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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今年5月申報去年度綜所稅的第三批退稅款,將於明年1月20日撥入納稅人指定存款帳戶,未採用轉帳退稅方式的納稅人,則會收到退稅憑單,並以掛號郵寄方式陸續寄發。
台北國稅局表示,綜所稅退稅分為三批,退稅日期分別為每年7月31日、10月31日及隔年1月20日,遇假日則提前處理;第三批退稅對象包含申報期間後遞交人工申報書、二維條碼申報書或稅額試算確認申報書的案件,或申報案件原屬自行繳納、不繳不退,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案件。
國稅局表示,民眾可多利用「存款帳戶退稅」,避免退稅憑單遺失、冒領等問題,並節省前往銀行兌領時間。收到退稅憑單的納稅人,應在兌領期限明年3月20日前,攜帶憑單至金融機構辦理提兌。
財政部強調,退稅辦理方式僅包括納稅人在申報時填寫的存款帳戶轉帳劃撥、開立退稅憑單或支票通知納稅人領取退稅款,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納稅人至自動櫃員機操作或領取退稅,呼籲民眾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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