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交屋拖3年!建商慘賠3350萬、年息高達18.25% 買方自保5步驟
遲延交屋3年多,建商慘賠3千多萬元!
簡單懶人包
楊男於2017年9月向泰坤建設實業購買新莊預售屋「泰舍至善元」,總價為6,150萬元(建商總折讓金額為803萬元,楊男應繳之房屋總價為5,347萬元)。
自2017年9月起至2020年7月止,楊男共繳付5,352萬元,實繳金額已超過應繳金額。
按雙方簽訂契約規定,建商應於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使用執照,並且在2023年1月18日前辦理交屋手續。
可是到2026年6月9日(民事訴訟言詞辯論期日)截止,建商仍未辦理交屋,扣除不可抗力因素後,遲延交屋時間長達1,238天。
新北市地方法院判決建商應賠償楊男使照遲延利息與遲延交屋利息,共計3,350萬3,520元。全案仍可上訴。(*違約金所得不用繳納房地合一稅,楊男可全額收入囊中*)
延遲交屋利息如何計算?
按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延遲交屋利息=已繳房地價款每日萬分之五。(*注意計算基準不是房地成交總額,而是已繳納價款*)
每日萬分之五利息聽起來不多對不對?但換算為年利息高達18.25%,非常驚人。
「泰舍至善元」遲延交屋日期長達1,238天,而楊男已繳納5,352萬元。按此計算如下:53,520,000元×1,238×0.0005=33,128,880元
法院判決,遲延交屋利息(違約金)33,128,880元再加上遲延取得使用執照之利息(違約金)374,640元,泰坤建設實業應賠償楊男3,350萬3,520元。
兩造爭議
建商主張1:行政審查遲延、疫情三級警戒、颱風等不可歸責事由,以及缺工、缺料影響,導致工期延宕。
法院經查:期間確有4日受颱風影響,允以扣除。但被告無提出任何事證以證明工程受三級警戒影響,以及缺工、缺料等事證,因此不予採信。
建商主張2:楊男未付清798萬元之尾款,行使同時履行抗辯。
法院經查:楊男所購入戶別為B1-24F戶,房地現所有權人登記為安信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泰坤建設實業作為出賣人,應保證產權清楚,並無設定他項權利之情事,負有先行塗銷抵押權之義務。
在泰坤建設實業未塗銷抵押權設定前,楊男並無義務去承受移轉登記之不動產有被告先前已設定之抵押權存在。
泰坤建設實業迄今未將B1-24F房地移轉登記予楊男,楊男因此未能繳清完稅款與交屋款,自屬合理。故不採信建商主張。
建商主張3:遲延利息(違約金)過高,請求酌減。
法院主張:楊男受有因遲延取得房屋之預期利益之損害,於已繳付價款持續由被告保有之情況下,每逾1日按已付房地價款依萬分之5計算之違約金,應無過高情事,無酌減必要。
遇到建商遲延交屋 我該怎麼做?
1.先協商:因官司訴訟費時費力,雙方能坐下來談妥解決方案最為理想。
2.找律師、寄存證信函: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而律師就是消費者最可靠的利器。
3.找消保官或調解委員會:但不要抱持太大期望,因為擺爛的建商往往不肯出席,再加上消保官並無強制力,順利解決的機率有限。
4.向主管機關檢舉:倘若已遲延交屋,且建商又要求消費者簽不平等契約,消費者可以向主管機關具實檢舉。
5.打官司:如果前4個方式都沒用,那就只好打官司了。從近年遲延交屋相關判決來看,消費者提具明確事證,則勝訴機率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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