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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歲老翁突然開通網路服務 7張保單被搬走千萬保險金 保險公司有3疏失

網路服務愈來愈方便,也給了詐騙集團更便利的下手空間,高齡者一定要重視個資保護,避免成為冤大頭。圖為示意圖。圖片來源:Freepik.com
網路服務愈來愈方便,也給了詐騙集團更便利的下手空間,高齡者一定要重視個資保護,避免成為冤大頭。圖為示意圖。圖片來源:Freepik.com

本文共2037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陳老先生年輕時買了很多張投資型保單,準備退休後養老用,去年3月不知怎麼了,保單突然間不是被終止,就是辦了保單貸款,包括台幣保單、美元保單及澳幣保單,七張保單總共被搬走千萬元。

老陳去年4月發現時,非常震驚,他並沒有跟保險公司說要終止契約或辦保單貸款,他覺得可能是被詐騙集團冒名申辦,於是跟警察局報案,也去函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回復保單狀態,但遭保險公司拒絕。

八旬老翁突然申請網路服務

80歲的陳老先生說,這七張保單他己經繳了很多年的保費,突然被終止、質押貸款,保險公司竟然都沒有照會他;銀行對存戶突然提領大筆存款,都會一再確認核對,但保險公司遇到這麼異常的情形卻毫無作為,任憑保戶千萬保險金被冒名搬走。

老陳生活頓失所依,更無端背負巨債,只能跟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希望評議中心能主持公道,把保單回復原狀,讓他能安心養老。

保險公司則主張,老陳是在去年3月1日到保險公司會員網站註冊,並申請開通網路服務,經過OTP驗證碼(一次性密碼)進行身分驗證,及設定密碼完成。

之後老陳再使用密碼登入會員網站,辦理保單借款、部分提領、解約等交易,這些交易金額保險公司都有匯入老陳的銀行帳戶,也寄發通知信函到老陳當初申請網路服務時留下的電子信箱。

保險公司拒絕恢復保單

保險公司表示,保戶做會員網站註冊時,需閱讀條款、身分驗證及設定密碼才能完成。

而保險公司「網站服務使用約定書」第6條約定:「客戶應妥善保管帳號及密碼,勿洩露或提供予第三人知悉.....。客戶若洩漏自己的個資、帳號密碼,使得第三人有使用的機會....,客戶須就第三人的行為負全部責任。」

保險公司認為,老陳以自行持有及保管的密碼辦理這些交易,公司已依約給付,這些交易均屬「合法有效」,保險公司應不負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因此,無法將保單回復原狀。

評議中心評議結果認為,老陳是在3月1日開通網路服務,並在當天到28日之間,辦理保單的終止、保單貸款交易,從保險公司提供的網路服務開通明細表、網路交易、匯款及電子單據寄送等紀錄,足以認定這七張保單在3月間的變更行為「應屬有效」。

老陳的個資遭詐騙集團取得,進而在網上解約保單或辦理借款,儘管保險公司有疏失,老陳...
老陳的個資遭詐騙集團取得,進而在網上解約保單或辦理借款,儘管保險公司有疏失,老陳也很難主張要讓保單恢復原狀了。 報系資料照

「張隊長」使詐 老陳個資外洩

而根據警察局的案件受理證明單記載,去年老陳是先接獲來電自稱為某市政府警察局的張隊長說,老陳遭他人冒用身分證申請戶籍謄本,張隊長會將案件交由地檢署張主任處理,要老陳交出78萬元及黃金提供調查。

老陳依張隊長指示將錢交出後,2月17日又要老陳提供存簿及提款卡,老陳又依指示交出,期間並多次將錢存入該帳戶。到了4月6日,張隊長又要老陳解約保單時,老陳存疑才知道被詐騙了。

評議中心表示,詐騙案件屬於刑事偵查程序中,評議中心囿於調查權限,在詐欺案件確定前,還無法直接認定老陳所稱遭詐騙冒名辦理七張保單交易的真實。因此,老陳請求保險公司將保單回復原狀,確實難有依據。

但是,評議委員們還是認為,保險公司仍有三個站不住腳的地方。

深度內容中心/製作
深度內容中心/製作

評議中心判保險公司3大缺失

第一, 對於短期內密集的重大交易,未做好控管。

根據金管會訂定的「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包括網路保險服務)應注意事項」,保險公司對於網路保險相關服務,必須進行各項業務與金額的控管。

而「人身保險業辦理保險單借款自律規範」第6條也規定,壽險公司應建立辦理保險單借款業務的控管機制,以避免產生相關爭議,進而影響保戶權益及保險契約效力的安定性。

這顯示,保險公司對老陳申請的電子商務服務,仍應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並應依法落實相關控管機制。但老陳在3月1日開通網路服務後,當天開始就密集在一個月內,辦理七張保單的交易。

交易時間密集、交易金額近千萬,終止契約或持保單質押借款,「都是屬於要保人少數會密集進行的重大影響保戶權益」的行為,但保險公司卻未能落實控管,發現異常。

第二,涉及重大權益交易,卻只用電子郵件通知。

老陳高齡80歲,少有使用電子信箱收件跟溝通的生活習慣,保險公司僅將線上服務通知函、保險契約變更、保險金給付等重要通知,寄到電子信箱,而未跟老陳本人聯絡照會,確有疏失。

第三,未關懷高齡者。

保險公司未能針對像老陳這種80歲的高齡消費者,短時間頻繁利用網路服務進行大筆金額交易,做出任何具體關懷或警示,很難認為已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雖然七張保單很難回復原狀了,但評議中心基於上述三點理由,判定保險公司應補償老陳數萬元。

保護個資人人有責

從此個案也提醒民眾注意,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個資及帳戶密碼,評議中心主管表示,老陳可能是先碰到假檢警詐騙集團,個資被拿去保險公司網站開通網路服務,再從線上辦理保單終止、貸款交易,把錢套走。

而網路服務愈來愈方便,但也給了詐騙集團更便利空間。評議中心主管表示,除了這類跟保險網路服務有關的詐騙案外,之前也有不少申訴案件是被詐騙,詐團開通網路銀行後就轉走幾百萬元。

因此,保戶使用網路金融服務要特別小心,尤其是不熟悉的數位金融工具的高齡者。

開通網路服務時,也要留意重要通知函的寄送,是寄到電子郵件,還是書面通知,如果不習慣使用電子郵件的民眾,最好還是留書面通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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