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不論是失能程度屬於失能給付標準附表「終身無工作能力者」,或是經個別化專業評估後符合年金給付條件者,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時,兩者都必需退保,不得繼續加保。
領取失能年金給付者既已無繼續工作,如果同時符合請領失能、老年或死亡給付條件,僅能擇一請領。
(條例第57條、第65條之3、失能給付標準第4條第1項)
文字客服圖示如移至此處則不再顯示,如需顯示,請重整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