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週四(2/6)出席第33屆台北國際書展,為最新著作《此刻,就是立遺囑的最好時刻》舉辦簽書會,不能免俗提起大S猝逝後引發的繼承問題。
蘇家宏說,在感情關係中,每個人就像樞紐,連結著家人、配偶與子女3方,「3方會在一起,是因為這份愛,可是當這份愛不見了、這個人不見的時候,愛是不是就不見了?」
家人感情再親密,仍由生存的一方取得親權
就大S的例子,由於孩子未成年,因現任配偶具俊曄對小孩來說是繼父(姻親關係),未來的親權仍由汪小菲行使。蘇家宏解釋,在法律上,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民法1089條)。由於大S小孩的親生父親汪小菲目前仍生存,在大S過世後,原則上就由生父汪小菲擔任監護人,不需要透過法院的訴訟,汪小菲就是大S兩個小孩的監護人。
難道大S的媽媽或其他家人不能擔任兩個小孩的監護人?蘇家宏解釋,除非是汪小菲有「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濫用權利,由關係人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法院裁判改定監護權才有可能改變。
許多人或許會質疑:孩子平常都住在台灣,跟外婆、阿姨感情深厚,法律上是否應該優先選擇她們?蘇家宏卻給了否定答案:「不!法律上不選擇!」
蘇家宏回憶,剛當律師4~5年的時候,曾幫一位年輕媽媽打官司,對方因前夫長期家暴訴請離婚。他替客戶爭取孩子監護權時,原本希望能禁止前夫探視,一番慷慨激昂陳辯後,卻被法官淡淡一句話駁回:「畢竟他是生父!」除非生父對孩子有極度的傷害狀況,才能完全剝奪監護與探視權。
透過遺囑,為信任的親友保留「守護的位置」
在遺產方面,若大S未立遺囑,遺產將由配偶具俊曄與兩個小孩平均繼承,也就是每個人各繼承1/3。但因為大S的孩子未成年,遺產相關權利的行使與主張,將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主導。
換句話說,大S遺產的分割方式協商,法律上將由汪小菲代表小孩跟具俊曄協商,分割遺產後,大部分遺產也將由汪小菲「為子女利益」管理使用的機會較高。
▲大S(左起)、小S與徐媽媽感情深厚。(圖/取自小S臉書)
「討論完之後,你有沒有發現,大S的家人在法律上似乎沒有什麼位置?」蘇家宏說,明明S家關係緊密、感情濃烈,「但在繼承關係裡面,她們卻是沒有位置的!」
除非大S生前立有遺囑,將財產留給媽媽或其他家人,「她們在法律上有『位置』,為兩個小孩的未來規劃時,就有位置(資格)介入,有權利去保障遺產不被亂花。」
換個假設,若大S是活比較久的一方,就可以透過遺囑來指定以後小孩的監護人,「讓這個孩子的監護人,是我們自己可以相信跟確認的對象。」蘇家宏說,很多人把遺囑想得很複雜,認為要先清算財產、考慮特留分等,所以遲遲無法下筆,其實都是多慮。
「只要立好原則:我願意把錢留給、小孩或兄弟姊妹,這樣的指定就有效力!」蘇家宏指出,所謂「特留分」是對方要來爭取才會有,「搞不好對方沒來爭取啊,仍有這個空間與可能,所以不要因為懂得太多,就把自己限制住,反而不敢勇敢去愛!」
「你今天想愛誰,就應該把他寫下來,(遺囑)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是很確定的!」
蘇家宏說,我們把財產留給所愛的人,總是擔心有變數,所以給他最好的時間就是「自己用不到的時候」,而遺囑就是確保餽贈最好的方式。而何時是立遺囑最恰當的時機?「就是現在!此刻,就是立遺囑最好的時刻。」
而具俊曄也在6日晚間打破沉默,透過IG以中文發表聲明,「目前我在經歷無法語言形容的悲傷和痛苦,這是超越所想像中的斷腸似的時間來比喻,沒力氣說什麼,也不想說。」
他並提及大S留下的遺產,表示這些遺產都是大S生前為了守護摯愛家人,用心血換來的,「所以,我會把我所有的權利都讓給熙媛的媽媽。關於孩子們應得的財產,希望在律師的監督下,都能妥善把孩子的權利維護好!」
具俊曄說,與妻子大S在一起的時間,無法以世上任何東西來替代、對他而言,這才是最珍貴又有價值的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