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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今年7月上路後,許多民眾會搞混房屋稅與地價稅的自用稅率適用要件,地方稅務局表示,主要有四大差別,包含戶數限制、面積上限、申請期限及納稅基準日。
台中稅務局表示,房屋稅自用住宅的房屋稅率是1.2%、全國單一自住則能降至1%,非自住住家稅率(即囤房稅率)則落在2%至4.8%之間;地價稅自住稅率僅千分之2,一般用地落在千分之10至55間。
無論是房屋稅或地價稅,若能適用自住稅率,都較一般稅率省更多,但稅務局提醒,兩者的自住稅率適用條件略有不同,提醒民眾要特別留意。
首先是戶數限制,房屋稅若要適用單一自住1%稅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一戶,且要排除豪宅,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才能適用;要適用1.2%稅率,則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全國不超過三戶。
地價稅方面,原則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限一處,除非其他土地有成年直系親屬可設籍,才可不受一處限制。
舉例來說,王先生有三間房屋皆為自住,若符合自住、無出租營業等規定,三間房屋稅都能適用自住優惠,但地價稅若想都適用,就必須留意,應另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才符合規定。
其次留意面積上限,地價稅申請自用稅率,都市土地面積限300平方公尺內(約90.7坪)、非都市土地面積在700平方公尺(約211.7坪)內。
第三是申請期限,兩者都是在開徵40日以前提出申請,但是由於開徵時間不同,房屋稅要在每年3月22日前申請,地價稅則是在9月22日前,遇假日順延,才能自當期或當年起適用優惠稅率,否則將自次期起適用。
最後是納稅基準日,房屋稅是以當年2月最後一天為準,地價稅則以8月31日為準,當天房地在誰名下、就由誰負責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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