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個別化專業評估前,本局需先收集病歷、檢測報告、職業工作內容及失能診斷書件等資料,再送專業醫院評估,由於部分資料需洽請其他機關提供,相關作業時間約2個月左右(例如:向就診醫院調閱病歷資料約需3~4週、醫院進行評估約需2~3週,也有部分案件需補送工作史等資料或複檢)。
醫院將評估結果回覆本局後,符合年金規定者,會自申請當月起,按月發給,不因審查作業時間不同而有差別。
(個別化專業評估作業要點第3點、條例第65條之1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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