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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仍居高不下,父母若想幫忙子女購屋要趁這波,國稅局表示,納稅人可善用每人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父母各自贈與給子女就有488萬,加上贈與稅計算期間是每年元旦至12月31日,若把握12月前、1月初分兩波贈與,就能一口氣贈與976萬,且全部都屬合法贈與,免繳贈與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依照《遺贈稅法》定,納稅人每人「每年」可從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目前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為新臺幣(下同)244萬元,代表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只要當年度所贈與的金額累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納贈與稅。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解釋,所謂「同一年」是採曆年制計算,期間計算從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而今年已進入歲末,明年又將重新起算免稅額,納稅人可善用每人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由父母各自贈與給子女。
舉例來說,若父母希望幫助子女在未來購置千萬元以上房產,可在今年12月底前各贈與子女現金244萬元,合計488萬元,再於明年1月各贈與子女244萬元,短短不到幾個月,贈與子女現金達976萬元,除免繳納贈與稅外,也讓子女可以利用受贈資金減輕其買房壓力。
國稅局提醒,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額若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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