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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增設娛樂設備 要稅

本文共396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台南市財政稅務局表示,店家若新增娛樂設備,必須課徵娛樂稅,設備數量會影響稅額高低,因此採查定課徵的娛樂業者,當娛樂設備數量增、減時,都要記得向稽徵機關申請重新核定。

近來選物販售機、娃娃機熱度稍減,而電話亭KTV、遊戲機台等新型娛樂設施興起,店家考量營運成本或是營業需求,店內的娛樂設備可能有增有減,此時就要記得娛樂稅相關規定。

《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娛樂業者在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應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被處1.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財稅局指出,業者提供包括娃娃機、電動搖搖馬(車)、電子遊戲機、電動玩具、網咖、餐廳或汽車旅館附設卡拉OK、漆彈射擊場、高爾夫球練習場、電動彈珠台等娛樂設施,收費供人娛樂,經核定採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者,日後娛樂設備數量若有變動,無論是減少或增加時,應向所屬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重新核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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