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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牙禮扣繳憑單申報 有眉角

本文共359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許多公司在歲末年終舉辦尾牙或春酒,常會提供現金、禮券或禮品作為獎項,依《所得稅法》規定,獎品由誰提供,誰就是扣繳義務人,需要負責申報相關扣繳憑單。

國稅局解釋,假設A公司贊助B公司尾牙,提供現金或禮品作為摸彩獎品,如果獎品直接送給B公司的員工,那A公司應以中獎員工的身分申報扣繳憑單,並代扣所得稅;如果A公司只是將獎品交給B公司,由B公司內部分配給員工,那這筆獎品就屬於B公司員工的薪資所得,扣繳憑單須要由B公司負責。

國稅局提醒,贊助廠商和活動主辦單位在安排摸彩獎品時,應事先溝通清楚扣繳憑單的申報流程,避免事後產生爭議,如果對扣繳義務或申報方式有疑問,可以聯繫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確認正確的處理方式。

國稅局說,不論是公司贊助的現金、禮券,還是禮品,都會被視為中獎人所得,依法須申報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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