升降机,瘫痪全栋大厦,争取与时任屋宇署署长余黎青萍会面,并表达反对清拆及商讨天台屋居民安置安排。事件发展至1994年12月14日,荃湾合一社工协助居民在美利大厦外的花园道占领一条行车线静坐,而因该次行动有部份街坊打算带同煮食炉、饭菜、空的石油气罐上演街头剧,警方到场后封锁整条花园道,瘫痪了中环半山交通,并即场拘捕多名居民和社工,事件亦令石油气罐成为是次抗争的代名词[14][13][15]。虽然事件落得多人被捕的结果,但同时亦引发公众关注,吸引传媒追访受影响天台屋居民,促成针对“滚石行动”政策不公的讨论。花园道事件五日后,政府封锁荃湾街市街,部署二百多名武装警察展开清拆,并与数百名支持者对歭。无家可师的居民在荃湾合一社工协助下,展开为期71日的街头露宿行动,吸引不少市民前来慰问及捐助物资。抗争被捕牵起的民意逆转,最终令天台户居民成功上楼。[14][13]
1995年,屋宇署的“滚石行动”伸展至旺角金轮大厦,当时社区组织协会(社协)、学联社运资源中心和部份社工组成“金轮之友”支持天台屋居民争取安置[16]。唯金轮天台屋居倾向荃湾天台屋居民抗争的经验,令社协十分为难[13],及至1995年4月22日社协宣布停止为金轮天台屋居民提供服务[17],社协何喜华甚至指来自荃湾合一的社工为一些不知从何而来、以个人名义的人,经常挑拨居民采激烈行动,并指那些人在行动上与警权相连来考虑,不明其动机何在[16]。事件最后在1995年5月发展成近300名防暴警到金轮大厦清场,荃湾合一亦代表居民(而非居民自身)与政府达成低于居民组织要求的协议后,告一段落。[13]
1996年10月,荃湾合一决定即时解雇6名社工,并因而引发荃湾合一工潮[16]。事件最终以荃湾合一于1997年1月终止所有服业告终,部份荃湾合一的社工、服务使用者及支援人士其后自立门户,在1月先成立基层发展中心(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作为延续运动发展的平台,其后陆续在区内成立老人权益中心、工友权益联社[18]及葵涌邨居民权益关注组[19]等组织,其后再发展成关注全港性政策的社区组织[20]。但荃湾合一的结业,仍一定程度反映居民组织这套“走得前”的手法不被香港当时的社工界别所接受。
参见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Compare: Shragge, Eric. 1: Theoretical Perspectives and Models of Community Work. Activism and Social Change: Lessons for Community Organizing 2. North York, Ontari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2013: 23 [2017-01-15]. ISBN 9781442606272.
Community organizing, to be a force for social change, has to be able to mobilize locally but in conjunction with wider alliances that share a politics of op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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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散之後⋯ 荃灣合一社會服務中心解散事件回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