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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很多人常搞錯 大陸地區所得不能申報「海外所得」他補罰185萬

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路透
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路透

本文共969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熊先生(化名)是台灣總公司的員工,派駐中國大陸子公司,這家子公司在大陸上市,熊先生當年有認股,110年大量賣出股票。台灣總公司開了交易通知單給熊先生,他沒注意,北區國稅局可注意到了,說他漏報財產交易所得350萬多元,補稅140萬多元、罰款45萬多元。

熊先生有些納悶,他問國稅局,只有350萬元,沒超過670萬元基本稅額的免稅額,為什麼要繳稅?官員說,熊先生弄錯了,「大陸來源所源要併入綜合所得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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