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461字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今天表示,113年度營所稅核定暫繳稅額補徵案件,繳納期限為12月2日,經統計台北國稅局核定補徵2264件,補稅金額約新台幣6億3799萬元,現已寄發核定暫繳稅額繳款書,企業收到後應盡速在繳納期限內繳納。
若統計範圍擴大至全台5區國稅局,核定補徵件數共1萬5969件,補稅金額共36億8492萬元。
台北國稅局說明,這次核定補徵案件,是營利事業超過10月31日仍未辦理暫繳申報或繳納暫繳稅額,稽徵機關按其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1/2為暫繳稅額,加計1個月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連同核定暫繳稅額繳款書,通知企業於期限內繳納。
台北國稅局指出,企業接獲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如果有疑義,應盡速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
台北國稅局表示,目前繳稅管道非常多元,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應繳納稅額在3萬元(含)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來來(OK)及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同時,也可利用信用卡、ATM、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存款帳戶轉帳繳稅。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