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捕鯨委員會
International Whaling Commission | |
成立時間 | 1946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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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 | 活躍中 |
總部 | 英國劍橋市因平頓 |
會員 | 88個國家 |
秘書長 | Rebecca Lent(2018年至今) |
目標 | 適當保育鯨魚物種,使捕鯨業有秩序的發展 |
網站 | iwc |
國際捕鯨委員會(英語:International Whaling Commission,縮寫IWC)是根據《國際捕鯨管制公約》於1946年成立的國際捕鯨管制機構。國際捕鯨委員會的總部設於英國Impington。會長與副會長的任期為3年,委員會年會通常於每年5、6月間召開。《國際捕鯨管制公約》以及委員會之成立目的是為了維護鯨群的數量,以期捕鯨工業之永續發展[1]。
歷史
[編輯]1982年7月23日國際捕鯨委員會通過了《禁止商業捕鯨公約》,明定自1986年開始,嚴格禁止商業捕鯨。當時有7國反對這一提案,分別為巴西、冰島、日本、挪威、秘魯、韓國和蘇聯。中國、智利、菲律賓、南非與瑞士投棄權票。
2004年7月17日國際捕鯨委員會57國代表於意大利索倫托舉行4天會議,會議通過決議,不提前恢復商業捕鯨。
2006年,該委員會大會通過了一項支援恢復商業捕鯨的議案,但由於推翻1986年的商業捕鯨禁令需要得到委員會75%以上成員的支援,因此商業捕鯨禁令目前依然有效。
2019年,日本政府宣佈於7月1日退出國際捕鯨委員會,正式恢復商業捕鯨。[2]
主要職責
[編輯]負責監督評估世界各國捕獲鯨魚之數量及種類,是否合於公約之有關規定。
這些規定包括完全禁止捕捉若干瀕臨絕種之珍貴鯨魚,將若干水域劃為鯨魚保護區,規定捕獲鯨魚之數目及大小,規定開放及禁止捕捉鯨魚之季節及水域,同時嚴格禁止捕捉尚未斷乳的幼鯨及陪同幼鯨的母鯨。
公約也規定必須申報捕獲鯨魚的數目、種類及其他有關資料。
但對於提出內容異議的國家無效。
除此之外,國際捕鯨委員會也鼓勵並參與有關鯨魚之研究,發表研究鯨魚的科學論文,提倡以更人道的方式進行宰殺鯨魚的工作。
1982年公約
[編輯]委員會成立之初的15個會員國全部都是當時有在捕鯨的國家。但自1970年代起,反對捕鯨的聲浪逐漸增加。1972年在斯德哥爾摩舉行的聯合國人類環境研討會更提出了限制商業捕鯨以利鯨群數量回升的提案。於此同時,愈來愈多沒有捕鯨或是反對捕鯨的國家也加入了委員會,甚至包括幾個內陸國家,如蒙古國、瑞士,使得反對捕鯨的國家在委員會中佔了大多數。這些國家於是提出了更改捕鯨規範的要求。
1982年7月23日國際捕鯨委員會以25票對7票通過了《禁止商業捕鯨公約》(另有5票棄權),公約內容包括自1986年開始,嚴格禁止商業捕鯨。日本、挪威、秘魯、蘇聯(後來的俄羅斯)在當時以公約內容缺乏科學根據為由表示反對,巴西、韓國以及冰島亦表示反對。由於美國威脅日本將限制日本在美國海域的捕魚數量,日本在之後撤銷了他們的反對票。由於公約僅禁止商業捕鯨,科學研究及原住民的捕鯨行動並不受到公約的限制。有學者指出以科學研究之名的捕鯨行為其實是沒有必要的[3],甚至有團體控訴某些國家假藉科學研究之名行商業捕鯨之實[4][5],像是日本。
挪威自1994年開始商業捕鯨,冰島則是自2006年開始。
加入資格
[編輯]任何願意遵守國際捕鯨管制公約的國家均可加入國際捕鯨委員會。
每個會員國由一位委員出任代表,他可獲得數位專家及顧問的協助。
據Elspeth Huxley的書記載,中國當初加入的原因是世界野生動物基金答應提供一百萬美元用於熊貓保護.
成員國
[編輯]截止至2024年9月,國際捕鯨委員會共有88個會員國[6][7],據該委員會秘書處說明,該委員會與其他區域漁業管理組織結構不一樣,不設「合作非會員國」。
目前成員
[編輯]安提瓜和巴布達、阿根廷、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伯利茲、貝寧、巴西、保加利亞、柬埔寨、喀麥隆、智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哥倫比亞、剛果共和國、哥斯達黎加、科特迪瓦、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丹麥(公約同時適用於法羅群島和格陵蘭)、多米尼克、多米尼加、厄瓜多爾、厄立特里亞、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岡比亞、加蓬、德國、加納、格林納達、幾內亞比紹、幾內亞、匈牙利、冰島、印度、愛爾蘭、以色列、意大利、肯雅、基里巴斯、韓國、老撾、利比里亞、立陶宛、盧森堡、馬里、馬紹爾群島、毛里塔尼亞、墨西哥、摩納哥、蒙古國、摩洛哥、瑙魯、荷蘭、新西蘭、尼加拉瓜、挪威(公約同時適用於斯瓦爾巴群島)、阿曼、帕勞、巴拿馬、秘魯、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聖馬力諾、聖多美和普林西比、聖吉斯納域斯、聖盧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塞內加爾、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所羅門群島、南非、西班牙、蘇里南、瑞典、瑞士、坦桑尼亞、多哥、圖瓦盧、英國、烏拉圭、美國。
已退出成員
[編輯]- 加拿大:1982年退出
- 牙買加:1984年退出
- 菲律賓、毛里裘斯:均於1988年退出
- 埃及:1989年退出
- 塞舌爾:1995年退出
- 委內瑞拉:1999年退出
- 希臘:2013年退出
- 危地馬拉:2017年退出
- 日本:2018年12月26日宣佈退出[2],2019年完成退出手續。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Key Documents. iwc.int. [2018-1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15) (英語).
- ^ 2.0 2.1 侯文婷. 蔡佳敏 , 編. 日本宣布退出國際捕鯨委員會 重啟中斷30年商業捕鯨. 東京: 中央通訊社. 2018-12-26 [2018-1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8) (中文(繁體)).
- ^ Brierley, Andrew S. Whaling permits: Japan's whaling is unscientific. Nature. 2016-01-20 [2018-1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13) (英語).
- ^ WDC. WHALING IN JAPAN.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09).
- ^ The truth about ‘Scientific’ whaling. IFAW - International Fund for Animal Welfare. [2018-1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26) (英語).
- ^ IWC. Membership.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1).
- ^ Membership. iwc.int. [2018-1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30) (英語).
外部連結
[編輯]- 國際捕鯨委員會(英文)(西班牙文)(法文)
- 國際捕鯨規範之公約中文版
- 國際捕鯨規範之公約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