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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外傳國土計畫法將成災難,內政部國土署3日澄清,雲林縣政府及部分立法委員提案,要將「農地發展權」納入國土計畫法內,與「農業權」混為一談,不該用模糊觀念來混淆外界視聽,若農地發展權貿然入法才會引發災難。
內政部指出,雲林縣政府及部分立委主張將「農地發展權」納入國土計畫法,但「發展權」概念尚未明確,與「農業權」混淆不清,且補償範圍涉及農民、農地或發展權益等問題,論述模糊,易誤導民眾。
內政部強調,若農地發展權貿然入法,恐導致掮客低價收購農地,農地價格因市場比價而崩跌,進一步坐實所謂「永世為農奴」的說法。
內政部指出,農地發展權涉及土地價值計算及跨縣市移轉措施,目前國內外均無相關案例,缺乏參考經驗。若未經妥善溝通而強行入法,可能重演過去公保地容積移轉的亂象,掮客藉機獲取差價,農民則因競價壓力賤賣農地,損害其權益,且不利於農業長遠發展。
對於部分縣市對農1、農2劃設的疑慮,內政部解釋,地方政府可依全國及各縣市國土計畫指導,參考農地現況條件進行檢討,並由農業部審視劃設成果,確保合理性。因此,國土計畫上路後不會改變農1、農2的變更條件,也不會損及農民權益。
內政部補充,農業部多年來推行多項支持政策,包括「農地對地給付」、「糧食安全給付」等措施,以及農民健康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退休儲金與農業保險等福利制度,旨在增進農業生產環境與農民福利。這些措施不受國土計畫法影響,未來將繼續照顧實際從農者。
內政部重申,農地發展權的論述需經詳細釐清,在未明確之前不應貿然納入國土計畫法,以免損害農民權益及引發土地市場混亂。國土計畫法及相關子法已涵蓋農地利用與農民權益保障,將持續落實相關政策,促進土地合理利用與農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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