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1089字 基金 銀行 國稅局 新功能 訂戶專屬分享 點擊這裡展開專屬分享視窗,即可將付費文章分享給任何人免費閱讀! 我知道了 ', '', '', '', '', '', '', '', '', '', '', '', '', ' 00:00 2024/11/27 10:09:24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小林公司(化名)向銀行購買國外基金,110年度有配息50萬元,贖回部分基金賺100萬元。小林公司申報營所稅時,在33欄將利息收入「自行依法調整」為0,在99欄將基金賺的錢,視為停徵的證交所得,金額也調整為0。不過,台北國稅局說,報錯了,兩者金額都不能調整。 於是,小林公司被補營所稅30萬元,罰所漏稅額0.7倍,是21萬元。台北國稅局官員指出,這件不是會計師申報案件,是公司自行申報錯誤。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本週免費看VIP文章,剩 篇 展開全文 或者 選擇下列方案繼續閱讀: 加入數位訂閱 暢讀所有內容 彭博等8大外媒、深度內容、產業資料庫、早安經濟日報、無廣告環境 訂閱 加入udn會員 閱讀部分付費內容 免費加入 會員可享有收藏新聞、追蹤關鍵字.使用看盤系統等服務 登入或加入會員 登入udn會員 免費試閱 登入或加入會員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