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業務國內傳真郵件資費表
最後更新日期:107/03/20
(中華民國101年6月1日起實施)
台字第 4 號
單位:新臺幣元
地區/資費 |
台灣地區各縣、市及其他外島不分地區互寄 |
傳真費
(每頁) |
10 |
投遞費
(每件) |
10 |
說明
- 1.台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及其他外島,不分地區傳真費全部單一資費。
- 2.傳真郵件按址投遞者不論其頁數多寡,均按一件加收投遞費10元。
- 3.公眾自備傳真機傳至投遞局者,每件收投遞費10元,手續費每頁5元。
- 4.公眾自備傳真機傳至各地郵局,由收件人自行至郵局窗口領取者,手續費每頁5元。
- 5.傳真郵件經傳輸至接收局,再複印派員分送予多位收件人者,手續費每頁5元,投遞費仍按件計收每件10元。
- 6.快捷投遞費:每件除上述投遞費外另加20元。
- 7.回執費:每件另加收15元。
- 8.改寄費:每件另收限時掛號信函郵資。
- 9.電傳賀(慰)函按照傳真郵件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