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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立法院會7月三讀通過新住民基本法,內政部預告修正配套子法,未來新住民發展基金支出用途將新增提供新住民語言通譯服務,以及用於鼓勵各媒體事業製播新住民語言文化的廣播、電視節目或影音支出。
行政院會6月21日通過「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後,立法院會7月16日三讀通過,法案名稱則改為「新住民基本法」,重點包含擴大新住民定義、設立專責機構、每5年進行實際需求調查、新住民發展基金,以及推動維護新住民權益措施。
配合新住民基本法修法,內政部昨天預告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條、第4條、第17條修正草案,新增基金用途,包含提供新住民語言通譯服務,以及鼓勵各媒體事業製播新住民語言文化的廣播、電視節目或影音的支出。
草案配合新住民基本法修法,調整法源依據及文字用語,設置目的為推動新住民與其子女及家庭照顧輔導服務、人力資源培訓及發展、無障礙語言環境,建構多元文化社會,有效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
新住民發展基金前身為民國94年度起設置的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以附屬單位基金的方式設立於內政部,後於104年修正名稱為新住民發展基金,主要用於補助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計畫」、「家庭服務中心計畫」及「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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