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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

  1. 投保單位名稱、地址或其通訊地址變更及理事長變更時,投保單位應於15日內填具「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連同有關證件()送本局辦理變更。 
  2. 被保險人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有變更或申報加保時填寫錯誤,投保單位應即填具「被保險人變更事項申請書」並檢附被保險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有關證件送本局更正。

註:理事長變更,請檢附變更後理事長當選證明書及其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各2份。

最後更新日期: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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